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一返辽人员未报告行程被处以治安拘留惩罚

吉林市一返辽人员未报告行程被处以治安拘留惩罚


    本报讯 据龙山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21日通报,吉林市一返辽人员未报告行程,被处以治安拘留惩罚。
    吉林市居民董某某,于5月12日12时40分从吉林市返回辽源,打车到其工作单位在市委小区租赁的公寓,与该公司其他3人共同居住,未及时向社区报备行程。5月17日,被送往市二院留观。
    董某某返辽后刻意隐瞒行程,在看到社区张贴的返辽报备告知书后,没有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报告。依据省、市、区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规定,龙山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及其工作单位负责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董某某集中隔离观察期间的食宿费、检测费等所有费用一律自理,对同住室友实施强制集中隔离措施。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市区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给予董某某治安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对其所在单位某某啤酒辽源售后服务部负责人马某予以告诫。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广大市民要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健康。如本人或亲属有在舒兰、吉林等防疫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必须在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村屯报告,自觉配合落实隔离管控措施。对隐瞒不报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珑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