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经验 有效控霾
张 莹
第一,强有力的立法保障和切实执行必不可少。英国为了控制燃煤使用,保障空气质量,先后通过并颁布《伦敦城法案》《清洁空气法》《环境法》等;美国也有类似的立法及修正案,针对不同来源的空气污染源排放制定了严格的标准;日本将空气污染视为最重要的环境问题之一,也有针对性的法令,规定了地方自治体的环境保护职责,并赋予地方自治体制定条例的自主权;此外如德国的《德国排放控制法案》、墨西哥的《生态平衡与环境保护法》等法案也都针对污染排放制定了明确的空气质量标准,明确了环境保护中各主体的职责。可以说,成功的空气污染治理历程实际上就是相关法规不断完善的过程。
第二,严格监管措施的落实是空气污染治理成功的关键所在。如上世纪70年代前后,伴随家用汽车的普及,汽车尾气排放成为城市空气污染的又一主要来源。针对这种变化,英国从1993年起下令要求所有在该国出售的新车都安装催化转化器以减少氮氧化合物排放,并通过征收交通拥堵税等经济手段控制城市中心交通流量,严格限制尾气超标车辆进入伦敦地区。墨西哥城也采取严格的机动车标准和运输措施以解决空气质量问题,具体行动包括使用无铅汽油、减少柴油燃料中的硫排放、加强车辆保养和检查、实施更为严格的驾驶限制等。日本的都道府县也在交叉路口等交通量大的地点设置了废气浓度测试点,如发现该点废弃浓度超标,站点工作人员可向都道府县公安委员会提出限制交通的请求,禁止车辆出行。
第三,重视各种环境友好型技术的开发,通过技术手段从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环境技术改造等方面控制污染排放。如20世纪70年代后,日本与环境有关的专利数量骤增,为治污、提高能效提供技术保障。与之类似,德国政府在上世纪60年代后开始重视空气质量管理与环境保护技术的研发,对鲁尔工业区发电厂、工业企业等实施大规模减排改造,关停一些污染排放超标工厂。这些技术手段支撑使得鲁尔区成为全世界治污成功的典范之一。
第四,信息透明化和多元主体的参与是治污成功的重要因素。对空气污染状况严密监控并实时公开监控数据,充分保障民众对于污染问题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对环境治理的参与权。日本环境问题的解决也是先从民众运动开始,通过受害民众自发地向污染肇事企业维权来逐步推动全社会重视环境问题。
目前,中国上下已经高度重视治理以雾霾为代表的城市污染问题。我们不能期待从这些“过来人”的经验中找到彻底解决自身困境的出路,但避免重蹈他们在治理污染过程中的覆辙,无疑有利于我们在更短的时间内有效实现污染治理。 (转自《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