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广角·生活杂谈

生前关爱胜于逝后攀比

    新华社电 清明,是祭奠已故亲人的时节。然而据记者观察和媒体报道,近年来在全国多地,殡葬、祭奠成本居高不下:灵堂“基本配置”越来越繁杂,丧葬花费少则数万多则数十万元;奢华祭品屡见不鲜,除香烛、纸钱外,还包括纸制iPhone、豪车、别墅甚至私人飞机。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大量异地就业的子女每年只能在“春节黄金周”回乡探亲,除去与朋友聚会、刷微博等时间,真正与父母共度的时间少之又少。不少子女即使与父母生活在同一城市,也常常几周才与父母见一次面。
    逝后大操大办,何不在生前嘘寒问暖?奢华殡葬、祭奠到底是孝心流露,还是攀比使然?
    对于上述现象,不少子女解释为“花钱买个心安,表示孝心”。其实对子女而言,孝敬父母绝非做给外人看的姿态,更不是攀比的资本,而是义不容辞的责任。父母为家庭、社会奉献了大半生心血,理应拥有幸福的晚年,这既是家庭美满的需要,也是社会和谐的需要。
    不容回避的是,由于城乡、地域差距客观存在,要求子女完全遵循“父母在,不远游”的古训并不现实。但笔者觉得,减少点刷微博、上微信的时间,在周末探望同在一座城市的父母,或给远方的父母打个电话,应该是举手之劳。而对大多数父母而言,日夜期盼的正是子女前来探望的敲门声,以及送来问候的电话铃声。
    逝后攀比无法抵偿生前遗憾,厚养薄葬才是孝子贤孙。与其在父母逝后大办丧事、奢华祭奠,不如在父母生前珍惜与他们共度的每一天,并尽力给予父母精神的关怀和慰藉。 (记者 庞书纬)

广西首例精神赡养案审结  两老人起诉子女要求“常回家看看”

    新华社电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父母要求子女按月支付赡养费并“常回家看看”的纠纷案件。这是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施行后,广西各级法院审结的首例精神赡养案。
    此案原告陈某与妻子练某均已年近七旬,二人婚后共生育有一男三女4个子女。2013年2月,练某因突发脑梗塞入院治疗,其间儿子和二女儿对母亲的病情不闻不问,也没有为她支付医药费用。2014年初陈某因心脏病需入院治疗,练某多次要求儿子和女儿照顾陈某,但均被拒绝,甚至不再履行赡养二老的义务。为此,陈某夫妇一纸诉状将4个子女告上法庭,向法院提出依法判令四被告履行给付赡养费义务、承担原告治病费用以及轮流照顾、不定期探望原告的四项诉讼请求。
    为化解陈某家人的“亲情纠纷”,承办该案的法官努力引导两代人进行换位思考。4名子女意识到自己过去对父母疏于关心、照顾的做法是错误的,也表示今后要尽量克服自身困难,多抽些时间和精力照顾年迈多病的父母。原告陈某夫妇也表示,自己在生病、寂寞之下不加区别地向子女们提出“轮流照顾”和“常回家看看”的要求,无形中增加了子女的负担,并当庭提出撤回上述两项诉讼请求,只要子女心里有他们,有空时能回家陪陪他们就可以了。
    最后,法院综合原、被告双方的陈述、答辩以及提交的证据,判决四名被告今后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200元给陈某、练某,并平均分担两位老人已经花费的5602.42元医药费。 (记者 管浩 程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