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住宅小区内私搭乱建及环境卫生集中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营造小区整体环境,努力提高市民群众良好居住条件,提升城市整体形象,结合“春季爱国卫生月”活动,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对全市住宅小区内私搭乱建行为及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希望广大业主予以配合。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内容
    主要开展“四清理”整治,即清理私搭乱建、私扒乱改、乱堆乱放、侵占绿地耕种小片荒。
    二、清理整治范围
    市区内各住宅小区。
    三、清理整治标准
    清理整治后要达到“四无”标准,即无私搭乱建、无私扒乱改(窗改门)、无乱堆乱放、无侵占绿地耕种小片荒。
    四、清理整治具体要求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公共区域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堆放杂物以及毁绿种菜行为的,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自行拆除、复绿,将其恢复成原状,并及时清理产生的建筑垃圾,平整场地。
    (二)对未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由市住建局、市市容环境管理局、市公安局、龙山区政府、西安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并实施处罚。
    (三)对抗拒、阻挠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对擅自侵占公共绿地且未自行铲除小片荒,恢复绿地植被的,将按照绿化工作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予以铲除,并严肃处理。
    五、清理整治时限
    此次集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8月9日结束。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严格执法,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对未达到“四无”标准的小区,清理整治工作继续开展,直至达标为止。
    小区环境整治是一项维护广大业主公共利益和改善居住环境的民生大事,不仅需要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更需要广大业主的配合和参与,希望违建使用及种小片荒的业主要树立“舍小家、顾大家”的整体观念,自觉行动、自觉拆除。对于自拆有困难的群众,可向物业管理单位申请帮助。同时,欢迎广大业主积极支持配合并监督举报。    

     辽源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