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维权,我能做主吗
视窗
3·15即将到来,为了更好地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针对现在日益火爆的网购现象,我们转发《人民日报》的一组报道,真诚希望我市读者能从中获得启事,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延迟送货、以假乱真、退货困难……互联网时代,让消费者犯难的事儿不少
——编 者
虚假发货,等得心焦
今年1月,北京朝阳区王先生在亚马逊网站订购了一款化妆品。支付完成后的当天下午,他的网页订单详情显示:“卖家已发货,预计送达时间是一星期内。”
一个星期后,王先生没有收到商品;两个星期过去了,王先生还是没有收到商品。“我想问问卖家问题出在哪儿,可没想到亚马逊页面上连卖家的电话都没有,只能通过邮件联系。”王先生说,几经周折,他联系到了卖家,这才知道,支付完成的当天,卖家并没有发货。不仅如此,直到联系那天,卖家仍然没有发货。
“没有发出商品,为什么网页会显示已发货呢?这种行为不属于欺骗消费者吗?”王先生很生气。
卖家告诉王先生,他购买的这批化妆品暂时缺货,进货时间未定。如王先生还想购买这款商品,只能等待。至于网站显示的“卖家已发货”,这是网页自动生成的,“有时候并不准确”。
卖家说得越“轻松”,王先生心里越憋屈。他决心和卖家论个明白:“不仅要退款,还要赔偿损失。”
然而,王先生发现,按现在的规定,消费者只有在商家出售假货时才能得到赔偿,至于延迟交货,除合同约定外,没有明确的赔偿规定。
由于商品金额不大,协调起来又费时费力,王先生只好作罢。在亚马逊客服人员的协调下,王先生接受了卖家的退款建议。
但是,对于王先生“卖家没有发货却说成已发货”、“因卖家延时发货而耽误使用谁来负责”等疑问,亚马逊客服人员始终没有给出解释,只是强调“会加强对商家的管理,避免下次购物出现类似情况。”
“对消费者来说,‘下次改进’听起来就不太实在。如果这次问题都没能解决好,我怎么还敢寄希望于下次呢?”王先生说。
专家支招
提前约定发货时间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莫岱青:不少消费者可能遭遇虚假发货的问题,也就是“商家明明没有发货,却告知消费者已经发货”。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不能及时发现问题、进行适当操作,一旦到了付款期限,可能导致“钱货两空”。因此,消费者对这种情况应该倍加小心。
网上购物时,最好提前跟商家约定好发货时间和到货时间,并留作凭证。如果过了收货时间没有收到商品,应及时和商家沟通,查找原因。如果碰到商家虚假发货等无法通过双方协调解决的问题,消费者可以联系商家所在购物平台的客服人员,要求客服人员协调解决问题。如果有“申请退款”的选项,可以先点击“申请退款”,确保资金安全,然后再向商家提出赔偿要求。
贪图便宜,碰上“李鬼”
“本来想图个便宜,没想到碰上了‘李鬼’。”说起最近的网购经历,山东青岛的赵女士依然愤愤不平。
去年冬天,赵女士浏览一家网上商城时发现,一家店铺销售的日本“花王”牌纸尿裤每箱比实体店便宜不少。赵女士通过聊天软件和卖家交流。卖家表示,这批货是托人直接从日本带回来的,因此价格便宜,质量绝对可靠。赵女士的儿子刚1岁,需要大量纸尿裤。经不住低价的诱惑,赵女士就买了两箱。
几天后,纸尿裤送到了赵女士手中,她拆开一看,除了全日文的说明外,不论是包装风格还是产品的样子,都与在实体店购买的差不多,就放心地给孩子使用了。
第二天早上,赵女士起床时发现,孩子的被褥湿透了。她赶紧将孩子的纸尿裤拆下,发现纸尿裤根本存不住尿。赵女士又打开了一个新的尿不湿,倒上水,用手一摁,水就向外冒,与以前用过的一点都不一样。
赵女士觉得买到了假货,赶紧上网与卖家沟通。卖家一口咬定,商品绝对没问题,可能是使用方法不对,没系紧。赵女士觉得卖家缺少诚意,就把商品使用的情况拍了照片、录了视频,发给了卖家。看了视频,卖家还是不承认自己销售的“花王”纸尿裤是假货,只是表示:“这批货发错了,愿意退款。”
赵女士对卖家的表态不满意。她联系上网上商城的客服人员,并向当地消协投诉。压力之下,该网店最终答应双倍赔偿赵女士的损失。
专家支招
看信任度选品牌店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互联网再大,大不过法网。消费者网络购物时,应选择大型、知名、信誉和口碑良好的经销商。不要轻易相信网上的评论。网购遭遇侵权,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权。
新消法规定,在消费者权益受损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为第三方,在无法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情况下,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这有助于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履行应尽审核义务,有助于解决网购异地消费,帮助消费者实现索赔权。
网购经验很重要。网上购物应当选择正规商家,不能只冲着便宜去。最好能在旗舰店、正规商城选购,按信用度排列去挑选。此外,还要咨询店家是否有7天包换、有没有赠品保障等细节条款。
商品毁损,谁来赔偿
去年11月,湖北的彭女士在某网上商城购买了一款产自广东中山的儿童书桌。12月2日,书桌送来了。当时彭女士正在外地出差,就让家里的保姆接收了商品,并在送货单上签了字。
几天后,彭女士出差回来,发现书桌不仅有色差,桌面还有明显划痕。彭女士赶紧致电卖家沟通。对方坚决否认质量问题,但表示“如果产品不能正常使用,可以按售后服务处理”。卖家同意给彭女士寄一瓶除痕喷液,改善色差,消除划痕。
彭女士当时答应了。可过了一个月,商家的承诺一直没有兑现,她没有收到除痕喷液。于是,彭女士再次致电商家。可此时对方却突然改口,态度十分强硬:“发货时商品很正常。桌面有划痕,跟我们无关。”
彭女士马上致电物流公司。物流公司表示,他们只认收货单,说如果当时彭女士认为商品有问题,就不应该签收,“现在货已签收,就说不清楚了。”
彭女士感到十分无助,无奈之下,她向这家商城进行了“投诉”,并把卖家出售瑕疵商品的情况发到了网上。
“几天后,卖家打来电话,说可以给我赔1000元。”彭女士不愿意接受赔偿,希望退货。卖家表示,退货运输成本较高,同意再增加200元的赔偿。最后,彭女士接受了这个办法。
专家支招
当面验货防争议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律师邱宝昌:我国快递服务标准规定,收派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告知收件人当面检查、验收快件,收件人核对好货品后再签收。如果在签收后发现包裹中没有货物或是商品损坏,可以先联系电商、购物平台,解决不了的可以向消费者保护组织、工商管理部门投诉,通过行政来进行查处,也可以向购物平台投诉。涉及诈骗的、骗钱多的可以向公安部门报警,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
运输中的风险应该是由卖家承担,交到消费者手里后风险才转移到消费者手上。由于网购运输环节出现的问题较多,建议消费者在网购的时候要多咨询、多了解。下单之前对于售后服务、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出了问题找谁,怎么赔要和客服、商家约定清楚。这样一来,出现问题可以直接找电商或平台,省时省力。
看清条款,智斗“霸王”
前不久,广州的高先生在新蛋网购买了某款14英寸笔记本电脑。收货当天,就发现机器的电池扣无法锁定,电池挂不住。
高先生立即联系该网站,要求退货。客服人员表示,按照新蛋网的规定:如果“商品未拆封使用,依旧保持新蛋网出售时的原质原样,不影响新蛋网第二次销售”,可自由退货;但如果“已拆开包装,影响二次销售”,则需支付商品总价的20%作为拆包费。当然,如果有质量问题,他们可以退、换货,但要先把电脑寄回去进行质量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给出维修意见。整个周期需要一个月左右。
高先生很恼火,时间这么长,手续如此复杂,这不是折腾人吗?客服人员表示:他们关于商品退换的规定已经挂在了网页上,高先生选择在他们网站购物,就说明已经接受了网站的规定,他们也没有办法。
退换货时间太长,还不一定能修好。实在等不及,高先生只好来到当地该品牌电脑的官方维修点,维修人员说,由于是硬件问题,需要拆机,维修费用200元。
崭新的电脑,从未使用就被拆机,还要付出200元维修费。高先生这次网购有一肚子的委屈,应对霸王条款,看来还需更多“智慧”。
专家支招
留凭证及时投诉
中消协组织联络部主任邱建国:由于网购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信息不对称,消费者难准确掌握商品实情的问题。新消法在经营者义务一章新增加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赋予消费者购物“后悔权”。当然,使用这一“特权”有一定的限制,如要承担运费,还有少数商品不适用退货,这也是消费者特别需要注意的。
但是,如果商品本身有瑕疵,卖家就有责任为消费者免费退货或维修,不得附加额外条件。消费者应注意保留聊天记录、交易记录,及时截取网页、索取售货凭证,以免出现问题进行投诉时无据可举,一旦出现消费纠纷,及时向消协组织或者工商部门投诉举报。
时间没有严格限制,网店上场随意选择
国外消费者: 退货很轻松
美国:过了期限也可“退货”
消费者在退换商品时不一定到原先购买的同一家商店,只要选择就近的同品牌连锁店即可。如果是网络购物,消费者将货物直接退给快递公司,商家会在收到退货后的一段时间内将货款返还到消费者信用卡中。
如果购物小票丢失但没有超过规定退货期限,店家为消费者退换,钱款可参照截至退货时该商品的最低售价返还。如果货物退换期限已过,商家则不能为消费者退还现金,而是折算成该品牌各连锁店的消费卡。
法国:超市买贵了可以退货
在超市购物后,顾客如果发现食品价格不够便宜,只需把购买的商品拿到服务台,等待服务人员确认商品品质和包装完整后就可以退货。
对于衣服,即使消费者不小心弄掉了价签,只需让商场的服务人员检查一下衣服,确认新旧程度和整洁度不会对下次销售造成困扰,便可退货。
韩国:实名制保护网购消费者
韩国从2005年开始实行网络实名制,到目前为止所有的电子交易网站均已引入实名制。无论是卖家还是买家,都首先需要进行实名注册,获得网络登录证号码。
网站要求注册者填写网络登录证号码并进行即时认证,全国联网的身份验证系统确保伪造的号码无法通过,并可以追踪到每一个人的最新居住地址以及手机号码。如果消费者在网上购物后退换货,卖家都会及时处理。如果消费者遭遇严重侵权还可向警方举报。
日本:上门推销的合同可解除
在日本,上门推销也很常见。日本法律规定,消费者如在家里被上门推销,没有考虑好就签订了合同,事后却后悔,可以在一定期限内要求解除合同,而不必支付违约金。
对于网上购物或者电视购物,在规定期限内都可以无条件退货。如果是定做商品或者已经吃过的食品,在商品本身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则不能退货或更换。
打掉维权“拦路虎”
成慧
■互联网时代,如果能对某个领域的不公平现象进行集体诉讼,相比单个消费者重复维权,不仅节约了社会资源,也将在更大程度上形成与经营者“一较高下”的力量
眼下,网络消费蓬勃发展,消费打破了时空限制,不过,消费者面临的消费侵权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日渐增多。俗话说,“跑了和尚跑不了庙”,但网络消费的虚拟性让很多没有“庙”的商家乘机钻了空子。促销信息可以随时变更、商品看得见摸不着、异地购物加大了维权成本……凡此种种,让网络消费维权难上加难。
比如,今年春节,北京市部分消费者就遭遇了预订机票查询不到航班信息、团购温泉票不能用等消费陷阱。据北京市工商部门统计,春节期间互联网销售服务投诉位居商品和服务类投诉的首位,占投诉总量的53.01%。
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近年来相关部门和消费者保护组织做了不少工作。完善12315举报平台、开通网络维权、发布各类消费提示……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部分商品和服务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惩罚性赔偿从1倍提高至3倍。毫无疑问,这些措施让消费者更理性消费,也拓宽了维权渠道,但如何让消费者敢于维权、善于维权,如何让消费维权底气更足仍未解决。
仔细想想,不管是在传统消费还是网络消费领域,维权难的症结在于消费者势单力薄。“买的没有卖的精”,消费者和商家的信息不对称,即使遇上爱较真的消费者,由于对商品信息掌握不全,零散的消费者也难以形成维权合力,消费维权往往无功而返。
法规滞后,责任难界定……互联网时代,维权“拦路虎”的确不少。如果真要到法庭上较真,不仅耗费时间和精力,维权成本之高也让很多消费者望而却步。如果维权如此费力不讨好,还会有多少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损时自觉维权?
如何将单个消费者的力量形成维权合力?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消费维权提供了一种新模式: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在许多国家由来已久。德国、英国等都确立了公益诉讼制度。新消法首次明确了省级以上消协组织的诉讼主体地位,针对众多且不特定的消费者,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可以代表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尽管目前法律对公益诉讼的有关规定还不明确,但如果能对某个领域的不公平现象进行集体诉讼,相比单个消费者重复维权,不仅节约了社会资源,也将在更大程度上形成与经营者“一较高下”的力量。比如,一些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格式合同、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侵害的就是众多且不特定的消费者的利益,如果由消费者协会组织律师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胜诉的可能性会提高不少。
如何让消费维权更有力量是老话题,期盼公益诉讼能为消费者撑起维权保护伞。
网购有望告别“七日之痒”
人民日报电 (记者 成慧)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明确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除特殊商品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此举一出,“七天无理由退货”引来广大网民齐“点赞”。对于“七天无理由退货”这一概念,许多消费者并不陌生,类似服务在淘宝、京东等大型电商平台均有推行。然而,不少店铺仍在首页挂出类似“尺码色差等不属于质量问题不予退换”的免责声明,看似温馨提示,实为霸王条款。
有不少网民担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会遭遇执行“老大难”。专家认为,新规可操作性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中定义的霸王条款真正发生纠纷时如何解决,仍面临许多细节问题。另外,对于购买之后恶意退货行为如何处罚,法律也没有完全的解释。交易过程中,不仅买卖双方须清晰划定各自权利和义务,电商平台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全方位确保购销双方平等互利。
3·15即将到来,为了更好地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针对现在日益火爆的网购现象,我们转发《人民日报》的一组报道,真诚希望我市读者能从中获得启事,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延迟送货、以假乱真、退货困难……互联网时代,让消费者犯难的事儿不少
网购维权,我能做主吗
杜海涛 王珂 王倩
浏览网页买台冰箱、打开手机买件衣服,很多消费者在e时代成为网络购物的“粉丝”。然而,不少人在网购中遭遇送货慢、退货难等问题。一些热心读者向我们讲述了网购“闹心事”,并提出不少建议。几位专家就如何合理维权、如何规避风险等问题作了点评,希望对您的网络消费有所帮助。——编 者
虚假发货,等得心焦
今年1月,北京朝阳区王先生在亚马逊网站订购了一款化妆品。支付完成后的当天下午,他的网页订单详情显示:“卖家已发货,预计送达时间是一星期内。”
一个星期后,王先生没有收到商品;两个星期过去了,王先生还是没有收到商品。“我想问问卖家问题出在哪儿,可没想到亚马逊页面上连卖家的电话都没有,只能通过邮件联系。”王先生说,几经周折,他联系到了卖家,这才知道,支付完成的当天,卖家并没有发货。不仅如此,直到联系那天,卖家仍然没有发货。
“没有发出商品,为什么网页会显示已发货呢?这种行为不属于欺骗消费者吗?”王先生很生气。
卖家告诉王先生,他购买的这批化妆品暂时缺货,进货时间未定。如王先生还想购买这款商品,只能等待。至于网站显示的“卖家已发货”,这是网页自动生成的,“有时候并不准确”。
卖家说得越“轻松”,王先生心里越憋屈。他决心和卖家论个明白:“不仅要退款,还要赔偿损失。”
然而,王先生发现,按现在的规定,消费者只有在商家出售假货时才能得到赔偿,至于延迟交货,除合同约定外,没有明确的赔偿规定。
由于商品金额不大,协调起来又费时费力,王先生只好作罢。在亚马逊客服人员的协调下,王先生接受了卖家的退款建议。
但是,对于王先生“卖家没有发货却说成已发货”、“因卖家延时发货而耽误使用谁来负责”等疑问,亚马逊客服人员始终没有给出解释,只是强调“会加强对商家的管理,避免下次购物出现类似情况。”
“对消费者来说,‘下次改进’听起来就不太实在。如果这次问题都没能解决好,我怎么还敢寄希望于下次呢?”王先生说。
专家支招
提前约定发货时间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莫岱青:不少消费者可能遭遇虚假发货的问题,也就是“商家明明没有发货,却告知消费者已经发货”。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不能及时发现问题、进行适当操作,一旦到了付款期限,可能导致“钱货两空”。因此,消费者对这种情况应该倍加小心。
网上购物时,最好提前跟商家约定好发货时间和到货时间,并留作凭证。如果过了收货时间没有收到商品,应及时和商家沟通,查找原因。如果碰到商家虚假发货等无法通过双方协调解决的问题,消费者可以联系商家所在购物平台的客服人员,要求客服人员协调解决问题。如果有“申请退款”的选项,可以先点击“申请退款”,确保资金安全,然后再向商家提出赔偿要求。
贪图便宜,碰上“李鬼”
“本来想图个便宜,没想到碰上了‘李鬼’。”说起最近的网购经历,山东青岛的赵女士依然愤愤不平。
去年冬天,赵女士浏览一家网上商城时发现,一家店铺销售的日本“花王”牌纸尿裤每箱比实体店便宜不少。赵女士通过聊天软件和卖家交流。卖家表示,这批货是托人直接从日本带回来的,因此价格便宜,质量绝对可靠。赵女士的儿子刚1岁,需要大量纸尿裤。经不住低价的诱惑,赵女士就买了两箱。
几天后,纸尿裤送到了赵女士手中,她拆开一看,除了全日文的说明外,不论是包装风格还是产品的样子,都与在实体店购买的差不多,就放心地给孩子使用了。
第二天早上,赵女士起床时发现,孩子的被褥湿透了。她赶紧将孩子的纸尿裤拆下,发现纸尿裤根本存不住尿。赵女士又打开了一个新的尿不湿,倒上水,用手一摁,水就向外冒,与以前用过的一点都不一样。
赵女士觉得买到了假货,赶紧上网与卖家沟通。卖家一口咬定,商品绝对没问题,可能是使用方法不对,没系紧。赵女士觉得卖家缺少诚意,就把商品使用的情况拍了照片、录了视频,发给了卖家。看了视频,卖家还是不承认自己销售的“花王”纸尿裤是假货,只是表示:“这批货发错了,愿意退款。”
赵女士对卖家的表态不满意。她联系上网上商城的客服人员,并向当地消协投诉。压力之下,该网店最终答应双倍赔偿赵女士的损失。
专家支招
看信任度选品牌店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互联网再大,大不过法网。消费者网络购物时,应选择大型、知名、信誉和口碑良好的经销商。不要轻易相信网上的评论。网购遭遇侵权,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权。
新消法规定,在消费者权益受损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为第三方,在无法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情况下,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这有助于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履行应尽审核义务,有助于解决网购异地消费,帮助消费者实现索赔权。
网购经验很重要。网上购物应当选择正规商家,不能只冲着便宜去。最好能在旗舰店、正规商城选购,按信用度排列去挑选。此外,还要咨询店家是否有7天包换、有没有赠品保障等细节条款。
商品毁损,谁来赔偿
去年11月,湖北的彭女士在某网上商城购买了一款产自广东中山的儿童书桌。12月2日,书桌送来了。当时彭女士正在外地出差,就让家里的保姆接收了商品,并在送货单上签了字。
几天后,彭女士出差回来,发现书桌不仅有色差,桌面还有明显划痕。彭女士赶紧致电卖家沟通。对方坚决否认质量问题,但表示“如果产品不能正常使用,可以按售后服务处理”。卖家同意给彭女士寄一瓶除痕喷液,改善色差,消除划痕。
彭女士当时答应了。可过了一个月,商家的承诺一直没有兑现,她没有收到除痕喷液。于是,彭女士再次致电商家。可此时对方却突然改口,态度十分强硬:“发货时商品很正常。桌面有划痕,跟我们无关。”
彭女士马上致电物流公司。物流公司表示,他们只认收货单,说如果当时彭女士认为商品有问题,就不应该签收,“现在货已签收,就说不清楚了。”
彭女士感到十分无助,无奈之下,她向这家商城进行了“投诉”,并把卖家出售瑕疵商品的情况发到了网上。
“几天后,卖家打来电话,说可以给我赔1000元。”彭女士不愿意接受赔偿,希望退货。卖家表示,退货运输成本较高,同意再增加200元的赔偿。最后,彭女士接受了这个办法。
专家支招
当面验货防争议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律师邱宝昌:我国快递服务标准规定,收派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告知收件人当面检查、验收快件,收件人核对好货品后再签收。如果在签收后发现包裹中没有货物或是商品损坏,可以先联系电商、购物平台,解决不了的可以向消费者保护组织、工商管理部门投诉,通过行政来进行查处,也可以向购物平台投诉。涉及诈骗的、骗钱多的可以向公安部门报警,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
运输中的风险应该是由卖家承担,交到消费者手里后风险才转移到消费者手上。由于网购运输环节出现的问题较多,建议消费者在网购的时候要多咨询、多了解。下单之前对于售后服务、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出了问题找谁,怎么赔要和客服、商家约定清楚。这样一来,出现问题可以直接找电商或平台,省时省力。
看清条款,智斗“霸王”
前不久,广州的高先生在新蛋网购买了某款14英寸笔记本电脑。收货当天,就发现机器的电池扣无法锁定,电池挂不住。
高先生立即联系该网站,要求退货。客服人员表示,按照新蛋网的规定:如果“商品未拆封使用,依旧保持新蛋网出售时的原质原样,不影响新蛋网第二次销售”,可自由退货;但如果“已拆开包装,影响二次销售”,则需支付商品总价的20%作为拆包费。当然,如果有质量问题,他们可以退、换货,但要先把电脑寄回去进行质量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给出维修意见。整个周期需要一个月左右。
高先生很恼火,时间这么长,手续如此复杂,这不是折腾人吗?客服人员表示:他们关于商品退换的规定已经挂在了网页上,高先生选择在他们网站购物,就说明已经接受了网站的规定,他们也没有办法。
退换货时间太长,还不一定能修好。实在等不及,高先生只好来到当地该品牌电脑的官方维修点,维修人员说,由于是硬件问题,需要拆机,维修费用200元。
崭新的电脑,从未使用就被拆机,还要付出200元维修费。高先生这次网购有一肚子的委屈,应对霸王条款,看来还需更多“智慧”。
专家支招
留凭证及时投诉
中消协组织联络部主任邱建国:由于网购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信息不对称,消费者难准确掌握商品实情的问题。新消法在经营者义务一章新增加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赋予消费者购物“后悔权”。当然,使用这一“特权”有一定的限制,如要承担运费,还有少数商品不适用退货,这也是消费者特别需要注意的。
但是,如果商品本身有瑕疵,卖家就有责任为消费者免费退货或维修,不得附加额外条件。消费者应注意保留聊天记录、交易记录,及时截取网页、索取售货凭证,以免出现问题进行投诉时无据可举,一旦出现消费纠纷,及时向消协组织或者工商部门投诉举报。
时间没有严格限制,网店上场随意选择
国外消费者: 退货很轻松
美国:过了期限也可“退货”
消费者在退换商品时不一定到原先购买的同一家商店,只要选择就近的同品牌连锁店即可。如果是网络购物,消费者将货物直接退给快递公司,商家会在收到退货后的一段时间内将货款返还到消费者信用卡中。
如果购物小票丢失但没有超过规定退货期限,店家为消费者退换,钱款可参照截至退货时该商品的最低售价返还。如果货物退换期限已过,商家则不能为消费者退还现金,而是折算成该品牌各连锁店的消费卡。
法国:超市买贵了可以退货
在超市购物后,顾客如果发现食品价格不够便宜,只需把购买的商品拿到服务台,等待服务人员确认商品品质和包装完整后就可以退货。
对于衣服,即使消费者不小心弄掉了价签,只需让商场的服务人员检查一下衣服,确认新旧程度和整洁度不会对下次销售造成困扰,便可退货。
韩国:实名制保护网购消费者
韩国从2005年开始实行网络实名制,到目前为止所有的电子交易网站均已引入实名制。无论是卖家还是买家,都首先需要进行实名注册,获得网络登录证号码。
网站要求注册者填写网络登录证号码并进行即时认证,全国联网的身份验证系统确保伪造的号码无法通过,并可以追踪到每一个人的最新居住地址以及手机号码。如果消费者在网上购物后退换货,卖家都会及时处理。如果消费者遭遇严重侵权还可向警方举报。
日本:上门推销的合同可解除
在日本,上门推销也很常见。日本法律规定,消费者如在家里被上门推销,没有考虑好就签订了合同,事后却后悔,可以在一定期限内要求解除合同,而不必支付违约金。
对于网上购物或者电视购物,在规定期限内都可以无条件退货。如果是定做商品或者已经吃过的食品,在商品本身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则不能退货或更换。
打掉维权“拦路虎”
成慧
■互联网时代,如果能对某个领域的不公平现象进行集体诉讼,相比单个消费者重复维权,不仅节约了社会资源,也将在更大程度上形成与经营者“一较高下”的力量
眼下,网络消费蓬勃发展,消费打破了时空限制,不过,消费者面临的消费侵权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日渐增多。俗话说,“跑了和尚跑不了庙”,但网络消费的虚拟性让很多没有“庙”的商家乘机钻了空子。促销信息可以随时变更、商品看得见摸不着、异地购物加大了维权成本……凡此种种,让网络消费维权难上加难。
比如,今年春节,北京市部分消费者就遭遇了预订机票查询不到航班信息、团购温泉票不能用等消费陷阱。据北京市工商部门统计,春节期间互联网销售服务投诉位居商品和服务类投诉的首位,占投诉总量的53.01%。
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近年来相关部门和消费者保护组织做了不少工作。完善12315举报平台、开通网络维权、发布各类消费提示……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部分商品和服务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惩罚性赔偿从1倍提高至3倍。毫无疑问,这些措施让消费者更理性消费,也拓宽了维权渠道,但如何让消费者敢于维权、善于维权,如何让消费维权底气更足仍未解决。
仔细想想,不管是在传统消费还是网络消费领域,维权难的症结在于消费者势单力薄。“买的没有卖的精”,消费者和商家的信息不对称,即使遇上爱较真的消费者,由于对商品信息掌握不全,零散的消费者也难以形成维权合力,消费维权往往无功而返。
法规滞后,责任难界定……互联网时代,维权“拦路虎”的确不少。如果真要到法庭上较真,不仅耗费时间和精力,维权成本之高也让很多消费者望而却步。如果维权如此费力不讨好,还会有多少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损时自觉维权?
如何将单个消费者的力量形成维权合力?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消费维权提供了一种新模式: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在许多国家由来已久。德国、英国等都确立了公益诉讼制度。新消法首次明确了省级以上消协组织的诉讼主体地位,针对众多且不特定的消费者,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可以代表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尽管目前法律对公益诉讼的有关规定还不明确,但如果能对某个领域的不公平现象进行集体诉讼,相比单个消费者重复维权,不仅节约了社会资源,也将在更大程度上形成与经营者“一较高下”的力量。比如,一些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格式合同、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侵害的就是众多且不特定的消费者的利益,如果由消费者协会组织律师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胜诉的可能性会提高不少。
如何让消费维权更有力量是老话题,期盼公益诉讼能为消费者撑起维权保护伞。
网购有望告别“七日之痒”
人民日报电 (记者 成慧)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明确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除特殊商品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此举一出,“七天无理由退货”引来广大网民齐“点赞”。对于“七天无理由退货”这一概念,许多消费者并不陌生,类似服务在淘宝、京东等大型电商平台均有推行。然而,不少店铺仍在首页挂出类似“尺码色差等不属于质量问题不予退换”的免责声明,看似温馨提示,实为霸王条款。
有不少网民担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会遭遇执行“老大难”。专家认为,新规可操作性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中定义的霸王条款真正发生纠纷时如何解决,仍面临许多细节问题。另外,对于购买之后恶意退货行为如何处罚,法律也没有完全的解释。交易过程中,不仅买卖双方须清晰划定各自权利和义务,电商平台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全方位确保购销双方平等互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