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鞭炮吓到的满月婴儿已无大碍

被鞭炮吓到的满月婴儿已无大碍
本报记者 刘鹰 实习生 苏展


    8月13日,农历六月廿四,是民间传说的“财神爷”生日。当晚,正当某些人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庆祝祈福时,东辽县公安局白泉派出所的民警们却“上演”了一场生死营救。
    当日19时53分,正在治安巡逻的白泉派出所民警龚星予与辅警景志刚、伍军伟、冯志军,接到东辽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关于居民因刚满月婴儿受到鞭炮声惊吓,出现呼吸微弱、手脚发紫等生命逐渐降低特征的警情。接警后,为赢得抢救时间,龚星予指挥辅警驾驶警车护送求助居民的私家车辆立即赶往市妇婴医院。
    护送途中,民警们除克服雨天视线不佳的情况外,还要对路线进行系统规划。为避免道路施工给救援带来阻碍,龚星予不断与东辽县公安局及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保持紧密联络,时刻调取最佳行车路线。8分钟后,婴儿被安全地护送到医院接受救治。由于抢救及时,婴儿转危为安。
    民警提醒广大人民群众:
    燃放烟花要远离法规规定的禁放区域,不要在楼道、居民小区、街道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放,以免惊吓到人。更不要在棚户区、加油站、高压线、山林附近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燃放,还要远离工厂、仓库、农贸市场、粮囤、柴垛等场所。同时,燃放后要仔细检查,及时清理余火残片、碎纸,防止火灾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