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宪法精神携手与法同行
弘扬宪法精神携手与法同行
编前语:
2020年12月4日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11月30日至12月6日为全国第三个“宪法宣传周”。《宪法》与《民法典》都与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让百姓了解《宪法》和《民法典》,读懂法律、懂得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是“宪法日”及“宪法宣传周”的意义。
2020年是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也是“七五”普法收官之年。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全面实施,我市于11月30日举办2020年“全国宪法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将举办《宪法》《民法典》走进企业、农村、机关、校园、社区、军营、网络七场主题活动,让法律意识如同和煦的阳光,照进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每个角落。
我市举办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第二次会议暨2020年“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
今年12月4日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也将迎来第三个“宪法宣传周”。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11月30日,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共同举办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第二次会议暨2020年“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
会上传达学习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对全市“七五”普法工作进行书面总结,与会人员共同观看了“七五”普法工作专题片《宣法扬德、普惠辽源》,宣读了《2020年辽源市“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成员及市普及法律知识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40名相关领导参会。
王建鸿副秘书长对全市守法普法工作取得的成绩予以肯定,对推动《宪法》及《民法典》学习宣传提出了宝贵意见。他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统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持续开展《宪法》《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活动,落实部门主体责任,构建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
法治为民促和谐 普法惠民暖人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全民普法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辽源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格局。由市委书记亲自挂帅成立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市级党政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切实带动各级、各部门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普法工作。大力举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系列活动,各级干部参加廉政建设教育基地警示教育实现常态化,促使法治宣传、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不断加强法治阵地载体建设,提升了法治教育成效,多姿多彩新颖生动的普法载体,组成了一道道靓丽的法治宣传风景线,使法治教育春风沐浴般地走进了百姓生活。
自“七五”普法开展以来,我市举办各类法治培训班290余期,培训人数2.5万余人,培训行政执法人员110批次。强化乡村法治阵地建设,累计投入近240余万元,建成村级法治广场39个、法治长廊23个、法治书屋278个以及法治景石、文化墙18处。全市组织各类线下法治宣传活动229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40万余份、直接受益群达50余万人,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公民的法律知晓率均达到95%以上,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为98.5%,信访总量逐年下降,同时涌现出一批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和“法治创建活动先进集体”。全市共建成“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7个、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社区”1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27个,为辽源全方位振兴,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大法治保障。
为更好地普法惠民、开展法治宣传工作,我市在“宪法宣传周”期间,制定《2020年辽源市“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在11月30日,由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共同举办了2020年“全国宪法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重点组织安排7场宪法学习宣传主题活动:即《宪法》《民法典》进企业,《宪法》《民法典》进农村,《宪法》《民法典》进机关,《宪法》《民法典》进校园,《宪法》《民法典》进社区,《宪法》《民法典》进军营和《宪法》《民法典》进媒体(网络)。
普法宣传是打造法治社会的重要一环,为更好地开展法治宣传,让百姓更懂法、会用法,我市积极拓展更多渠道、尝试不同方式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做到宣传内容为群众所需、宣传方式为群众所喜、宣传成效为群众所赞,并把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与经常性的《宪法》《民法典》宣传有机结合,推动《宪法》《民法典》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结合“七五”普法成效宣传,增强活动互动性和参与度,使《宪法》《民法典》学习宣传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
宪法宣传进校园 法治教育护成长
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全面实施,努力培育青少年的宪法意识、国家意识、规则意识。12月3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共青团辽源市委走进吉林师范大学辽源分院开展“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宪法宣传进校园”主题活动。
“同学们,你们知道我国宪法日是哪天吗?”“宪法日为什么要定在12月4日?”“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通过并颁布的,宪法是根本大法,规定了基本的社会制度、政治制度和公民的权利义务,我们的法律可以说都是由宪法而来的。”活动现场,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李爽为学生们带来一堂生动有趣的宪法宣讲。
李爽从建立法律思维入手,向大家详细介绍了宪法的基本内容及其意义,结合当下案例向大家讲述宪法的重要性。随后李爽分析讲解了名誉权、姓名权、性骚扰(她权益)、自甘冒险原则、明确禁止违法借贷行为等法律规定,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和引导同学们要树立宪法意识、培养宪法观念,培养高尚的爱好和情操,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李爽与现场同学进行互动,对同学们提出的学习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一一进行解答。风趣幽默的话语、贴近同学生活的案例、细致的剖析使活动现场气氛活跃、不时爆发热烈的掌声。学生们纷纷表示,在宣讲中学习了更多法律知识,也知道了宪法是渗透在每个人的生活中。
活动现场设置法律咨询台,为同学们发放法律宣传单。宣讲后,李爽向学生代表赠送《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书籍。
通过开展此次“宪法宣传进校园”活动,使学生们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法治教育,增强了学生们的法治意识。下一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宪法宣传活动,弘扬宪法精神,传递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为营造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保驾护航。
打造诚信守法企业 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今年12月4日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也将迎来第三个“宪法宣传周”。按照《2020年辽源市龙山区“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文件精神,龙山区委依法治区办、龙山区司法局与区工商联共同组织,在国贸城汽车小镇、步行街旺都购物广场、光大家电等企业开展了以“打造诚信守法企业,促进企业和谐发展”为主题的“法律进企业”普法宣传活动。
一直以来,龙山区以经济发展促进法治建设,以法治建设保障经济发展,多措并举、相辅相成,特别是在为企业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方面,重点结合企业法治文化建设,面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突出宣传“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集中展示企业经济法治建设成果、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法治企业建设等取得良好实效。
着力落实企业学法用法。龙山区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组织编印《宪法》《民法典》《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方面的宣传资料,免费向企业发放。同时,组织普法人员走进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咨询活动;着力搭建企业学法用法平台。截至目前,共帮助30多家企业建立健全了企业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加强了企业普法队伍建设,提升企业法治建设水平;着力解决企业学法用法难题。开展企业“123”工程,为辖区企业进行法律体检,为企业涉法事务提供法律支持,进一步打造“诚信守法企业”,为实现龙山区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更加坚强的法治保障。
本版稿件由本报记者 于蕾 王超 刘红娇 采写
本版图片由市普法办 提供
本版策划 咸凯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