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城” 行动落实是关键

“创城” 行动落实是关键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系列评论之四
本报记者 李锋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目标已确定、任务已分解。创建成效如何、成功与否,关键在行动落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各级各部门的共同责任,全市上下必须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对照标准狠抓落实,推动创建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不折不扣地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行动落实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创城”工作就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要从全局战略高度出发,把“创城”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要把抓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作为体现新担当、展示新作为的实际行动,对重大问题要亲自挂帅、亲自研究、亲自督办、亲自解决,自觉做到带头履职尽责、带头担当作为、带头承担责任。要加强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既各司其职,又加强配合协同。要不断完善制度,形成“创城”工作长效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领导包保责任制度、竞争激励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督导督办制度、工作协调制度等,切实做到工作有章可查、有规可循,确保“创城”工作政令畅通,有序推进。
    行动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任务非常重,困难也非常多。在创建的实践中,我们要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着眼于促进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增强创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创建的过程来解决我们社会发展中各种各样的问题和短板。因此,我们在“创城”过程中,要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对照测评体系对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缺什么补什么、弱什么强什么。要把创建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具体化,逐项任务倒排时间,做到有目标任务、有工作职责、有标准要求、有完成时限,一项一项抓落实,一项一项抓达标,各成员单位要吃透测评标准,下足绣花功夫,严格标准,确保各项指标按序时进度推进,决不能因为一块“短板”影响整体水平,决不能因为某个部门单位的工作不力而耽误全市创建工作。
    行动落实要强化督查督办。督查督办是推进工作执行的“利器”。若要“创城”工作任务得到不打折扣地落实,强化督查督办少不了。督查问责,要动真格、出重拳,对推诿扯皮、办事拖拉、标准不高、落实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以问责倒逼落实,督促各级各部门单位全力以赴。对组织不力、工作被动、进展缓慢的单位,要督促其进行整改,对于因措施不力、行动迟缓,影响“创城”工作的部门和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在关键环节、重点工作、重要阶段出现重大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切实保证“创城”工作责任和任务落到实处。
    开弓没有回头箭。各级各部门要以志在必得的信心、背水一战的决心、一鼓作气的斗志,集全市之智,举全市之力,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全力打赢“创城”之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