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六问”
2月27日,我市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正式实施,标志着这项由市总工会组织实施的民生工程正式启动。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主要目的发挥工会组织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通过职工之间的互助互济,减轻职工医疗费负担,提高职工社会保障水平,缓解职工因住院医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给家庭生活带来的经济压力。现就我市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热点问题进行解读。
一问 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性质是什么?
答:(一)团体性: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是广大职工广泛参与的一项群众性的互助活动,以团体的形式加入,集中起来发挥“大数法则”效应,使那些患病的职工得到有效的帮助。
(二)互济性:职工互助活动需要职工之间发扬“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互济互助精神,用群众的力量为参加互助活动的职工撑起了一个医疗保障的保护伞。
(三)自愿性: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是由工会组织广大职工自愿参加的一项活动。
(四)非盈利性:职工互助活动是工会组织服务职工、回馈职工一种实现途径,它不以盈利为目的,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为职工排忧解难。
二问 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哪些关系?
答: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发挥着拾遗补缺的作用。
三问 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与商业保险有哪些区别?
答: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与商业保险有着本质的区别,商业保险作为纯粹商业行为,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而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社会公益活动,它以服务职工,保障职工利益为宗旨。
四问 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内容有哪些?
答:(一)保障对象
凡我市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的农民工(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劳动和工作(以往未患有本计划内所指定的各种疾病及手术者),在本级工会统一组织下单位或团体参加本计划。
(二)保障期限
保障期限一年,每人每期每份60元,每人每期最多可保5份。
(三)保障形式
参加本保障计划采取团体会员制,参保单位或团体符合条件的在职职工集体参保。
(四)保障项目
1、重大疾病保障
保障25种指定疾病(手术):(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7)多个肢体缺失;(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良性脑肿瘤;(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12)深度昏迷;(13)双耳失聪;(14)双目失明;(15)瘫痪;(16)心脏瓣膜手术;(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8)严重脑损伤;(19)严重帕金森病;(20)严重III度烧伤;(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23)语言能力丧失;(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5)主动脉手术。
保障责任及保障金额:参保职工在免责期(90天)后首次发病或在工作和生活中因意外伤害导致重大疾病首次发病,可获得每份15000.00元。
2、意外伤害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如参保职工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或导致残疾或烧伤,依据残疾、烧伤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给付意外伤害保障金。每份最高限额为5000.00元。
3、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障
如参保职工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保险期间内入住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每份保障金额50元/天乘以其合理住院天数给付意外伤害住院补助;意外伤害住院补助的累计给付天数最多为180天,每份最高限额为9000.00元。
4、疾病身故保障
如参保职工免责期(90天)后因疾病身故,每份可获得5000.00元。
五问 参加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的申报程序是什么?
答:1、本计划实行属地管理原则,职工参保需由本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本计划。
2、各县、区及开发区所属各基层工会,由各县、区及开发区总工会统一到市职工保障互助协会参加本计划。
3、市所属各基层工会直接到市职工保障互助协会参加本计划。
4、全市各参保单位保障金申请时统一到市职工保障互助协会办理。
六问 参加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的缴费期限和联系方式?
答:缴费期限从2014年3月1日——3月20日止。此外,参加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的单位请到市职工保障互助协会办理。
协会地址:辽源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原市工人文化宫旧址,现华山医院后院)。
联系电话:0437—3282672
0437—3282673
0437—3282659
0437—3282660
一问 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性质是什么?
答:(一)团体性: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是广大职工广泛参与的一项群众性的互助活动,以团体的形式加入,集中起来发挥“大数法则”效应,使那些患病的职工得到有效的帮助。
(二)互济性:职工互助活动需要职工之间发扬“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互济互助精神,用群众的力量为参加互助活动的职工撑起了一个医疗保障的保护伞。
(三)自愿性: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是由工会组织广大职工自愿参加的一项活动。
(四)非盈利性:职工互助活动是工会组织服务职工、回馈职工一种实现途径,它不以盈利为目的,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为职工排忧解难。
二问 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哪些关系?
答: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发挥着拾遗补缺的作用。
三问 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与商业保险有哪些区别?
答: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与商业保险有着本质的区别,商业保险作为纯粹商业行为,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而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社会公益活动,它以服务职工,保障职工利益为宗旨。
四问 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内容有哪些?
答:(一)保障对象
凡我市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的农民工(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劳动和工作(以往未患有本计划内所指定的各种疾病及手术者),在本级工会统一组织下单位或团体参加本计划。
(二)保障期限
保障期限一年,每人每期每份60元,每人每期最多可保5份。
(三)保障形式
参加本保障计划采取团体会员制,参保单位或团体符合条件的在职职工集体参保。
(四)保障项目
1、重大疾病保障
保障25种指定疾病(手术):(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7)多个肢体缺失;(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良性脑肿瘤;(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12)深度昏迷;(13)双耳失聪;(14)双目失明;(15)瘫痪;(16)心脏瓣膜手术;(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8)严重脑损伤;(19)严重帕金森病;(20)严重III度烧伤;(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23)语言能力丧失;(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5)主动脉手术。
保障责任及保障金额:参保职工在免责期(90天)后首次发病或在工作和生活中因意外伤害导致重大疾病首次发病,可获得每份15000.00元。
2、意外伤害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如参保职工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或导致残疾或烧伤,依据残疾、烧伤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给付意外伤害保障金。每份最高限额为5000.00元。
3、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障
如参保职工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保险期间内入住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每份保障金额50元/天乘以其合理住院天数给付意外伤害住院补助;意外伤害住院补助的累计给付天数最多为180天,每份最高限额为9000.00元。
4、疾病身故保障
如参保职工免责期(90天)后因疾病身故,每份可获得5000.00元。
五问 参加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的申报程序是什么?
答:1、本计划实行属地管理原则,职工参保需由本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本计划。
2、各县、区及开发区所属各基层工会,由各县、区及开发区总工会统一到市职工保障互助协会参加本计划。
3、市所属各基层工会直接到市职工保障互助协会参加本计划。
4、全市各参保单位保障金申请时统一到市职工保障互助协会办理。
六问 参加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的缴费期限和联系方式?
答:缴费期限从2014年3月1日——3月20日止。此外,参加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的单位请到市职工保障互助协会办理。
协会地址:辽源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原市工人文化宫旧址,现华山医院后院)。
联系电话:0437—3282672
0437—3282673
0437—3282659
0437—3282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