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脱贫攻坚的阳光照耀到每一个角落

让脱贫攻坚的阳光照耀到每一个角落
——记“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东丰县发改局扶贫部门负责人于春艳
本报记者 李及肃


    2月26日,刚刚在北京参加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的于春艳返回东丰,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这位基层女扶贫干部。于春艳以巾帼不让须眉的气魄、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在东丰县全面推动各项脱贫攻坚工作落实中,紧紧围绕“六个精准”要求,立足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目标,认真调查研究、积极推动衔接、切实履行职责,争在先、干在前,为全县脱贫攻坚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2020年11月荣获吉林省脱贫攻坚奖·创新奖。
    她先后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实施脱贫攻坚“百日会战”、“两不愁三保障”冲刺清零、“103.8”工作机制等创新举措,推动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稳步推进、持续发力。
    在精准脱贫工作中,于春艳坚持精准精细严把入口关、出口关、审核关,科学谋划帮扶措施,对症下药为贫困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切实做到脱贫工作务实、过程扎实、结果真实、群众满意。于春艳坚持“精准扶贫、防范返贫”两手抓,着力打好兜底保障“牌”、包保帮扶“牌”、风险防控“牌”,提出了“政府兜底建设扶贫公租房,彻底解决无住房和住彩钢房贫困户住房问题”的建议,为121户贫困户解决了住房安全问题。她谋划推动县级领导开展“五个一”包保帮扶、各包保部门实行“五二三一”包保帮扶模式,累计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等实际问题510余件。于春艳聚焦脱贫主攻方向,着力构建基础提升链、产业扶贫链、就业扶贫链。强力推进“食用菌、生猪、黄牛、光伏、文化旅游”等五大扶贫产业,实施产业扶贫项目52个,收益458万元,累计带动贫困人口增收7132人次。
    为了破解产业扶贫项目多为种养业、抗风险能力差的难题,2018年,于春艳积极与光伏公司沟通对接,推动全县12个乡(镇)18个光伏发电项目落地,安装电站189个,容量2838千瓦,全部实现并网发电,并成功争取到国家补贴,贫困人口年人均可增收600余元。
    采访中,于春艳对记者说:“作为全国千千万万扶贫人中的一员,能够获得,‘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这项荣誉,我感到无比激动,也十分幸运。这个奖是国家、省市对东丰县脱贫攻坚工作的认可,更是对全县干部群众在扶贫工作中辛勤付出的肯定和褒奖。我将把这份沉甸甸的荣誉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上。把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好、贯彻好,保持扶贫人的干劲儿和韧劲儿,持续巩固脱贫攻坚工作成果,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做好监测帮扶,发挥好防贫保障保险的积极作用,做好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过渡各项衔接工作,为建党一百周年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