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13日在辽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辽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吉山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大力弘扬“三种作风”“三种精神”,统筹推进新冠疫情防控和各项检察工作,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主动融入大局,积极服务高质量转型发展
    助力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展现检察担当。坚持依法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对涉疫案件提前介入、快捕快诉,依法批捕3人,起诉7人。西安区检察院办理的妨害疫情防控案件引起省检察院高度重视,省检察院伊尹君检察长通过视频方式对案件庭审进行了观摩与指导,对辽源检察机关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给予充分肯定。立足检察职能,两级检察院针对废弃口罩处置、大型超市体温检测定期消毒、公交运营中涉及老年乘客安全等防控工作开展同步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2件,助力政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组织130余名检察人员深入社区排查驻守,维护防疫秩序和社会稳定。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展现检察作为。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战,充分用足用活司法救助政策,救助8人,救助金额24.6万元,确保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被害人“应救尽救”。两级检察院包保帮扶的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户全部脱贫,市检察院精准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经验被《检察日报》刊发。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保护绿水青山,公益诉讼立案24件,提出检察建议24件。积极参与“走遍辽源”环境整治、辽河流域深度治理专项监督等活动,得到人民群众好评。服务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突出惩治金融犯罪,批捕13人,起诉64人。
    助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展现检察力量。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强化法律监督,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沿着法治轨道运行,全力打好收官之战。共起诉涉黑犯罪14人,提前介入涉恶案件2件,起诉17人。按时完成“六清”工作任务。针对个别行业乱象和重点领域问题,认真开展“一案一整治”,提出的49件检察建议全部得到采纳。龙山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被省委政法委和省人社厅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展现检察情怀。坚决做好服务“六稳”“六保”工作,注重保障民营企业复工复产,两级检察院领导带头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和困难,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检察服务。坚持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依法办理涉民营企业经营者案件5件。东丰县检察院对民营企业负责人宁某重大责任事故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确保小微企业“留得住”“活得好”。加强与工商联的联系,召开服务民营企业对接会,开展送法上门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二、聚焦公平正义,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刑事检察工作努力做到强中更优。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工作理念,严把案件质量关,共批捕676人,起诉1530人,不捕157人,不起诉188人。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共适用1443人,适用率83.22%。依法严厉惩处各类职务犯罪,受理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15人,起诉15人,判决14人;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5人。依法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监督立案3件,监督撤案14件;纠正遗漏罪行19人,纠正遗漏同案犯22人;抗诉11件,改判2件。依法加强刑罚执行监督,针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交付监狱执行的情形,督促两级看守所陆续投改200余人;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发出改变强制措施意见6件。积极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对49件未交付执行的财产刑案件进行监督纠正;积极开展判处实刑未实际执行刑罚专项清理工作,对摸排出应当收监执行的罪犯进行集中清理。
    民事检察工作努力做到变弱为强。坚持以化解社会矛盾为出发点,加强精准监督,增强监督实效,受理民事申诉案件79件。加强对生效裁判的诉讼监督,提请省检察院抗诉3件,提出抗诉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改判8件。加强审判违法行为和执行活动的监督,提出审判违法行为检察建议4件,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3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49件,依法维护了审判权威。积极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办理民间借贷、房屋买卖等领域案件3件。市检察院办理的涉及7名农民工工资的民事支持起诉案,依法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东辽县检察院办理的张某某与某房地产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行政检察工作努力做到脱虚向实。坚持提升监督质效,促进相关部门依法行政。办理行政监督案件93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件,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6件,提出检察建议33件,采纳27件。开展环境资源、社会保障、食药安全等领域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提出检察建议28件。认真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采取领导包案、公开听证、释法说理等方式,对49件行政争议案件完成实质性化解。市检察院与东辽县检察院上下联动,成功化解“程序空转”10余年的关某某土地行政登记争议案件,对全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起到了示范和引领作用,省检察院给予通报表扬。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努力做到提质拓面。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工作理念,以开展“益民行动”为主线,聚焦损害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查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民事责任等“4+1+N”领域案件,受理案件线索84件,立案52件。其中,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件,增长50%;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增长400%。认真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全省率先开展了支持起诉并获得司法确认1件。市检察院成功办理全省首例指定管辖的吉林市张某某涉黑团伙犯罪系列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对吉林市某行政机关未及时正确履职、致国有财产流失的2起案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市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对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专题视察,并给予充分肯定。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推广,并被《法治参考》《中国吉林网》刊发。
    三、紧盯民生民利,竭力办好为民司法实事
    守护好祖国的“下一代”,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14人,起诉29人。强化“少捕、慎诉、少监禁”理念,对犯罪情节轻微、真诚悔罪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捕3人。对依法应当严肃惩戒的涉罪未成年人,批捕5人,起诉17人。认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在全省率先同步设立“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专区,建立对被性侵未成年被害人的“一站式”询问机制,联合民政部门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护专项行动,开展“线上+线下法治进校园”系列活动,全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位居全省前列。市检察院1人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个人”称号。
    守护好人民的司法信赖,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用心用情做好检察信访工作,严格执行“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对受理的313件信访案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龙山区检察院疫情期间成功办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维护了11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信访积案清理专项活动,两级检察院领导带头接待重点信访人,对其诉求进行释法说理,成功化解韩某某、王某某等4件信访积案,省检察院对市检察院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真做好“两会”等重要节点维稳工作,实现涉检零越级上访。
    守护好群众的“钱袋子”,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依法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批捕11人,起诉59人,努力解决群众的烦心事、揪心事。市检察院成功办理涉及集资参与人1800余人、涉案金额3.4亿元的钱某某集资诈骗案、任某某等18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追诉14人,追赃挽损79.6万元。该案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并制作宣传片拟在全省“两会”期间进行宣传报道。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积极利用报纸、电视、自媒体开展“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宣传活动,引导人民群众提高防范意识,自觉远离非法集资犯罪。
    守护好百姓的舌尖安全,确保吃得安全放心。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检察监督力度,依法严惩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批捕43人,起诉144人。市检察院成功办理全省首例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当庭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承担检察机关提出的10倍惩罚性赔偿金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食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局等部门深入农贸市场、美食街等,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坚决维护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西安区检察院“舌尖安全”办案组荣获集体三等功。
    四、狠抓基层基础,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着力打造对党忠诚的检察队伍。引领检察人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组织检察人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夯实检察队伍思想政治根基。认真开展覆盖全员的政治轮训,检察人员的政治素养得到全面提升。邀请我市全国劳动模范白玉晶同志到市检察院作先进事迹报告,引导检察人员学习模范、敬业奉献。全力配合支持省检察院党组和市委巡察办对市检察院党组和西安区检察院党组的巡察工作,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加强监督能力建设,着力打造业务精湛的检察队伍。开展“全覆盖培训、全岗位练兵”活动和“十佳法律监督案例”评选活动,促进检察人员有效提升法律监督能力,1人荣获“全省检察业务尖子”称号,2人荣获“全省办案能手”称号。全面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建立以办案质效为核心的考评体系,检察办案质效明显增强。东辽县检察院在全省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推进会上作经验介绍。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着力打造纪律严明的检察队伍。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规定,做到廉洁从政、干净干事。严格落实“三个规定一个办法”,提升检察人员自觉抵制干扰、防范腐败风险的能力。自觉接受和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扎实开展“解决纪律规矩突出问题、纯洁政法队伍”专项整治、深化“以案促改”活动,全体检察人员纪律规矩意识明显增强。认真开展弘扬“三种作风”“三种精神”专题实践活动,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全市检察机关有1人荣获“吉林好人”称号,1人荣获“辽源市劳动模范”称号,3人荣获“辽源好人”称号。市检察院制作的表现检察人员“拒腐蚀、永不沾”良好职业操守的短视频《不是钱的事儿》在全国第五届平安中国“三微”比赛暨优秀政法文化作品征集评选活动中获奖。
    五、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职权依法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两级检察院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12次,召开代表座谈会28次,采纳代表合理化建议25条。市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公益诉讼工作,并认真落实了审议意见。一年来,走访人大代表46人次。
    自觉接受政协监督。两级检察院向同级政协通报检察工作65次,广泛征求意见,及时改进工作。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提升办理层级,提高办理质量。邀请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民营企业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参加检察开放日、进行座谈交流等200余人次,扎实推进检察环节协商民主。一年来,共走访政协委员23人次。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两级检察院定期公开检察业务数据,并印制《检察业务数据白皮书》,分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相关单位,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坚持听民意、解民忧,以公开促公正,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33次。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20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工作96人次,接待律师394人次,接待律师网络预约查询42件,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520条,公开法律文书1183件,召开新闻发布会3次。
    各位代表,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取得的工作成绩,是市委和省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回顾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认真查找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面对发展大局的新任务,检察服务的措施还不够精准;二是面对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检察监督的质效还有待提升;三是面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检察队伍的素能还需增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一定紧盯不放,持续发力,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21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大力弘扬“三种作风”“三种精神”,全面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努力实现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推动辽源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坚持强化政治建设,坚决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让检察工作一直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二是自觉服务大局,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坚持提升政治站位,增强服务大局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助力常态化疫情防控、参与市域社会治理、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服务推进乡村振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重要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辽源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优质检察产品。
    三是依法履行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更新检察监督理念,充分发挥检察官业绩考评导向作用,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全面从严治检,打造素质过硬检察队伍。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目标,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继续抓好“思想政治、监督能力、纪律作风”三大建设,着力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纪律严明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牢记初心使命,依法忠诚履职,以全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辽源高质量转型发展,以优异的检察工作业绩迎接建党10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