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要注重实效
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要注重实效
司 戈
每年的“9.20全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全国各地统计机构都作为重点统计法治宣传日,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统计人员都会走上街头开展声势浩大的统计法治宣传活动。
但是,笔者从多年的宣传效果来看并不是十分理想。从我们宣传的对象就能看出这一问题的本质,我们宣传的对象基本上是一些退休的老年人,他们参加活动的目的并不是想真正地了解掌握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而只是为了宣传活动中那点小小的纪念品,在一定程度上让统计法治宣传失去了实际意义。另外,把关键活动时间节点作为统计法制宣传的方式有待于进一步商榷。这种搞突击宣传的方式不可取,“走上街头”这种宣传方式方法有待改进,我们不妨利用组建统计普法宣传小分队的形式,深入基层开展送《统计法》下乡,让《统计法》走进工厂,让《统计法》走进社区,《统计法》宣传方式要“接地气”,对基层统计人员采取“面对面”“一对一”“零距离”的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统计法律法规宣讲,不断地提高《统计法》的宣传效果。
笔者建议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要注重实效,统计法治宣传要针对基层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更换频繁、兼职人员过多的实际问题,统计法治宣传要制度化、经常化,各地要充分借助召开的全市、县(市)、区统计工作会议,统计专业年报会议着重宣讲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做到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时时讲,让《统计法》警钟长鸣,让《统计法》深入人心。同时,让《统计法》走进党校课堂,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系统的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让领导干部敬畏《统计法》,减少人为干扰统计数据现象的发生,彻底改变“人出数、数出官”的数字腐败现象发生,还《统计法》以尊严!
今年以来,国家统计局陆续在国家统计局内网和《中国信息报》上刊登了一些统计违法失信单位名单。笔者认为统计失信单位名单及法人,不单单在统计内网上发布,还要在互联网上和各种媒体上公布统计失信单位名单及法人,扩大全社会的影响力,增加统计违法行为的曝光度!让全社会高度重视统计违法行为,对统计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始终保持对统计违法行为实施高压的打击态势,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同时,建议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上建立“统计失信企业名录”“统计从业人员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公示专栏,并向社会公布统计违法举报电话和举报电子邮箱,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建议各级统计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并结合全国“七五”普法的目标任务,集中系统学习《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意见》《办法》),各级专业统计人员要掌握相关的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做到用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实际工作,全面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学习《意见》《办法》,把工作重心下沉,利用一切机会向基层企业及乡镇统计人员宣讲《意见》《办法》精神,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做到从源头上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作者单位:辽源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