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主持听证的执行监督案已执行完毕

公开听证明晰责任  依法监督保障权益
东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主持听证的执行监督案已执行完毕


    本报讯(记者 李及肃)6月10日,申诉人李某某将一面写有“忠于职守扬正义、为民服务好公仆”的锦旗送到东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室,握着检察长钱立军的手,激动得连连道谢!
    申诉人孙某岩、李某飞、李某成与东辽县某粮库买卖合同(标的额303789元)纠纷一案,认为东辽县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过程中怠于履行职责,对东辽县某粮库存在非法处置查封物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没有依法处理,致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向东辽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因涉及民生领域百姓利益,钱立军高度重视,接待、倾听其诉求,并指导参与办案工作,在作了充分调查核实工作的基础上,主持召开了由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听证会。
    听证会在钱立军主持下,听取了申诉人的申诉意见,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及参会法律专业人员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及处理方式发表了听证意见。最后,主持人在总结各方听证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结论性意见,就该案涉及民事和刑事问题建议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依法履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听证之后,该院向法院依法发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书。东辽县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对东辽县某粮库妨害司法活动行为作出处罚。同步督促公安机关对是否构成刑事案件充分展开调查。东辽县某粮库于5月29日向东辽县人民法院交纳执行款303789元,执行款一次性全部给付。
    据悉,近年来,东辽县人民检察院按照最高检察院关于做强民事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树立“精准监督”“双赢多赢共赢”办案理念,积极采取措施,充分运用多种监督手段,开展多元化监督,在生效判决裁定监督、虚假诉讼监督、执行监督等多项监督工作中都取得了很好的监督效果。近日,又一起执行监督案件,在检察长主持听证、依法监督下,执行款已全部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