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于人民的共同意愿

    从保障居民饮水安全,到保护煤矿文化遗产;从治理无序养犬行为,到供热温暖千家万户,聚焦全市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工作,感受——

“立法”于人民的共同意愿

本报记者 于蕾


    立法于民,造福一方。
    距离2016年10月我市人大立法史上第一部地方性法规《辽源市杨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正式通过,已经过去近4年的时间,这部被称之为福泽子孙后代的治水“法典”,不仅为辽源市民饮用水安全加上了一道保险,也为打造全新生态文明的辽源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找准群众需求,满足保障地方发展的需要。2018年5月1日,《辽源市煤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施行;2019年11月1日,《辽源市养犬管理条例》施行;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辽源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
    自2015年7月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市人大常委会一直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在4年多的时间里先后制定施行4件地方性法规,最大限度地释放立法红利。


    立法“接地气”,聚焦社会关切 


    “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立法于民,就是要抓住现实所需、民心所向。
    通过前期公开向社会征求立法项目建议,广泛听取社会意见,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将保护杨木水库饮用水水源列入2016年立法计划。
    立法保护杨木水库,不仅是民心所向,更是现实的迫切需要。
    根据《立法法》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确定我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启动立法工作,市政府积极落实立法起草任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条例(草案)》的法规案,随即,市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在媒体全文刊登《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历经删减、合并和新增等20余次修改调整,通过两次审议,最终形成了目前含50条条文的地方性法规。《辽源市杨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施行,有效地改善了水源地周边环境,保障了全市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如果说首部地方性法规取得了“开门红”,那么,《辽源市煤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制定施行,则更加突出地方特色,增强了立法成效。
    “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灵魂。立足于辽源实际,充分考虑到我市经济社会、历史文化、自然条件等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有针对性地选择煤矿文化保护作为立法项目。
    辽源煤矿历经百余年的发展,积累了厚重的煤矿历史文化底蕴,依法保护辽源煤矿历史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意义。
    针对此次立法,起草部门专门成立“辽源市煤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清查领导小组”,实地考察16处遗址遗迹。通过向省专家教授咨询意见,邀请专家及相关部门现场讨论,并发放征求意见函,共征得意见建议220条,保护遗迹数目增加到18处,最大限度地保护了煤矿文化遗产。
    保持必要衔接,做到繁简有度,避免照抄照搬上位法,这不仅是立法技术问题,更是科学立法的充分体现。
    近年来,犬只大量进入城市家庭之中,对犬只的管理缺失造成群众的安全感下降,生活满意度降低。如何安全养犬已经成为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早在2017年7月第四次主任会议上就提出对我市城区居民养犬做一次深入调研。会后,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深入我市多个广场和小区,对我市城区居民养犬情况进行了调研、走访,并建议我市出台文明养犬规范。
    地方立法,要做到可执行、易操作、真管用,就必须要在细节上凸显导向,法规规定的内容能具体的尽量具体、能明确的尽量明确。
    饲养犬只的数量、条件,犬类活动的空间、犬绳长度规定标准等细节既是法规具备可操作性的重要因素,也是市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反复确认法规中的关键节点,才能更好地回应群众期待,提高法规可操作性。
    经过前期立法调研、文本起草、修改完善,常委会三审表决通过,2019年11月1日《辽源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坚持开门立法、阳光立法,是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中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在审议《辽源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草案)》期间,除向专家学者咨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外,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让基层立法联系点成为传递老百姓心声的“直通车”。
    加强立法调研,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带队深入村屯、社区和立法联系点召开座谈会,面对面听取代表和居民的意见建议,并亲自参与研究完善法规条款,以确保法规条文的完整性和严谨性。
    地方立法不仅是一项权力,更是一种普法责任。市人大常委会在征集有价值的立法意见建议的同时,也在探索实践中提升了人大工作水平,在潜移默化中,让法治理念深入民心,让群众对立法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引导群众逐步由立法活动旁观者向立法工作参与者转变。
    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经报请市委批准,修订完善了八届人大立法规划。围绕污染防治的中心工作,自加压力,敢于担当,将立法规划项目由8项增加到13项,进一步加速我市立法进程。
    今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正式出炉,《辽源市河道垃圾治理条例》《辽源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辽源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和《辽源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被列入年度审议和表决项目,《辽源市物业管理条例》被列入年度调研项目。


    良法“保善治”,法规力促发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上述法规实施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工作的监督,通过专项视察、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等多种方式,大力推动地方性法规的贯彻实施,有效发挥人大监督的利剑作用。
    《辽源市杨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正式施行后,市人大常委会积极督促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抓好这部法规的宣传和落实,扭住不放,持续跟踪监督。常委会负责同志带领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的同志先后多次深入水源地开展专题调研,对《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并对杨木水库水源保护治理工作开展专题询问。开展专题询问,这在辽源人大监督史上尚属首次,是我市人大监督工作的一次突破。
    2019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贯彻实施《辽源市煤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情况进行检查,听取市文旅局关于《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深入辽矿集团煤质科选煤场旧址、纪念毛主席接见全国煤矿工人代表全身塑像和辽矿集团机车库进行实地调研,并将常委会会议审议形成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了反馈,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对塑像表面的污痕重新粉刷等工作进行了跟踪督办,辽矿集团于2019年汛期结束后完成了对塑像表面的重新粉刷。目前,煤矿文化遗产均由辽源矿业集团使用或管理,市文物管理所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及有关部门定期对煤矿文化遗产开展安全巡查工作,重点巡查《条例》落实情况及煤矿文化遗产安全保护现状。
    市人大常委会持续对《辽源市煤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和网络媒体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同时,督促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煤矿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等各项工作。
    通过地方立法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必然会夯实地方立法的群众基础。
    2019年12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分管立法工作的副主任带领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同志对《辽源市养犬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实地察看了小区、广场、公园等场所,随机同社区居民进行了交流,抽查了动物诊疗机构,召开了有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参加的工作推进会,有力地推动了有关执法部门的管理工作。
    经过近三年的调研、考察、制定、落实、监督和管理工作,可以看到,自《辽源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居民养犬行为大有改观,规范养犬、文明养犬所带来的良好效果令人民群众满意。不少居民表示,现在公园、广场遛狗的少了,环境也变干净了。
    治理犬患是一场攻坚战,也是一场持久战,更是一场必须打赢的战役。《辽源市养犬管理条例》的正式实施,将最大程度解决人民群众所急所盼的“聚焦”问题,直击顽疾痛点,让更多养犬人依法规范养犬行为,自觉维护城市的良好秩序。
    尽管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永远在路上,市人大常委会将对《辽源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监督。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曝光违法养犬行为。同时,加大重点区域巡查力度,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人员密集、严重影响城市形象的场所,要死看死守,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使《辽源市养犬管理条例》真正发挥作用。
    随着我市地方性法规相继出台实施,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政治参与意识不断提高,对于立法的期盼也在不断上升,真切地了解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痛点,最大限度地吸纳群众意见,通过法规更准确地体现人民的意愿。
    “地方立法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至关重要,它聚焦了人们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改变了城市的环境,提升了生活的质量,这项基石性工作所结出的果实,受益者就是我们老百姓。”机关干部刘启明这样说。
    从起步探索到开拓前进的实践过程,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立法能力建设,在立法权限内,反映人民意愿、体现国家意志、彰显法治精神。通过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立法质量不断提高,在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地方性法规点评会议上,我市的杨木水库水源地保护立法的制度设计得到了吉林大学法学博导李海平等专家的高度评价,矿山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理念充分体现地方特色得到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充分肯定。地方立法为辽源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