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工商局送“法”进军营

本报记者 胡希伟


    3月11日,东丰县工商局、东丰县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带着宣传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版本,到驻东丰县某炮兵团,开展送法进军营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活动,为部队官兵带来了消费维权的新“武器”。
    东丰县工商局负责人介绍,今年3月15日,开始实施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新《消法》增加了很多新的内容,工商部门承载着普法的责任。2014年的消费维权年主题是“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主题充分体现了立法部门创新的立法理念。今天,我们送法宣传到驻军部队,就是要通过我们对法律法规的宣讲,使广大部队官兵进一步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假维权的良好氛围,共同创建一个安全、和谐、有序的市场消费环境。
    据了解,即将实施的新《消法》具有将个人信息列入保护范围、消费者七天内有“后悔权”、遇消费欺诈获三倍赔偿、网交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虚假广告代言人及发布者也担责和明确霸王条款内容无效6个方面的亮点。活动现场,东丰县工商局向部队官兵赠送了相关法律书籍,参观了部队新《消法》知识展板;东丰县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还在活动中针对新《消法》的主要内容进行了生动细致的解读和宣传,讲座内容紧扣实际,通俗易懂,受到部队官兵的欢迎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