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辽源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存在差距,思想认识不足。一些同志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最新精神学习不够,市经济开发区没有传达学习中央对于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的通报,以及全国和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的会议记录;个别干部的政治站位不够高,东辽县国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不认真落实整改,而是通过补发文件的方式来欺骗和误导督察组;个别地方和部门强调困难多、解决办法少,存在“等靠要”思想,仙人河黑臭水体治理和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虽然客观存在资金短缺等不利因素,但主观能动性发挥的不到位,致使一些“十二五”工程项目到现在才实施。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情况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1.2018年10月份整改工作全面开展以来,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环保工作纳入我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宣传教育以及各级各类干部培训,提升全市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
    2.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纳入《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及重点工作任务》和《2019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牢固树立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举全市之力合力攻坚,努力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省督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全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相关会议,市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就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多次进行实地调研。
    3.认真贯彻执行《辽源市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规定(试行)》,各县(区)分别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工作机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进行最严格的考核。
    4.制定并印发了《辽源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辽源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辽源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辽河生态环境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于“福山村四组破坏植被”等共性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专项行动,进行了全面排查和整治。
    5.聚龙潭水库周边农户309座厕所已全部完成并投入使用。金满水库污染治理项目完成临时防护网11.571千米、公厕29座、独立厕291座、购买吸污车1辆、立界碑10个、生态护岸9231.7米。杨木水库污染治理项目划界立标、饮用水源地塌岸治理、化粪池和污水治理工程已完工;实施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完成仙人河清淤6.65公里;截污干管迁移11.38公里;东辽河清淤已完成3公里。东辽河、渭津河、大梨树河截污干管工程已完成顶管13.5公里。雨污分流改造2018年完成23.56公里,2019年计划完成27公里,实际完成29.6公里。寿山新区污水干管工程完成了8400米的管线铺设、提升泵站土建及泵站内的设备安装工作。龙山区工农乡(镇区)污水干管工程已铺设管线5600米。辽源市龙山区寿山镇镇区雨污分离工程已完成污水管线2千米,雨水边沟2千米。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存在差距,部门职责不清。市水利局提供的数据前后不一致,不能准确反映全市的取水用水情况。市农委在规模化养殖场和东辽河流域禁养区养殖场数量上相互矛盾,对全市畜禽养殖粪污缺乏有效的管控措施,乱堆乱放的问题比较突出。水利、公用、规划等部门之间缺乏统筹,在规划、设计、管理等方面的数据不统一,在河道巡查管理、污水管线设计、污染设施建设维护等方面衔接不顺畅。市水利局作为排污口的行政管理部门,长期以来只审批过2个污水排放口,对检查发现的3处排污口不核实查处,却以市河长制办公室的名义要求市环保局进行核实,致使市区内众多排污口长期疏于监督和管理。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1.建立了水资源基本数据库(台账)和《辽源市取水许可管理台账》,借助水资源普查对全市工商业户用水情况进行普查,对无证取水、涉水事违法行为等进行汇总,并分别建立了《全市水资源普查调查台账》和《水事违法信息台账》,取用水基础数据已调查完成,相关数据已夯实。
    2.全面实施粪污治理工程,建立全市域畜禽养殖档案库,对规模化养殖场数据实行季度更新。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治理路径。2017年以来,全市奖补1500多个养殖场户新建、改造畜禽粪污处理设施2000余个,重点推广堆积发酵、沼气利用、有机肥生产等粪污利用模式。目前,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87%。其中,东辽河流域达到100%,全市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1.5%,粪污“两率”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3.根据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城市管理效能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府办[2018]19号)文件要求,对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违法占道经营、文明祭祀等问题进行了综合整治,开展了停车资源普查等一系列活动,实施了违法建设的核查并依法拆除违法建筑。
    4.全面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制定了《辽源市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共对全市入河排污口进行了五轮排查,建立了入河排污口档案,实施台账式管理。全市共登记录入入河排污口617个,对东辽河流域符合设置要求的6个排污口已完成审批。444个排污口明确责任部门规范管理,剩余无责任部门的排污口已完成封堵。
    三、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存在差距,执法打击不严。2017—2018年,全市水利部门共处理非法采砂案件21起,处罚金额仅为6.96万元;共查处10起水事违法案件,处罚金额合计为38.4万元。目前,仅处罚到位0.1万元。2017—2018年,全市国土部门共查处违法开采案件8起、处罚35万元,并且全部集中在东丰县境内,其他县(区)没有违法开采处罚案件。2013年以来,全市林业部门共查办涉林案件605起、处罚416.5万元。其中,对东丰县青山采石场处罚过5次,处罚金额共计不到4万元。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1.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采砂、采矿、毁林、取水等违法犯罪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4个配套办法的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截至2019年9月,立案查处34件,处罚金额482.8176万元。全市累计查处涉河违法案件30余起,对发现的违法采矿及毁林案件也均依法进行了处罚。
    2.2018年12月底前已完成关闭矿山企业开采、生产设备的拆除工作。发布实施《辽源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实行采矿权规划、环境、安全准入制度,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市自然资源局下发《辽源市市区矿山地质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全面遏制无证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构建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长效机制,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3.持续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专项行动,通过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打击开发矿产资源违法使用林地专项整治行动;打击涉草、涉湿和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绿卫2019”森林执法专项行动等,对已停止开采、废弃的矿点违法使用林地的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查处全市范围内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全面开展还林工程,对矿资源破坏林地问题加强整改,实施关闭矿山森林植被限期恢复。
    4.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报纸等平台媒介宣传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意义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结合“3·22”世界水日、“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充分运用文化、互联网、媒体等力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舆论宣传和公众监督,营造浓厚舆论氛围,不断增强社会各界环保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参与。
    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力度不够,整改方案体系不完善。市直各整改责任部门中,只有市农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公用局制定印发了正式的整改方案,其他承担具体整改任务的责任单位没有提供整改方案,一些没有具体整改任务的部门甚至没有制定整改方案。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1.辽源市委、市政府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制定印发了《中共辽源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关于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奋力开创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发展新局面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并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指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努力营造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2.市、县(区)分别制定印发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逐级签订环境目标保护责任书,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问责力度,2019年1—7月份以来,市纪委监委共问责各级党政干部14人。其中,党内严重警告2人、党内警告8人、党纪处分1人、政务记过2人、政务警告1人。
    3.制定印发了《辽源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并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市、县、乡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年度绩校考评指标中,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指挥棒”和“推动器”作用,引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逐级推动环境保护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4.以问题为导向,逐级传导压力,落实领导包保责任,制定市级领导包保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重点问题清单,定期调度,强力推进,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各县(区)、各相关责任单位认真开展生态环境领域举一反三排查工作,同时结合各自职责和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制定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期限、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具体整改措施,并按时序进度推进问题整改。
    五、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力度不够,部分整改任务进展缓慢。作为立整立改的整改任务,市工信局还未完成辽源市巨峰生化科技有限公司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审核备案工作,影响了该项任务的整改销号工作。全市违规注册的100台燃煤小锅炉,在督察组进驻前仅注销取缔23台,在2018年8月底前完成50台取缔任务难度很大;全市56台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还有28台没有完成改造任务,整改工作进展十分缓慢,存在无法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风险。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1.已经对《辽源市巨峰生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备案(辽工信发〔2018〕200号),根据省工信厅《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调整全省应对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限产减排企业名单的通知》(吉工信资源〔2018〕309号)文件,已经调整出全省应对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限产减排企业名单。
    2.全面停止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使用登记、监督检验,对超出规定的到定检周期的燃煤锅炉停止检验。制定了《关于对全市2014年以来安装的燃煤锅炉整治方案的通知》(辽质监字〔2018〕22号),对违规安装注册的100台燃煤锅炉的档案、资料进行了全面查证,按辖区制定了台账,并于2018年6月4日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3.按照《关于对全市2014年以来安装的燃煤锅炉整治方案的通知》(辽质监字〔2018〕22号)要求,加大对20蒸吨及以上非电燃煤锅炉改造的督办。市热力集团所属第二调峰热源厂3#炉的布袋除尘器已经完成安装投入运行,除尘效率达到9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超标排放依法进行查处。
    六、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力度不够,存在虚假整改问题。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4077号、4105号、5033号案件,均反映西安区灯塔乡灯塔村附近倾倒、堆放煤矸石问题,虽然市国土局在2018年2月23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责令企业限期退还非法占地,但市国土局不积极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处罚决定,被非法占用的土地至今没有退回。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1.辽矿集团西安煤业公司制定了《辽矿集团西安煤业公司侵占集体土地问题整改方案》并于2018年9月4日开展煤矸石清运转场工作,2019年10月30日完成煤矸石堆清运及覆土工作,累计清运煤矸石97万吨,经国土部门现场复查,该地块覆土后已达到耕地要求。
    2.国土部门对西安煤业公司非法占用的208平方米国有林地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完成林地补植退还非法占用林地,并通过加大巡查力度,督促其对侵占的林地立即进行整改恢复。现辽矿集团西安煤业公司现已完成对侵占林地的补植和退还工作。
    3.对辽矿集团西安煤业公司侵占集体土地问题,西安区纪委监委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共问责5人。其中,党内警告2人、诫勉谈话2人、提醒谈话1人。
    七、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力度不够,存在拖延整改问题。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3416号案件,反映东辽县碧峪山庄非法占地问题,虽然东辽县国土局在2018年1月17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要求碧峪山庄业主在15日内履行处罚决定,但东辽县国土局不积极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处罚决定,并且在市人民检察院已经下达检察建议书的情况下,被非法占用的2056.05平方米土地至今没有退回。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1.东辽县国土局已按照法定程序对违法占地上的建筑物进行没收查封,将违法占用的土地退还至村委会。
    2.东辽县国土局、林业局等在碧峪山庄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存在监管不到位、履行职责不力问题,相关部门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
    3.东辽县人民政府已于2018年10月10日将关于碧峪山庄案件整改情况予以全面公示。
    八、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力度不够,存在整改不到位问题。对中央环保督察举报案件,有些存在变更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的问题,个别采取调整规划、补办手续的方式进行整改,掩盖了以前违法违规建设的事实,回避了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2361号案件,反映辽源市万安公墓违法占地行为,市国土局从2013年以来连续4次立案处罚,但没有制止住违法占地行为,形成“边处罚、边建设”怪圈。在整改的过程中,市国土局于2018年3月8日又同意万安公墓用地申请,并到省国土厅为其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如此整改难以避免今后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1.制定了《万安公墓违法占地整改工作方案》,按照方案明确的目标、时限和具体整改措施,于2018年12月末前完成了对万安公墓四宗合计面积29496平方米违法占用的土地问题的整改。对违法违规用地进依法进展了行政处罚,对符合征收条件的土地,按照征收工作流程办理了征收手续,对未实际占用土地,已于2017年12月末恢复原状。
    2.通过“招挂拍”方式,签订《挂牌出让成交确定书》,于2018年11月为万安公墓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目前,万安公墓已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完成整改工作,不动产权证编号分别为第2400051820号和第2400051821号。
    3.先后印发《辽源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17—2020年)》及《辽源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公墓建设规划要求。根据《万安人文纪念园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方案》,2018年度新增绿化面积3250平方米、修筑护坡175米。
    九、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力度不够,存在举一反三、长效机制建立不到位问题。中央环保督察组组长焦焕成下沉期间发现的龙山区福山村四组破坏植被、建设坟墓问题,制定的整改措施是“拆除违法建筑物”“对因建坟茔地造成周边树木缺失形成的天窗进行补植,彻底恢复生态”。督察组实地核实发现,3处墓地只进行了部分拆除和树木补植工作,水泥地基等违法设施未进行彻底清除,并在附近还发现已建成墓地10余处,没有按照举一反三的要求纳入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1.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调度、推进、专项会议。市林业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林地内违法建造坟墓情况调查的通知》和《辽源市林业局关于清理非法占用林地散埋乱葬建设坟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认真开展举一反三工作,在全市范围内调查林地内使用建筑材料违法建造坟墓情况,并对全市林地内建设坟墓开展清理工作。目前全市共清理建造坟墓1306座。
    2.2018年10月10日至20日,按照《寿山镇福山村已破坏山体植被恢复方案》的具体措施,龙山区农林局对坟茔地地面建筑物、建筑物基础、挡土墙实施了拆除,对0.5公顷裸露山体表层覆盖客土并栽植5年生樟子松和3年生柞树共1735株,对破坏的山体植被进行了恢复。2019年春季二次播种棉槐,刺槐和东北小叶锦鸡灌木。经验收覆土厚度、整地标准、造林面积、造林株数、苗木指标均达到标准,被破坏植被正在逐步恢复。        
    3.各涉事单位分别制定了《域内林地、耕地内坟茔建筑物集中清理专项整治方案》,并按方案措施要求对辖区内林地耕地上的坟茔建筑物进行拆除,对清理整治后的坟茔地进行植被恢复。
    十、水环境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东辽河水质长期不达标。东辽河及其支流源头河水清澈,但在逐渐经过村庄、城镇、市区后水质急剧恶化,西孟桥和河清断面已经达不到水质考核要求,尤其是河清出境断面长期为劣V类水体。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情况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1.实施辽源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程,仙人河截污干管迁移工程主管线已全部完成。已完成东辽河、渭津河、大梨树河截污干管工程一期顶管13.5公里。中德辽河源头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区项目继续流转土地6.4万亩,大力发展有机绿色农业,每年减少化肥用量约3000吨、农药用量约32吨。依法关停取缔流域禁养区内养殖厂43家,累计建设畜禽粪污处理设施2060个,规模养殖场设施配套率100%。提升生态系统功能,实现东辽河水质有效改善。
    2.构建市县乡村四级河长组织体系,制定出台《辽源市河长制市级会议制度》《辽源市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辽源市河长制督办督察制度》《辽源市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办法》等八项工作制度,完成23条干支流“一河一策”规划编制,建立巡河、督察、保洁常态化等长效机制,实现了垃圾日产日清。
    3.我市雨污分流改造2018年完成23.56公里,2019年计划完成27公里,实际完成29.6公里。起草了《辽河流域生态补水方案》,已上报省政府审批。实施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建立排查档案台账,全市共登记录入入河排污口617个,444个排污口明确责任部门规范管理,剩余无责任部门的排污口已完成封堵。对东辽河流域符合设置要求的6个排污口已完成审批。
    4.市本级污水处理厂现已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待工程完工后达到A+排放标准。东丰县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已完成总工程量79%,计划12月中旬完成设备安装和调试,12月末进行试运行。东丰县横道河、东辽县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6个乡镇污水处理项目已通水调试,年底正式运行。吉林省东北袜业纺织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一期和管线工程已完成,目前已将辽源市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生产废水调入吉林省东北袜业纺织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实现了日处理工业污水1.2万吨并达标排放。为了加强个体工商用户计量设施管理,提高用水效率,争取财政资金4万元,对个体工商户取水计量设施进行了统一安装加固,确保计量设施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5.开展“越冬垃圾清理”等三个会战,清运农村越冬垃圾7.7万吨。流域内1县3区(包括经济开发区)全部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机制,生活垃圾实施了村收集、乡储存、县(区)转运和无害化处理。最终将垃圾回收运至辽源市天楹垃圾焚烧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6.我市建立了《辽源市河长制会议制度》等八项制度。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河长制落实情况纳入部门绩效考评范畴。
    十一、水环境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市政基础设施欠账严重。全市雨污管网老旧,雨污合流问题突出,造成污水收集率偏低。市城区雨污合流比例32.9%;东辽县城区雨污合流比例49%,东丰县城区雨污合流比例56%。市区采用截流干管式雨污分流,每逢降雨市区生活污水经各溢流口直排东辽河。依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普查入河(海)排污口监测表汇总》,2018年4月23日东辽河污水直排总量为1.8万立方米,严重影响东辽河水质。东辽县和东丰县2个开发区没有建设集中供热设施,全市3个开发区未建立独立的污水处理设施,尤其是东丰县开发区的污水进入王家沟,导致王家沟有成为黑臭水体的趋势,对莲河乃至辉发河水质影响较大。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情况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1.实施了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及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仙人河截污干管迁移工程主管线已全部完成。已完成东辽河、渭津河、大梨树河截污干管工程一期顶管13.5公里。雨污分流改造2018年完成23.56公里,2019年计划完成27公里,实际完成29.6公里。寿山新区污水干管工程完成了8400米的管线铺设、提升泵站土建及泵站内的设备安装工作。龙山区工农乡(镇区)污水干管工程已铺设管线5600米。辽源市龙山区寿山镇镇区雨污分离工程已完成污水管线2千米,雨水边沟2千米。
    2.东丰县制定了《东丰县老城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方案》。2018年新建污水管网5.53公里,将工业区9.37公里污水管线接入市政管网,工业园区实现雨污分流。2019年对江城大路、隆丰路进行了雨污分流维修改造,实施了王家沟小河、绕盈河等整治工程。目前东丰县开发区污水处理工程已完成总工程量79%,计划12月中旬完成设备安装和调试,12月末进行试运行。
    3.东辽县污水管线目前工程累计完成约10.23公里,并已验收。东辽县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已进入通水调试试运行阶段。
    4.吉林省东北袜业纺织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一期和管线工程已完成,目前已将辽源市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生产废水调入吉林省东北袜业纺织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实现了日处理工业污水1.2万吨并达标排放。辽源市清洁能源开发区东西孟工业园区污水管网项目现已完成污水管线施工5.2公里。
    5.东丰县开发区已实现集中供热于10月16日锅炉点火烘炉。东辽县集中供热项目拟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供热管线、锅炉安装、除尘、脱硫、脱硝等工程建设,达到供热条件。
    十二、水环境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污水处理厂建设长期滞后。辽源市污水处理厂设计能力为日处理生活污水10万吨,但2018年上半年日平均处理污水量为11.5万吨左右,长期处于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转状态。2018年4—6月期间,有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进入市污水处理厂,经监测进水COD浓度为500—700毫克/每升,影响了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新建污水处理厂进展缓慢,迟迟没有进入工程建设阶段。渭津、建安、横道河子3个国家重点镇,平岗1个重点流域建制镇,以及金州1个规模较大镇,现阶段都没有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大量城镇生活污水直接或间接排入河道。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1.加快推进城市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在2018年完成23.56公里的基础上,设计2019年年度任务27公里,截止2019年10月已经完成29.6公里,完成年度计划的109.6%。实施总投资34584.84万元的辽源市新建一期日处理5万吨污水项目,截至2019年10月末已完成一期总工程量的80%,因在实施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同时对市老污水处理厂进行了从原10万吨扩能到16万吨及东北袜园工业污水处理厂扩能至日处理1.2万吨的提标改造工程,按目前我市的污水排放量,已有能力处理,经省辽河办组织专家评审,同意我市新建污水处理厂延期至2021年完成。
    2.根据《吉林省辽河流域水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推进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综合规划(2018-2035)>的通知》(吉辽推办字﹝2018﹞19号)、《吉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吉林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要求,先后确定了渭津,建安,平岗,金洲、安恕、泉太6个重点乡镇建设污水处理厂,目前东丰横道河及东辽6个重点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已全部完成,进行通水试运行,年底正式运行。
    3.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对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水质进行采样监测,同时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方式,对重点企业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达标排放。
    十三、水环境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仙人河黑臭水体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治理工程进展不快,在督察组进驻时顶管施工仅完成17%,沉井工程仅完工41%;上游还大量存在耕种、养殖行为,有的畜禽圈舍就建在河道边上,畜禽养殖粪便就地随意堆放;在城区段,横跨河道建设的9栋、4.8万平方米盖板楼一直进行商业经营活动,河道两侧还存在小饭店、小工厂、小修理厂等生产经营行为,产生的各类污水极容易进入河道;在城区段河道内,共有污水检修井99个,存在污染河水的隐患;沿河有溢流口52个,其中5个溢流口有污水流出,直接污染河水。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情况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1.实施了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及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目前仙人河截污干管迁移工程主管线已全部完成。东辽河、渭津河、大梨树河截污干管工程一期已完成顶管13.5公里。雨污分流改造2018年完成23.56公里,2019年计划完成27公里,实际完成29.6公里。
    2.完成仙人河河道清淤6.65公里,清运污泥近13万立方米,客土回填土方约6万立方米,黑臭水体已经消除。
    3.实施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制定《辽源市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入河排污口全域核查,建立排查档案台账。登记入河排污口617个,其中市区384个,东辽县98个、东丰县135个。对已明确责任部门的444个进行规范管理。剩余违规排污口已完成全面清理和封堵。完成6个东辽河流域符合设置要求的排污口审批。建立了入河排污口联防、联控机制,采取定期巡查和突击检查的方式,严厉打击非法设置入河排污口实施排污的违法行为。
    4.对沿河5米内的建筑物进行排查,经合法性认定后,开展违规建筑拆除工作。
    5.落实《辽源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印发《辽源市2019年化肥减量增效、农药减量控害工作实施方案》市本级投入近10万元,更换农药高效喷头2200个,节省农药10%—20%。开展仙人河上游河道两侧土地流转,减少农药化肥污染。仙人河上游建设粪污设施31处。
    6.积极申报2019年黑臭水体示范城市的工作,聘请了中规院编制“吉林省辽源市2019年黑臭水体整治示范城市实施方案”,正在编制中。
    7.辽源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着全市的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加大了成员单位的沟通,对涉及各个部门的文件均做到及时转发办理,同时制定了《辽源市黑臭水体三年攻坚作战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协同推进,共同治理。加强河道保洁及畜禽直排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清河行动,确保水体环境持续改善。
    8.辽源市排水许可工作正在有序推进,重点用水大户、部分商户、企业已陆续办理,正在对排水户的材料进行审核。同时每季度公示黑臭水体治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社会参与。
    十四、水环境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垃圾处理场污染隐患突出。全市3个新建的生活垃圾处理场长期闲置,原有3个垃圾填埋场的生活垃圾却自然堆放,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渗漏措施。辽源市原生活垃圾填埋场80万吨陈旧垃圾整改缓慢,没有建设围堰、防渗漏设施和渗滤液处理装置,产生的渗滤液仍存放在自然坑塘中,存在污染风险隐患。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情况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1.市本级生活垃圾处理场(新场)于2018年9月份通过无害化等级评定,积存渗滤液已于2018年11月底全部处置完毕。
    2.东丰县仁义村老垃圾场存量垃圾及污染土已倒运完成,现正在进行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已无积存渗滤液;团霖垃圾场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已完成,省住建厅专家已完成团霖垃圾场进行无害化等级评定并在网上公示。
    3.东辽县垃圾场于2018年10月开始进行分区填埋并对厂区内飞灰进行浇水除尘后加以沙土覆盖。新填埋场通过污水站运行对渗滤液全部回喷,雨污分流已完成。
    4.东山垃圾填埋场封场已结束,并完成验收、公示。
    5.东丰县团霖垃圾场三、四区目前正在进行垃圾倒运工作,对该项目已建立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和考核机制,并层层落实责任制,一经发现存在导致环境污染问题,立刻启动问责和追责。
    十五、水环境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畜禽粪便污染不容忽视。全市备案的817家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还有281家没有按照要求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养殖户对畜禽粪便还田不重视,导致大量的畜禽粪便无处消纳,甚至一些散养户的堆粪场就建在河边,经雨水冲刷直接或间接入河造成污染。吉林金翼蛋品有限公司随处可以闻到刺激性气味,鸡蛋冲洗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就建在大梨树河边,如遇大雨将存在污染大梨树河的隐患。大梨树河、小梨树河已被畜禽养殖废水严重污染,如不加强污染治理和监督管理,即将成为辽源市第二个“仙人河”。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1.制定了《突出特色精品打造地域品牌加快建设畜牧业建设强市的实施意见》及《辽源市十三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合理确定饲养规模和布局。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依据国务院颁布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对附合要求的规模养殖场办理养殖登记备案及环评报告书。对全市禁养区范围内的75家养殖场,依法实施停养关闭,其中43家已于2018年关闭搬迁,另外32家已建有达标粪污处理设施。
    2.各县区已对禁养区内需搬迁或关闭的畜禽养殖场依法实施搬迁或关闭。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服务和指导,并完成了畜禽污染处理设施选址、技术指导等工作。  
    3.不断加大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各县区制定实施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2017年以来,全市以奖补的方式为养殖场(户)新建、改造畜禽粪污处理设施2060余个,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1.5%;粪污“两率”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4.金翼蛋品有限公司污水站已正式投入运行,并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进行了日常监管和监督性监测,监督企业排放达标。完成大梨树河入干型湿地建设,面积6万平方米,日处理污水23400立方米,对大梨树河进一步净化。
    5.在全市范围开展了“今冬明春”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集中对河道两侧堆积秸杆、畜禽养殖粪污及垃圾进行了清理,并对沿河、沿岸违法养殖行为进行了查处。实施了生态缓冲带工程,建设围栏和隔离带,防控化肥、农药直接入河。
    6.印发了《辽源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并制定了《辽源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目前全市畜禽粪污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1.5%,粪污“两率”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十六、水环境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水资源利用与补给失衡。东辽河及其主要支流的源头,原有的自然生态植被大面积减少,导致林地的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功能降低,源头来水量大幅度减少。作为全国重度缺水型城市,辽源市没有严格限制高强度用水,还在大力发展高耗水的水稻种植,全年取水总量在3亿立方米左右,造成东辽河生态基流严重不足。全市水资源循环效率偏低,单位GDP水耗为42.3立方米/万元,处在相对较高的水平,中水回用率仅为1.44%,浪费了大量水资源。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1.严格落实吉林省《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关于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绩效评价机制的通知》,对有改革任务的市县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指导实施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推进县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2017年开始实施了东辽县灯杆河灌区现代化改造及水价改革试点工程,现已完工。此工程建成后,可改善土地面积2000亩,并有效提高农业灌溉用水利用率。印发《辽源市落实“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工作方案》,按照年度取用水计划,严控地下水取用,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
    2.水利、农业联合发布《辽源市农业委员会辽源市水利局关于推进农业节水工作的实施意见》。控制水稻栽植面积,2019年水稻面积28.61万亩,低于去年28.63万亩栽植面积。东辽县完成10000亩水田标准化建设任务,年可节水300万方。
    3.实施辽源市水源涵养林建设工程,目前已栽植水源涵养林6257公顷,完成土地流转7182公顷。对全市25度以上林地蚕食情况开展了排查工作,并对问题地块完成整改。东辽河源头坡度15度以上耕地栽种果树700余亩。印发《辽源市裸露山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不断加强林地封育管护。
    4.积极推进中水回收工程建设。东辽县县城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正在施工。污水厂尾水德忠村人工湿地已投入使用,渭津金刚水泥有限公司通过设置污水处理站,将经过处理后的废水全部返回循环水池重复使用,实现工业废水零排放。
    5.制定完成了《辽源市本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3月15日省水利厅已验收通过。以“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为载体,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等多种新闻媒体开展水生态保护宣传工作,营造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深厚氛围。
    十七、水环境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农业生产挤占生态环境空间。全市25度以上坡地还存在耕种现象,有的甚至将农作物种到了河道边上,挤占了水生植物的生存空间,严重降低了水体的自净能力。全市耕种面积363万亩,农业生产过度依赖化肥农药,大量化肥农药残留物经雨水进入地表水,这也是导致东辽河水质氨氮超标的原因之一。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情况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1.印发《辽源市2019年化肥减量增效、农药减量控害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农民培训。2019年化肥、农药用量分别为6.08吨、802.7吨,比2018年分别减少8002吨、159.3吨,减幅达到11.6%、16.5%。2017年以来,东辽河流域关闭或拆迁禁养区规模养殖场21家;奖补近1500个养殖场户新建、改造畜禽粪污处理设施1900多个。目前,东辽河流域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1.5%。
    2.印发《辽源市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市25度以上林地蚕食情况排查工作的通知》,对全市25°坡以上林地被蚕食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及整治工作。按照《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辽源市水源涵养林建设工程的指导意见》(辽府[2019]4号)要求,截止目前完成7182公顷土地流转任务,6257公顷造林任务。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从2018年8月至今,共拆除违法建筑1472平方米,清除小片荒4607处,清理垃圾56852吨,拆除直排厕所2590个、柴草垛2915个。制定并实施《辽源市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完成了东辽河、渭津河、大梨树河、仙人河市区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
    3.严格落实河长制,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加强督查监管。制定并实施《辽源市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结合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督查暗访,对巡河中发现的非法开荒种地问题,督办相关县区,部门立即整改。
    十八、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比较严重,毁林建设问题仍然存在。林地“开天窗”问题没有得到完全恢复,东辽县聚龙潭水库周围还存在多处毁林建设行为,与周边绿水青山形成巨大反差,显得极不协调。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1.开展了全市毁林建设摸底大排查工作,排查毁坏森林资源案件22起,市林业部门对排查出的毁林建设违法问题,全部依法进行了查处,同时对毁坏的林地资源进行了恢复。
    2.针对东辽县聚龙潭水库周边林地“开天窗”问题,东辽县政府制定了大排查工作方案,并根据排查结果制定了问题整治方案。经排查,聚龙潭水库周边“开天窗”林地共有7处,面积共计为1800.9平方米。目前,按照整治方案,这7处地块已全部还林。
    3.逐级签订《发展和保护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落实属地管护责任,并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打击毁林违法犯罪行为力度,保护森林资源安全。
    十九、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比较严重,“靠河挖沙”现象突出。东辽河存在非法盗采河沙行为,严重破坏河道生态环境。个别已取缔采沙场的设备未拆除,现场堆放的大量河沙未清运,毁坏的河道未治理或治理不到位,非法采砂清理取缔工作不彻底,存在随时恢复非法开采的隐患。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1.印发《辽源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对发现的非法采砂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已取缔采砂点的设备进行拆除,同时加大巡河检查力度,杜绝非法采砂行为。建立河长+警长工作机制,在全市各河流分河段设置警长,协助各级河长联合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
    2.建立完善河道采砂现场监管和日常巡查机制,通过设立非法采砂举报电话、加大对重点河段、敏感水域巡查频次,开展集中打击等一系列举措,目前我市已基本杜绝非法采砂行为。
    3.深入推进河长制落实,印发了《辽源市河长制市级会议制度》等八项河长制制度文件,建立完善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通过各级河长定期巡河,县区河道站定期巡查,乡镇水管所日常巡查,切实保障河势稳定、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十、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比较严重,“靠山开矿”问题严重。全市有非煤矿山38家,国土部门发证的采石场17家,遍山开矿的问题随处可见,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无序开采、掠夺式开采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还有烧制粘土红砖的砖厂8座,生产用砖窑没有拆除,拆除工作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1.按照《辽源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严格实行采矿权规划、环境、安全准入制度,推进绿色矿山建设。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和加强动态巡查,并按照《辽源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辽工信发〔2018年〕号)要求,结合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加强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整治,遏制无证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2.实施市区矿山地质环境整治及市级发证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对已关闭的矿山企业矿山内存在的开采、生产设备进行全部拆除。
    3.按照《辽源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辽工信发〔2018年〕号)要求,已完成烧制黏土红砖厂的关闭取缔工作。
    二十一、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比较严重,矿山地质恢复工作不到位。全市22处已关闭矿山中,有5处虽已完成治理验收,但治理工作不彻底;未进行治理的矿山高达13处,其中还有4处正在办理采矿权延续手续,计划继续进行矿山开采活动。对中央环保督察举报的非法开采案件,多数矿山恢复治理工作不到位,直接把树苗种到沙堆、石堆中就算完成整改,不符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要求,还有的采取“异地还林”的办法,不符合现有的林业政策。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情况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1.市自然资源局已制定排查整改方案,对全市8家闭坑砖厂进行了整治。
    2.按照《辽源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植被异地恢复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开展打击开发矿产资源违法使用林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异地恢复森林植被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全市范围内开发各类矿产资源仍在违法使用林地、毁坏林木的违法行为。对已停止开采、废弃的矿点违法使用林地的情况进行全面核查,东丰青山万成采石场和沙河镇永丰采石场“异地还林”问题,已经全部整改。
    3.开展闭坑矿山恢复工作,对已经关闭的矿山企业已下发了恢复治理通知书,督促企业按规定进行恢复治理。
    二十二、环境风险隐患依然存在,水源地达不到规范化建设要求。根据最新批复的杨木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新划定的一级保护区内存在公路穿越,并且有400多户居民和大量耕地,还需要重新设定围栏,整改难度很大。市级3个应急备用水源地和东丰县3个饮用水水源地,没有完成一级保护区围栏设置,均未达到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要求。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1.完成市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杨木水库及东丰县三个饮用水水源地已完成“划、立、治”及围栏建设工程。加强了日常巡查和垃圾清理工作,各县区已停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审批新的居民住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已无新增居民住宅。
    2.制定印发了《辽源市杨木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方案》(辽府明电〔2018〕5号)及《辽源市杨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严厉打击影响水环境质量的违法行为;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保护区内农业点源面源污染逐步减少,每月组织开展水质监测,并在辽源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开水质状况。
    3.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设置污水收集罐,对保护区内居民生活污水做到统一收集、统一处理,做到生活污水零排放。结合城乡环卫一体化,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保洁方式,进行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形成了常态化保洁模式,有效防止了生活污染源转移进入水库。
    4.积极推进水源涵养林、生态缓冲带和人工湿地建设。采用生物降解法,科学设计人工降解型湿地,目前已栽植水源涵养林6257公顷,完成土地流转7182公顷,在河道缓冲带内栽植苗木453万株,实施人工湿地项目5个,共7处、23.1万平米,杨木水库周边4.8万平方米人工降解型湿地已投入运行。
    5.对杨木水库和聚龙潭水库县级公路安装了防撞护栏,龙山区与辽河源镇交界处和辽河源镇入口设置了危化品车辆禁行检查站,安排专人24小时轮班看守。制定了环境应急预案,并按照一级保护区道路穿越改线方案,完成了杨木水库一级保护区内公路穿越问题整改,原有公路已禁行,并设立了禁行标识,安装了视频探头。
    6.对杨木水库上游三条河流周边6.4万亩耕地进行土地流转,并施行绿色有机种植,实现围栏内一级保护区无耕地,无农药使用。对禁养区内的养殖场依法进行了关闭,对散养户畜禽养殖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二十三、环境风险隐患依然存在,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全市有3家制药企业,存在危废储存场所未严格划分,部分废液无规范标签,无防渗漏设施,存在环境风险。全市7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同程度存在危废标识不清、分区不明、台账混乱等问题,存在环境隐患。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1.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台账式管理机制,加大对危化品生产企业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检查频次,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指导危化品生产企业编制安全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管理,组织企业定期开展演练,对企业安全设施设备和应急物资储备情况进行督察检查。对企业三废偷排偷放行为严厉打击。
    3.3家制药企业已整改完成,达到对固体废物台账规范登记,危废储存场所划分区域,废液废物标签规范粘贴,建设了防漏设施等要求。市生态环境局深入7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指导危废规范化管理工作,进一步核实固废、危废的产生数量、种类及产生贮存、处置情况,通过加强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彻底消除危废污染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