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财产刑执行工作调度会议
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财产刑执行工作调度会议
本报讯(记者 付晓娇)10月1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财产刑执行工作调度会议。此次会议是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及上级法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的具体行动,有效促进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财产刑执行力度。
会上,各县(区)法院院长就本院当前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情况作专题汇报;随后,会议对重点案件执行情况进行逐案调度,并针对当前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会议强调,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的执行工作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重要环节。全市法院要紧紧按照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案件资产处置工作组要求,成立“打财断血”协调督导工作组,就重大执行案件逐案成立专班工作组,确保“打财断血”打得狠、打得实、打得细、打得干净彻底。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的执行工作与涉黑涉恶案件的审判工作上升到一个高度。“办案”“打伞”“断财”必须齐头并进,才能获得斗争最终胜利。要加大协作力度。保持与公安、检察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准确查明涉案财产,依法合规处置涉案财物,既彻查“黑财”,又要保护合法财产、合法经营。要严格规范执法。要严格依法办案,规范执行行为,杜绝消极执行、乱执行等现象,要严格落实请示汇报制度,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政法委、市扫黑办及上级法院请示汇报。要加大宣传力度。要以“打财断血、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为目标,在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财产刑执行工作的同时,加强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体扩大宣传效果。
辽源两级法院院长、分管院领导及具体案件办案人参加会议,市委政法委主要负责同志应邀出席本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