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8日在辽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辽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吉山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高质量转型发展战略部署,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坚持以正确法律监督理念引领检察工作实践,努力实现司法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推动全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坚持有效服务大局的工作理念,切实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贯彻中央部署,坚持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共提前介入涉黑案件2件,批捕22人起诉39人;共提前介入涉恶案件7件,批捕38人起诉60人。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强化法律监督,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沿着法治轨道运行,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共追捕5人,追诉3人,改变侦查机关定性6件,对一审判决抗诉1件。坚持“破网打伞”“打财断血”不放松,共向监委移送“保护伞”线索56条,起诉保护伞犯罪1件;注重审查监督涉案财产处置情况,着力铲除黑恶势力生存基础。
    主动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犯罪,办理“钱多多”等24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针对此类案件案情复杂等特点,制发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基本证据指引》,引导侦查机关正确收集证据,确保精准打击犯罪。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坚持服务重心下移,两级检察院检察长深入扶贫村调研18次,协调提供帮扶资金190余万元,帮助建设致富项目5个,实现脱贫16户28人。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9人,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2件,坚决守护辽源蓝天、碧水、净土、青山。东辽县检察院牵头建立东辽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提升了东辽河源头治理与管护水平。
    精准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紧扣民营经济发展的司法需求,认真落实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政策措施,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带头深入企业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与市工商联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邀请20余名企业家代表参加“检察护航民企发展”开放日活动。对市工商联及所属商会、民营企业的个案求助,开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审慎处理涉民营企业家犯罪案件,市检察院在办理民营企业主吴某某涉案金额1300余万元诈骗案中,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最终对吴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立足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坚持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严格执行“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对12309检察服务平台受理的400件信访案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龙山区检察院积极回应农民工诉求,在办理某建筑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办案检察官对该公司负责人耐心释法说理,最终该公司全部支付了73名农民工的142万余元工资,有力维护了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深刻剖析黑恶势力犯罪反映出的社会治理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1件,推动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认真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等重要节点的信访维稳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市检察院被市委、市政府给予集体嘉奖。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全力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工作理念,努力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捕1009人,起诉1831人,不批捕161人,不起诉175人。西安区检察院办理了横跨3省5市、涉案犯罪嫌疑人30人、金额达60余万元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依法严厉惩处各类职务犯罪,共受理两级监委移送案件34件36人,起诉21件22人,已判决24件24人。依法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监督立案3件,监督撤案14件;纠正遗漏罪行26人、纠正遗漏同案犯6人;抗诉12件,改判5件,发回重审5件。依法维护刑罚执行公正,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国家特赦工作,同步监督特赦16人;开展强制医疗执行监督专项检察活动7次;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检察活动40余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发出改变强制措施意见46件,办案机关采纳39件。东丰县检察院驻县看守所检察室被评为“全省优秀检察室”。
    全力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优化办案结构,提升办案质量,化解矛盾纠纷,增进社会和谐。共受理民事监督案件146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7件,抗诉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不支持监督申请65件,终结审查12件。工作中把虚假诉讼监督、审判活动监督、执行活动监督摆在突出位置,发出虚假诉讼监督检察建议8件、审判活动监督检察建议6件、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7件。对55件裁判正确的民事申诉案件,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有效维护了审判权威。
    全力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坚持以行政诉讼监督为工作基点,以违法行政行为监督和行政强制措施监督为工作增长点,努力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共受理行政监督案件107件。在行政诉讼监督中,受理当事人申诉案件14件,对14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在违法行政行为监督中,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9件,移送违法违纪线索2件。在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中,向审判机关和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72件。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违法占地行政非诉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发出检察建议39件,依法督促相关机关履行职责,有效保护了国家土地资源。
    全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理念,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工作取得了新发展。共受理案件线索40件,立案3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6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4件、民事公益诉讼1件。诉前检察建议同比增长89%,起诉案件数同比增长67%。查办省检察院首例指定管辖的吉林市张某某涉黑案中公益诉讼线索,对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依法立案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件。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组建了公益诉讼专家库,公益司法保护合力得到进一步增强。8月份,市人大专题调研组对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全力做活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坚持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理念,完善工作机制,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犯罪情节轻微、真诚悔罪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11人,不起诉22人;对依法应当严肃惩戒的涉罪未成年人,批捕33人,起诉45人。严厉惩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13件19人。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积极参与“扫黄打非护苗”专项行动,广泛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市检察院在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与法治教育基地建设现场会上介绍经验。市检察院和东辽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构被评为吉林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三、坚持继续深化改革的政治定力,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严格执行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办法,20人进入员额,10人退出员额,实现动态管理、有序调整。严格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检察长和其他院领导办案249件。严格执行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共列席5次。严格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深入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节省了办案资源,缩短了办案周期。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发挥检察官诉前主导责任,办理案件458件644人,提出的量刑建议采纳率逐步提升。龙山区检察院制定了《认罪认罚与速裁程序衔接办法》等规定。探索审查逮捕公开听证改革,举行公开听证会11次,努力以司法民主提升司法公信力。
    科学实施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按照“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对内设机构进行系统性、重塑性改革,构建系统完备、科学高效的检察组织体系。强化专业化办案组建设,组建刑事犯罪、职务犯罪、公益诉讼等办案组,推动了办案资源有效整合。注重增强一线办案力量,提升了法律监督效能。
    四、坚持落实从严治党的时代要求,加强检察队伍自身建设
    以强化思想政治建设为统领打造过硬队伍。自觉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引领检察人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全面贯彻市委决议、决定,主动请示报告重要事项12次。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确保取得实际成效。积极开展纪念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活动,有力激发了检察队伍爱国热情、工作激情。组织开展向我省优秀检察官郭恩慧等先进楷模学习活动,引导检察人员学模范、勇担当、讲奉献。进一步肃清周永康、孙政才、苏荣、王珉等流毒影响,彻底清除思想污染源。
    以强化监督能力建设为牵引提升司法水平。开展“树立正确法律监督理念,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主题实践活动和“十佳法律监督案例”评选活动,有力提高了司法办案水平。注重检察理论研究,2人荣获“第十四届东北法治论坛”优秀奖。组织检察业务培训71次,开展“业务大竞赛、岗位大练兵”活动24次,有力提升了检察人员的法律监督能力。在全省岗位大练兵竞赛中10人荣获“业务能手”称号。在全省普通、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竞赛中,辽源代表队荣获团体第3名、2人获“十佳辩手”称号、1人获“优秀辩手”称号。
    以强化纪律作风建设为保障推进从严治检。认真开展“以案明纪、正风肃纪”集中教育整顿,深刻汲取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教训,全体检察人员纪律规矩意识明显增强。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制度,确保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坚持常态化监督,组织两级检察院上下联动督察2次,有效规范了检察人员从检行为。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动向新表现,对2个县(区)检察院党组开展巡察,对发现的42个问题及时督促解决。自觉接受和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
    五、坚持主动接受监督的行动自觉,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落实宪法法律规定,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两级检察院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13次,召开代表座谈会8次,采纳代表合理化建议7条。一年来,走访人大代表46人次。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坚持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主动定期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10次。主动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联系交流,扎实推进检察环节协商民主。一年来,共走访政协委员38人次。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全面深化检务公开,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19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工作15人次,接待律师442人次,接待律师网络预约查询7件,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639件、法律文书767份,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
    各位代表,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取得的工作成绩,得益于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政协的民主监督,得益于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各位代表的真诚关心与鼎力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回顾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认真查找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与发展大局需求相比,立足检察职能提供服务还不够精准;与形势任务要求相比,司法办案新理念落实还不够到位;与人民群众期待相比,检察产品供给还不够丰富;与法治建设要求相比,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与承担的职责使命相比,检察队伍的素质能力、纪律作风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20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辽源高质量转型发展,牢固树立正确法律监督理念,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大力弘扬“以上率下、求真务实、追求极致”三种作风和“敢于担当、敬业奉献、清正廉洁”三种精神,推动全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辽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新时代做好全市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向市委和省检察院报告重要部署和重大案件,切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各个方面。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全面履行领导责任,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二是主动融入大局,精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找准检察机关服务“中国之治”的着力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助推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紧紧围绕全市“六大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实化细化服务举措,以高度的检察担当、更多的检察智慧提供有效司法供给,尽心竭力服务辽源高质量转型发展。
    三是聚焦公平正义,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围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部署,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内涵更多、水平更高的司法需求。牢牢把握黑恶势力犯罪新动向、新趋势,在政治站位上再提高,在依法严惩上再发力,在综合治理上再加强,推动专项斗争取得新胜利。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不断提升办案质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继续深化改革,不断激发检察内生动力。坚持改革既定步伐,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行检察官员额动态调整,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完善绩效考核体系,推动智慧检务建设,充分释放检察改革新动能,构建权责统一、监督有力、规范有序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
    五是全面从严治检,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坚持对标“四个铁一般”要求,着力推进政治建设,全力打造政治坚定、对党忠诚的检察队伍;着力推进理念变革,全力打造理念先进、昂扬向上的检察队伍;着力推进素质建设,全力打造业务精湛、公正司法的检察队伍;着力推进作风建设,全力打造纪律严明、风清气正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坚守检察初心,担当监督使命,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辽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