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到我市开展《吉林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立法调研

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到我市开展《吉林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立法调研

    5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庞庆波率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到我市,就《吉林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进行立法调研。图为庞庆波(右二)在辽源康复医院调研。 本报记者 王彦雨 摄


    本报讯(记者 田蓓蕾)5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庞庆波率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到我市,就《吉林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进行立法调研。市领导孙弘、孙时光、徐晖,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铁友,市政府秘书长吕明参加调研。
    座谈会上,调研组一行介绍了此次调研目的和《条例》起草情况,听取了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体情况汇报及有关部门、省人大代表对《条例》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调研组指出,辽源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取得了新进步、新成效,同时积累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成绩值得肯定。当前,要充分认识我省制定《条例》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深化“诚信吉林”建设,以“人民至上”理念作为根本遵循,全力推动《条例》尽快出台。
    调研组强调,辽源市要继续凝聚共识、强化举措,切实提出更多具体措施和可行性意见,进而不断完善、充实《条例》内容。调研组要扎实做好立法调研工作,把辽源反映的意见建议特别是对辽源市总结的创新经验和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再研究、再讨论,把好的意见建议吸收到《条例》草案中。各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积极拓展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共同下好“一盘棋”,真正出台一部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确为民的高质量法规,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孙弘感谢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指导与帮助。她说,近年来,辽源充分发挥全省首批智慧政务试点市作用,将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融入政府工作全过程,坚持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权力运行、加强政务公开、创新政府服务、完善管理方式等多措并举,在强化信息共享等方面做了很多有益探索,以政务诚信、社会诚信提升政府公信力。围绕持续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创新,我市将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即将出台的《条例》要求,着力依法行政,建设诚信政府,为全省信用体系建设贡献辽源力量。
    调研组一行先后深入市政务服务大厅、诚信企业辽源康复医院,实地了解社会信用建设、应用情况。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政数局等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部分省人大代表、市人大财经委负责人参加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