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农资要“淡定”

市质监局为农民选购农资“把关”


    稽查人员深入农资销售经营店进行巡查,从源头上监管农资产品质量。  本报记者  刘鹰  摄


    本报讯(记者  刘鹰)2月26日,市质监局稽查分局对辖区农资生产企业及乡镇农资销售点开展了“拉网式”专项行动,重点对化肥生产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冒充合格产品及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质量标志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检查,全力为春耕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在化肥生产企业市吉源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稽查人员重点查看了企业是否按标准组织生产、原料和工艺技术把关是否到位、产品是否进行了出厂检验、是否详细记录了生产和销售记录等情况,并进行了相关踏查、询问、摄录取证;在寿山镇化肥经营点集中地段,稽查人员除逐户对经营中的化肥品种、来源、销售等情况进行了盘查、取证外,还向正在选购农资的群众了解情况,倾听他们对今年农资选购的想法和对经营业户提出的意见及建议。
    稽查人员提醒广大农户,购置农资时要慎重选择固定场所和证照齐全的农资经营单位或个体户进行购买。要仔细查看包装是否规范、标签是否完整,有无合格证、厂名厂址、商标标志、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使用说明等内容。在获取购物凭证时,不要接收个人签名的字据或收条,应该要求销售者清楚地标明购买时间、产品名称、数量、等级、规格、型号、价格等重要信息。在使用农资前,要注意留存农资外包装和少量原品,以免在发生农资消费纠纷或发现假冒伪劣农资时,能够有力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