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13日在辽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树仁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20年,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在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自觉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凝心聚力、奋勇争先,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全年共受理案件14848件,审执结14547件,结案率为97.97%,位列全省第三。其中,市中院受理案件1652件,审执结1595件,结案率为96.55%。全市法院诉讼案件、执行案件平均用时同比分别减少16.1天和62天,审执效率不断提升。
    一、履行审判执行职责,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惩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辽源建设。发挥刑罚震慑作用,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审结刑事案件1205件,判处罪犯2347人。其中,审结杀人、抢劫等八类重大刑事犯罪案件24件,审结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238件,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25件,审结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31件。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认罪认罚案件776件1058人。落实人权司法保障,对468名被告人适用缓刑、管制或免予刑事处罚,对1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
    调处民事案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积极化解群众矛盾,审结民商事案件7651件。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提升司法温度,审理婚姻、继承案件893件。坚持民生司法保障,审理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等民生案件424件。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工权益保护等“三农”案件44件。持续防范金融风险,审理民间借贷、金融借贷纠纷案件2085件,涉案金额13.33亿元。
    化解行政争议,支持政府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审结行政案件171件,同比下降35.5%;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69件,同比下降61%。坚持让老百姓“告官又见官”,行政负责人“出庭又出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50.88%,较去年提升18.42个百分点,行政机关败诉率为15.95%,较去年下降5.2个百分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顺利审结吉林省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以实际行动践行“两山”理念。
    巩固攻坚成果,切实强化执行威慑。受理执行案件5085件,结案5027件,结案率为98.86%。健全和完善打击拒执罪、查控被执行人、查扣被执行人车辆长效联动工作机制,执行案件查控率达100%,纳入失信、限高被执行人名单2573人,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6件8人。深入开展“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等专项行动6次,执结民生案件222件,执行到位金额8242.54万元。加大拖欠政府部门债务案件执行力度,西安区法院依法帮助西安区财政局追回欠款3608万元。
    二、发挥司法能动作用,服务社会发展大局
    全面贯彻疫情防控工作总体要求。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依法防控,运用远程立案、网上审判、智慧执行等方式开展工作。加快审执结各类涉疫案件82件,积极帮助广而洁消毒剂有限公司等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恢复正常生产,保障疫情防控物资供应,为疫情防控作出重大贡献。“广而洁”案例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典型案例,并被《中国之声》《人民法院报》等中央级媒体先后报道。全市法院派出干警397人参加疫情防控和维稳工作,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尽显担当作为。
    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战役。坚持对黑恶势力保持强大攻势,高位推动、强力指导、精准发力,以狠抓黑恶案件审判执行为中心,向扫黑除恶“六清”工作发起总攻。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29件,判处罪犯240人,判处财产刑3340.1万元,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4人,黑财执行到位金额8106万元,财产处置率为100%,审判、执行结案率均为100%,圆满完成“案件清结”和“黑财清底”工作任务。坚持“一案三查”,助力风险防控和堵漏建制,发送司法建议56份,反馈率达100%,确保了决战决胜。
    积极助推良好法治营商环境建设。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打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制定实施《关于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对4名企业经营者免予刑事处罚,保障其依法经营。坚持调判结合,与市工商联联合发布《开展民营经济领域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意见》,东辽县法院积极促成格致汽车、正轩车架等企业经济纠纷案件和解,助力企业复产。善意审慎执行,对216名企业负责人解除限高,给涉诉企业赢得缓冲时间。与市政府联合下发《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审结破产重整、清算案件7件,聚全院之力快速实现上市公司利源精制成功重整,为践行辽源高质量发展要求、依法保护债权人利益、保持社会稳定贡献了司法智慧和力量。
    依法保障脱贫攻坚收官之战胜利。完善便民利民工作机制,加强司法救助力度,发放司法救助款110万元,减免缓诉讼费218.43万元。在全省首创涉贫案件排查工作举措,对8338名建档立卡贫困户逐一开展排查,密切跟踪2020年受理的45件涉贫案件,完成案件清零任务,未出现贫困人员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省高院院长徐家新批示肯定:“辽源中院高度重视涉贫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做法值得在全省法院推广”。
    三、延伸司法为民职能,满足人民司法需求
    构建多元解纷共治体系。提升诉源治理工作效能,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主动走出去,积极引进来,实现“党委领导、司法推动、社会参与、多元并举、法治保障”的新格局。加强府院联动,成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将19家调解组织、815名调解员纳入矛盾纠纷化解体系,搭建类型化调解工作室。4个基层法院审判团队全部入驻社会治理服务中心,投入资金179.9万元,构建“法官+调解员+网格员+群众代表”的“1+3”联动解纷新模式。全市法院诉前调解案件5120件,成功率为92.05%,新收案件下降比例比省高院制定目标高出15个百分点,居全省第一。将民商事案件“万人成讼率”纳入社会治理考评体系,“少讼”“无讼”的法治良序逐步形成。市委书记柴伟作出批示:“有创新,就有新成就,值得肯定”。
    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坚持立案登记制,深化“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改革,推进诉讼服务体系标准化,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网上立案率达81.22%,跨域立案165件。严格落实好差评制度,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好评率均为100%。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完成法庭全部外迁,推进杨木林法庭新建工作,使群众离法庭最远距离不超过25公里。建立健全18个巡回审判点,群众诉讼更加便捷。
    提高全体公民法治素养。聚焦审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宣传报道和普法“六走进”,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线上、线下各类普法活动326场次,受众人数达16万人次。为保障《民法典》顺利实施,组织《民法典》宣讲活动95场次,受众人数达3万人次。为积极营造健康校园环境,开展防范“校园贷”“套路贷”宣讲进校园系列活动6次,受众人数达900余人。构建大宣传格局,在省级以上媒体发稿3000余篇,其中,被《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吉林日报》《吉林卫视》等主流媒体刊载及播报新闻30余次。打造新媒体科普精品,辽源中院抖音平台粉丝3.4万,获赞数29.4万。
    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强化科技助力。升级诉讼服务中心、数字化法庭、执行指挥中心等数字化建设,配套智慧语音识别和智能庭审系统,全面启用电子签章,进一步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开展民事、行政案件无纸化办公,深化“道交一体化处理平台”应用。探索刑事案件远程审判,智慧法院建设在疫情防控中大显身手,东丰县法院“隔空”审理刘某宇涉恶案件,成为疫情防控期间全市首例利用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审理的黑恶案件。
    推动改革落实。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健全独任法官、合议庭、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办案机制,强化审判组织办案主体责任。正确处理放权与监督的关系,利用智能院庭长监督管理平台规范“四类案件”监督管理程序,对319件案件进行了监督管理。落实发改指案件评查制度,评查了136件发改指案件,发改率连续3年呈下降趋势。推进繁简分流,运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6107件。加强司法辅助案件全流程管理,受理鉴定、评估、拍卖等辅助类案件823件,办理时间同比缩短22.1天。
    五、营造良好政治生态,锻造过硬法院队伍
    加强党性修养,筑牢信仰之基。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开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和“解放思想再深入、全面振兴新突破”教育实践活动。狠抓意识形态,维护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持续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两级法院干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共有11个集体、38名个人受到上级部门表彰。其中,龙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辽源中院法官何芳松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增强业务能力,强化工作之基。深入开展全省法院“加强管理年”活动,提升司法综合能力。加强调研和培训工作,组织培训103期,开展政治轮训26期,累计参训12900余人次。发挥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作用,促进裁判尺度统一,做到了同案同判。健全法官员额统筹使用、动态调整和交流退出机制,员额法官新增3名、退出5名,组织上下级法院互派6名青年法官挂职锻炼,选派6名优秀干警参与服务“五个一线”等工作,加快队伍成长。
    严守纪律规矩,夯实廉政之基。汲取全省法院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教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深入开展“深化以案促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及“解决纪律规矩突出问题、纯洁政法队伍”专项整治,不断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为即将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奠定基础。认真落实省纪委监委监察建议和市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开展常态化司法巡查和审务督查。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坚决查处各种违纪违法问题,诫勉谈话6人,函询38件41人,查处违纪干警3人。
    六、自觉接受各界监督,保障公正阳光司法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增强接受监督意识,及时办理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4件,办结率、面复率、满意率均达100%。主动走访代表委员,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工作、旁听庭审、座谈交流。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等情况,落实审议询问意见并做好工作反馈。
    依法接受监察监督和检察监督。认真贯彻《监察法》,支持配合监察机关对法院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两级检察院派员列席审委会7次;依法审理检察机关抗诉案件16件,办理检察建议72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认真接受社会监督和媒体监督。大力推进“四大公开平台”建设,构建阳光司法机制,审判流程信息有效公开率达99.46%;裁判文书公开率达88.95%,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拓展执行信息公开范围,执行情况、失信被执行人等信息可实时查询;推进庭审直播常态化,庭审直播案件3449件。特邀律师代表、工会代表、各民主党派代表等参加法院开放日等活动,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各位代表,2020年,全市法院攻坚克难,砥砺前行,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突破。成绩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有力监督,上级法院、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全体干警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同志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往,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的问题:如服务大局的能力还要增强;司法为民工作水平还要提升;审判管理和审判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还要健全;司法作风不正、司法行为不规范、违纪违法情况仍有发生,纪律作风建设还要加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解决。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和“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同时,也因新冠肺炎疫情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做好新规划、巩固新成果至关重要。全市法院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各级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七届十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上下一心、奋勇当先,不断推进新时代人民法院改革发展。
    一是坚持疫情防控,在责任担当上有新作为。做好司法应对,完成疫情防控下的各项工作任务,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二是坚持严惩犯罪,在平安建设上有新亮点。贯彻实施《刑法修正案(十一)》,依法惩治各类违法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强化人权司法保障,让人民群众收获更多安全感。三是坚持服务大局,在经济发展上有新贡献。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加大“办理破产”“执行合同”等改革步伐,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四是坚持以人为本,在司法保障上有新成效。深入完善诉源治理机制,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提升审判能力和服务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五是坚持政治统领,在队伍建设上有新突破。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各方面监督,积极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激励广大干警忠诚履职、为民服务、担当作为。
    各位代表,做好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定信心,埋头苦干,为“十四五”顺利开局、迎接建党100周年及推动我市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