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对外公开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辽源市对外公开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2018年7月9日至7月23日,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辽源市开展了为期15天的环境保护督察。2018年10月19日督察组向我市反馈督察意见后,辽源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制定方案,并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最严格的标准、最有力的措施狠抓整改落实。截至目前,23项整改任务已全面启动,年度16项整改任务均已完成,其他任务正在稳步推进中,督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抓好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省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精心安排学习专题,认真开展学习,全面贯彻落实。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环保工作纳入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宣传教育以及各级各类干部培训。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坚持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或听取一次工作汇报,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也分别对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项目建设及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现场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推动整改工作的落实落地。市政府与各县(区)、各市直相关部门签订《环保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进一步靠实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责任。严肃执纪问责,推动责任落实,2019年1—7月份以来,市纪委监委共问责各级党政干部14人。其中,党内严重警告2人、党内警告8人、党纪处分1人、政务记过2人、政务警告1人。
    (二)动真碰硬、狠抓落实,全力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坚持问题导向,对督察反馈问题主动认领、照单全收、认真研究,根据反馈意见具体梳理出5个方面23项问题,提出94项具体整改措施,并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督导单位、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制定辽源市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工作推进流程,统筹实施“65457”工作模式,为全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点工作提供机制体制保障。按照省督察整改工作清单化调度要求,市整改办坚持每周调度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推动工作落实。不断加大现场督办和明察暗访力度。2018年10月以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多次组织开展市级层面督导检查,2019年10月份开展的污染防治攻坚战大检查由市分管领导亲自带队,对全市及重点整改任务责任单位督查督导实现全覆盖。
    (三)聚焦改善域内水环境质量,实施东辽河流域综合治理
    制定实施辽河流域污染整治“两方案一规划”,重点谋划了总投资46.8亿元的45个项目,完工34个,在建11个。实施市、县、乡三级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新建工程及辽源市城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全市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得到整体提升,在完成仙人河河道清淤后,仙人河黑臭水体已经消除。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了一系列专项督察和综合整治行动。同时,积极推进水源涵养林、生态缓冲带和人工湿地建设。目前,辽河流域水质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
    (四)落实三年行动计划,深入实施蓝天保卫战
    推进能源消费清洁化,完成了大唐电厂超低排放改造、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56台套整治、市区内共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403台,两县小锅炉淘汰39台。推进柴油车治理,累计淘汰老旧车及黄标车3247台,推广新能源汽车190台。加强扬尘精细化管控,全市机械化清扫面积为156万平方米。强化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划定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实行有计划地限制烧除政策。积极推进秸秆“五料化”综合利用,2019年,推广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8万亩。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32家。重新修订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
    (五)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实施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聚焦打赢青山保卫战,加大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力度,开展了打击开发矿产资源违法使用林地专项整治行动、“绿卫2019”森林执法等专项行动,截至2019年10月,全市共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草原案件94起。其中,东辽县46起,东丰县47起、辽源市区1起,均已查处。目前,市、县(区)已全面启动侵占林地,毁林开垦、违规开采和超范围采石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整治修复工程,提升生态环境整治效果。


    二、存在问题


    虽然近两年我市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上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对标国家和省上要求,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环境质量还不稳定
    水环境质量方面,河清出境断面水质虽然较以往有了很大的改善,但尚未从根本上消除劣五类水体。空气质量方面,目前,优良天数比例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如果秸秆露天焚烧和燃煤污染管控不力,还会引发长时间、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问题。
    (二)污染治理设施短板还没有补齐
    水污染防治方面,虽然陆续实施了一系列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项目,但一些治污项目短时期内还难以发挥治污作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清洁燃料供应体系尚未建成,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原煤散烧难题始终没有破解。秸秆综合利用还有较大缺口,道路扬尘、施工扬尘和采石场、商砼搅拌站粉尘污染及露天烧烤油烟污染还未得到有效控制。
    (三)生态环境监管依然不到位
    还存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稳定、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建筑工地扬尘管控不到位、农村生活垃圾和河道“四乱”清理不彻底、生态破坏问题整改缓慢等问题,反映出我们在监管上还存在盲区和死角,特别是部门的监管合力还没有真正形成。


    三、下步工作打算


    辽源市委、市政府将一如既往地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继续抓好整改任务落实,持之以恒,整改提高,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再上台阶。
    (一)坚决落实整治责任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从政治上、全局上、战略上提高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的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下大力气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坚持更高站位、更强决心、更大力度,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跟踪协调、督查检查,加快推进后续整改工作,确保全面完成问题整改。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全面做好“回头看”,切实巩固整改成果,严防问题反弹;对继续推进落实的整改任务,咬住节点目标,严守程序标准,倒排时序进度,加快推进落实,整改不到位、不达标绝不放手;对长期推进、持续完善的整改任务,制定专项方案,立足长远,长抓不懈,抓出成效;对整改过程中发现的弄虚作假、降低标准等行为,一律严肃追责。
    (三)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切实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到全局性和战略性的位置抓紧抓实,定期研究部署,加快构建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制度机制、社会共治四大体系,全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升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水平。特别是对中央和省环保督察整改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及时总结提炼,举一反三,加快解决群众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赢。
    (四)持续完善长效机制
    深入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建设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责任体系,进一步夯实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健全完善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重点工作的协调机制,强化环境保护工作的合力。全面落实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结合创新社会治理和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机制和基层能力建设。
    (五)加强社会共治
    继续加强整改工作的对内、对外宣传,及时在主流媒体公开我市环保督察整改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着眼共建共享,积极探索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治理机制,加快形成全社会共抓大环保的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