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探索物业管理新方法新模式新路径

物业治理专项工作组
不断探索物业管理新方法新模式新路径


    本报讯 物业治理专项工作组自开展工作以来,坚持党建引领、重心下移、创新机制、强化监管,将物业管理工作充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进一步强化各区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职能,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物业管理运行机制及治理体系,推动物业管理向网格化、专业化、多元化、智能化发展。
    不断扩大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覆盖。各街道创新选派机关党员干部或社区居委会主任担任小区“第一书记”,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基层治理主体中建立党组织,不断扩大党组织覆盖率。全力推进“红心物业”建设,成立物业行业党委4个,建立红心物业党组织34个,覆盖老旧小区78个,惠及群众近10万人。开展“红色物业+红色业委会”工作,建立健全街道社区与主管部门沟通反馈机制。
    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协商议事机制。在全市45个社区建立社区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议事协调机制,按法定程序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定期组织召开由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及相关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住宅物业管理热点、难点、堵点问题,化解矛盾纠纷。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期间,依法实施各项应急措施,积极配合街道社区做好相关工作。
    稳步提高专业化物业服务比重。积极推动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双向选择,对暂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由街道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国有物业公司托管、社会组织代管或居民自管等方式,逐步扩大物业管理专业化覆盖面,引导住宅小区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实现长效管理运营。对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落实“建管合一”管理模式,引导居民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协商确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明确日常管理主体责任。目前,我市物业管理专业化物业服务比重达到93%,并持续提升。
    不断强化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强化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管理,进一步加大维修资金的追缴力度,建立物业维修资金应急使用事项清单,符合使用条件的,业主委员会可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街道组织代为维修,并从维修资金中列支相关费用,及时解决危及人身、房屋安全等紧急问题。同时严格落实建设单位住宅工程质量保修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落实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主体责任。
    加大物业管理条例宣传贯彻。于7月1日聘请省住建厅专家来我市开展《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专题培训,培训人员包含各县(区)行管部门、街道社区、乡(镇)居委会、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等356人,有效提升了相关人员对现行法规认知、认同,构建了在法制框架下依法行政、依规服务的物业管理新局面。 (物治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