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审理“洪氏兄弟”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龙山区人民法院
成功审理“洪氏兄弟”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洪氏兄弟”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庭审现场。本报记者 魏利军 摄


    本报讯 7月9日上午,龙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洪氏兄弟”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省高级人民法院扫黑办领导参加了旁听,市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扫黑办及龙山区政法委领导陪同参加旁听。因为疫情防控要求,19名被告人及看护法警需全程身穿防护服、佩戴护目镜和手套口罩,这给庭审、安保带来了巨大压力。龙山区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及西安、东辽、东丰三家基层法院全力配合,严防庭内庭外押解风险。由于准备充分,庭审历经12个小时顺利结束。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洪某一曾因犯流氓罪于1984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因赌博被劳动教养三年。释放后,与其同胞兄弟洪某二、洪某四,有分有合先后实施了聚众赌博、高利放贷、随意殴打他人、敲诈勒索、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立威造势,在东丰县内对百姓形成较强心理威慑,使百姓在合法利益受损后不敢举报、控告。自2012年以来,洪某、洪四陆续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将东丰县范围内常年从事赌博活动的巩某丰、张某波、王某春、朱某颐等人“收编”到自己手下,在东丰县东丰镇、三合乡庆和村、中安村、二龙山乡长安村、西保安村、大阳镇双山村等地开设赌场、高利放贷、非法经营,并采取恐吓、滋扰等手段索取赌债,攫取巨额非法利益,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洪某一、洪某四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洪某二、巩某丰、宋某龙为骨干成员,被告人洪某泽、洪某三、李某菊、王某春、陈某斌、朱某颐、张某波、邓某纲、张某号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对东丰县范围内地下赌博业形成了非法控制,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本案涉案人员众多,案情重大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
    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庭审的特殊要求,龙山区人民法院通过实战接受了对多名被告人的大型审判活动的检验,此次庭审的顺利进行,为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并及时总结经验,为全市大型刑事审判活动提供参考。 (龙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