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版
下一版 >
PDF版
返回首页
版面导航
辽源新闻
新闻链接
专 刊
广 告
往期回顾
走近新《消法》(十一)
作者: 时间:2014-03-27 字体【
小
中
大
】
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协办
个人信息受保护 非法泄漏要担责
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 上一篇
下一篇 >
Copyright © 2013-2014 辽源日报在线读报 read.0437.com 版权所有.
吉ICP备13002594号 Powered by
http://read.0437.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