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市生态环境局: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本报讯(记者 徐楠)时值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市生态环境局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通过“放管服”等创新举措,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并行。
    提前介入,跟踪服务。深入建设项目单位调查研究、主动服务。对国家重点鼓励的节能减排、综合降耗和省、市投资主管部门组织申报资金的项目以及国家和省、市组织的重大项目,积极协调、跟踪服务。对企业涉及政策、技术和污染治理等方面的问题,帮助完善治理方案、解决实际问题。
    精简事项,一窗受理。全面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实现“不见面”一次办理,切实做到让“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在审批程序上,将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水土保持等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要件,实行并联审批;对属于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全程帮办;综合运用“一窗受理”平台和环评批复邮寄等,提高办事效率。
    缩短时限、快速办结。以新思路、新方法,进一步规范、简化审批手续,科学、公正、高效地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项目审批不限时受理,持续开展上门服务,第一时间指导、把关,全力为项目建设争取时间;搭建线上交流平台,畅通与企业沟通渠道,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围绕“放管服”改革要求,聚焦薄弱环节、重点领域,精准施策、优化服务,健全完善随机抽查工作,逐步提高社会各界对随机抽查制度的了解和认可,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共建共享,促进审批、执法等各领域信息数据整合共享,引导市场主体自觉践行环保法律法规,切实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