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如何防范信用卡风险
信用卡那些旧事儿
1949年的一天,美国人弗兰克·麦克纳马拉在纽约一家饭店招待客人,酒酣饭饱之后突然发现,自己忘带钱包了。一时间宾主双方都很尴尬。后来,麦克纳马拉的妻子专程赶来付账,才算解了围。
这起看上去毫不起眼的生活琐事,却催生了世界上第一张信用卡。
大莱卡的故事
酒店里的尴尬,为麦克纳马拉带来一个问题:能不能建立一个赊账网络,来解决必须随身携带大量现金的烦恼呢?
当时,麦克纳马拉是美国一家信贷公司的总裁,对消费和信贷有着超乎常人的敏感。他注意到早在1915年就存在的现象:有些餐馆、百货店和汽油公司向老主顾们发放一种信用筹码,这些筹码或是金属徽章,或是塑料卡片,但功能都一样,就是作为一种签章工具,供那些具有一定商业信用的顾客用作临时赊销。
但每家餐馆都发放各自的“赊购牌”,不但造成了浪费,食客们携带起来也十分不方便。为什么不把它们统一成固定的样式,交给专门的机构来运行、打理呢?
1950年春天,麦克纳马拉开始行动了。他和两个朋友筹集1万美元,在纽约建了一个“大莱俱乐部”,然后奔走于帝国大厦一带,说服了14家餐馆成为会员。随后,他们在帝国大厦里卖力推销大莱卡,同时对卡片申领人做一定的身份过滤。最后,俱乐部向14家成员餐馆索取中介服务佣金。
这种看上去并不十分复杂的做法,就是信用卡运作发展的基本模式。
不过,大莱卡运行第一年,即损失了30万美元,麦克纳马拉退出。之后,又经过一年半的艰苦努力,大莱公司才扭亏为盈,这时候,才陆续有银行愿意贷款给他们,俱乐部的业务则逐渐由餐饮业向宾馆、零售商店等其他行业延伸。
到50年代末,大莱俱乐部已经在美国各大城市都设有了办公点,到1971年,大莱共实现了长达18年的盈利。
大莱卡也在不知不觉中走向了国际化。一开始,是一位在美演讲的英国商人最先被吸引,他特意跑到大莱公司询问,“俱乐部能否在英国开业?”大莱负责人同意了他的意见。于是英国很快诞生了另一个大莱俱乐部。几年之后,英国大莱被美国大莱控股。
大菜卡的成功很快迎来了大批模仿者。1951年至1955年,先后有国民信用卡公司、旅行签账公司、富兰克林国民银行等上百家公司开展类似业务。1958年,美国运通公司进入这一领域,并重点推出主要面向旅行高端客户的“运通卡”,大莱卡的垄断地位开始受到威胁。
美国运通公司原本是一家以旅游服务为主要特色的企业,为发行运通卡,他们充分调动旗下掌握的旅游服务资源,将全美4500家旅馆和17000多家商店发展成自己的联盟成员。如此强大的服务能力迅速吸引大量持卡者加入、红极一时的歌手猫王就是首批持有运通卡的顾客之一。
面对竞争,大莱俱乐部于1971年后开始出现严重亏损。1980年12月,大莱被花旗银行收购,大莱卡的市场空间,很快被后起之秀VISA卡、万事达卡和运通卡赶超。
双寡头之争
如今跟中国银联闹得不可开交的国际信用卡巨头VISA,最开始时只不过是大莱卡的百余家追随者之一。
它于1958年由美国排名第一的美洲银行(2002年后其在中国大陆的注册名改为“美国银行”)所创办,当时叫做“美银卡”。那时,不同的银行之间还没有实现业务互联,各发卡行的势力范国也大都局限在固定的区域。
1966年,美洲银行率先站出来,与加州之外的一些银行签订合同,也准许他们同步发行美银卡。1970年,美洲银行又将美银卡业务分离出来,成立了独立运营的国家美银卡公司,在此基础上,一个覆盖全国性的“美银卡体系”逐渐形成。
与此同时,被美洲银行排除在合作范围之外的一些银行也开始走向联合。富兰克林国民银行、克罗克银行和加州银行,这几家原本就是美洲银行的老对头,它们牵头组建了一个叫做“银行间信用卡协会”的组织,希图借此与“美银卡体系”相抗衡。1970年,各会员银行开始发行统一设计的万事达消费卡,“万事达卡体系”就这样登上了世界舞台。
在这样的背景下,美国信用卡进入发展的“疯狂岁月”,很多银行为抢夺市场,到处邮寄未经申请的信用卡,最夸张的时候,连几岁的小孩子和家里的狗都能收到银行寄来的信用卡。
两大信用卡体系之间的竞争也相当激烈,他们都与自己的会员银行签订了排他性协议,规定旗下的银行只能发行自己体系的信用卡。1971年4月,沃尔森银行就此发起反垄断诉讼,诉称两大信用卡体系应准许会员银行同时发行两种信用卡。这一诉讼得到了美国法院的支持。当年7月,沃尔森银行开始同时发行美银卡和万事达消费卡,其他银行竞相效仿。甚至到1972年10月时,连美洲银行也申请了万事达消费卡的会员资格。
1974年,美银卡体系开始与西欧一些银行合作,成立了国际性的信用卡公司。但由于越南战争,欧洲民众怀有反美情绪,带有强烈美国味儿的“美银卡”受到很大阻力。1977年,美银卡公司将卡名统一更改为“VISA卡”(即“签证”,暗含“畅通无阻”之意),公司也随即更名为“VISA卡国际组织”。
万事达体系也没闲着,它先后与墨西哥、欧洲、日本、加拿大、英国、南非、澳洲的一些银行达成合作。1979年,“银行间信用卡协会”正式更名为“万事达卡国际组织”,发行的信用卡则统一改为更简洁的 “万事达卡”(MASTER CARD)
进入1980年代后期,发行VISA卡的银行数量已远超万事达体系。有资料统计说,当时前者大约比后者多了三分之一。
如今,VISA和万事达,已经编织成了遍及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巨大服务网络。在地球上旅行,几乎每到一地,都能顺利找到刷VISA或万事达卡的地方。
新竞争格局
其实,很多消费者并不知晓,VISA卡和万事达卡长期以“非营利机构”自居。因为它们的收入跟消费者交多少年费,没有必然联系,它们可以做的就是尽可能多地吸纳会员银行。
但是,随着它们相继改制上市,如今,两大组织已经不再讳言营利。
2002年7月,万事达卡国际组织完成了股份公司改制,2006年5月在纽交所上市;同年10月,VISA卡国际组织也宣布了改制消息,之后于2008年3月登陆纽交所,两家国际巨头双双刷新了当年全美最大IPO纪录。
此后,人们纷纷猜测,VISA和万事达的商业运营模式将发生怎样的改变?消费者也在担心,日后刷卡的交易费会不会因此而提高?这些,两家公司均未给出明确的解释。
两公司上市前后,曾先后多次遭到来自同行、商业协会和律师事务所的反垄断起诉,诉讼不仅直接表达了对上调信用卡交易费、外汇贸易收取额外费用等具体行为的不满,更严厉的指责是认为其“限制了银行间的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不过,现在,参与信用卡市场竞争的角色越来越多。
美国运通公司自不必说,它一直是这个舞台上的重要一员,多年来,它保持的是“富人卡”的形象,走的是独立发卡之路,但从1996年开始,也逐渐向其他金融机构开放网络,1997年成立环球网络服务部,允许合作伙伴发行运通卡。
国际型的信用卡组织也并不光是美国人的专利。在日本,上世纪60年代就崛起了JCB信用卡,80年代开始参与全球市场竞争。在中国,银联成为后起之秀,并且开始构成对既有信用卡国际巨头的潜在“威胁”。
那位信用卡的“发明者”——弗兰克·麦克纳马拉,在投身此事业不到一年就匆忙离去,这的确很可惜,他哪能想到,一张小小的塑料卡片,竟在日后衍生出这么多的公司和故事,而且,这样的故事,还有更多无法猜透的续集。
据《中国周刊》
美国历史上最大信用卡诈骗案涉案金额超2亿美元
今年《今日美国报》2月6日报道,美国成功破获一起跨国信用卡诈骗案,18名嫌犯涉嫌伪造7000多个假身份,申请数万张信用卡。他们购买豪华汽车、黄金和高端产品,将数百万美元资金转移至海外,总涉案金额超过2亿美元。报道称,这是美国有史以来破获的最大规模信用卡诈骗案。
嫌犯作案地点涵盖美国28个州和另外8个国家。美国检方披露,已经针对18名嫌犯发起刑事诉讼。该团伙成员组织了一个庞大的犯罪网络,未来不排除将会有更多人遭到起诉。据悉,该犯罪团伙从2003年开始利用虚假身份证明,创建信用信息。其中一些身份完全是虚构的,还有一些使用了拥有相同姓名的人的社会保险号码。他们利用虚假的水电账单和纳税申报单来申请信用卡。最初,嫌疑人会进行小额交易,并按时偿还欠款,然后便提交伪造文件诱使信用卡公司为其提高信用额度,之后便用信用卡进行大额交易,并自此不再还款。截至2012年,该团伙成员共伪造了7000多份虚假身份证明,并以此获得2.5万多张信用卡,他们将数百万美元资金转移到了巴基斯坦、印度、阿联酋、加拿大、中国和日本。
至少有13名犯罪团伙成员被抓捕。美国新泽西地区检察官保罗费舍曼说:“这场骗局中的每一个细节,包括虚假姓名、身份证、文件、信用记录等,我们都曾在其他案件中遇到过,但将所有细节糅合成这么高明的程度,花费这么多人力、时间和金钱去实施诈骗,这可能还是头一次。”他透露说,美国邮政总局、特勤局、联邦调查局等联邦机构早在18个月前就已经开始就此案展开调查。目前,这个诈骗团伙共造成2亿美元损失,但这一数字未来还有可能会继续增长。美国联邦调查局特工詹姆斯辛普森说:“鉴于该案规模过大,经济损失仍在统计之中,最终的数字可能会有大幅度增长。”银行诈骗罪名最多可以判处30年监禁,并处100万美元罚款。
检方透露,其中一些团伙成员还涉嫌设立80家公司,但这些公司根本没有开展任何合法业务,完全是用来接收信用卡支付并提供虚假信用报告,以提高团伙成员的信用等级。该诈骗团伙可能将给大量消费者带来影响。美国标枪战略研究所高级分析师阿尔帕斯科说,信用卡发卡机构可能会以提高利率和费率的方式把损失转嫁给消费者。那些曾被该诈骗团伙利用姓名的消费者也将受到影响。帕斯科说:“金融机构将会千方百计寻找能够为这些刷卡账单担负责任的人。你不得不与一些你毫不知情的事情作战,他们只不过是利用了你的部分信息。”
信用网站负责人说:“他们用不同人的身份信息剪接成为一个虚拟身份。”该团伙成员使用现有的社会保险号码,并把它们与不同身份的人的名字拼凑起来。这表明,社会保险号码认证制度存在漏洞。 据《环球时报》
发达国家的信用卡管理经验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的措施。
借助完善的个人征信 体系开展资信调查
美国在百余年的消费信贷基础上形成了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和发达的信用中介产业。发卡银行通常依靠信用报告机构来完成资信调查工作。美国的信用报告机构已经形成了一个巨大的产业和覆盖全国以及海外的分支机构。三大信用局(Equifax、Experian、TransUnion)形成鼎足之势,收集了美国近两亿成年人的信用记录,每年出售6亿多份消费者信用报告。各信用报告机构与银行和零售商之间都实现了电脑联网,一次信用查询的在线答复时间不超过几秒钟。美国还有一些公司专门搜集个人社会经济背景数据,为发卡银行提供了解个人信用的重要依据。完善的个人征信体系为美国信用卡产业的发展及风险防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有些国家的发卡银行则借助专业的信用审核机构开展资信调查。比如,德国所有的发卡银行在签发信用卡之前,都会请“信贷信用保护协会”(Schufa)对申请者的信用情况进行调查,如果申请者拒绝接受调查,将不能得到信用卡。Schufa的调查内容包括申请人的收入水平、保险情况、过往贷款情况、是否有违法记录、破产记录,等等。英国有3家信用信息审核机构,如果某客户有信用卡诈骗前科,就会被列入“黑名单”,并在内部网络上公布,限制其办理信用卡和其他信贷业务。
建立有效的个人信用评估机制
美国信用局是成年人信用资料的档案库和清算所,该机构只是在金融机构审查信贷申请时及时提供资料,本身并不进行资料的评估,更不参与信贷决策。因此,发卡银行还必须有一整套个人信用的评估机制,在信用报告的基础上,对信用卡申请人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进行风险评估。美国个人信用评估的核心是信用分的评定,即信用评分。信用分是动态的数字,实质上是消费者在某一特定时刻信用风险的写照。信用评分使用的五类信用资料,按重要程度依次为个人破产记录、扣押抵押品、拖欠债务、迟付借款;未偿还债务;信用历史的长短;一年来新贷款申请的查询次数;使用的信贷类型,即拥有哪些种类的信用卡。信用分是由有利材料和不利记录共同决定的,信用评分给各种指标赋予不同的值,经过加权合计而成。信用分根据申请人过去的信用历史预测将来的还款可能,给各银行提供了一个客观和一致的评估方法,由计算机自动完成评估工作,有助于克服人为因素的干扰,防止片面性。
履行充分的告知义务
德国银行在受理客户开户申请时,会发给客户一份详细材料,并配有私人顾问一对一地为客户答疑解惑,让客户在信用卡风险等方面享有充分知情权。加拿大要求信用卡公司必须得到持卡人“明确同意”,才能提高其信用额度,如果在下月账单前利率要提高,信用卡公司必须在本月账单中明确通知持卡人。
执行严格的大额消费审核
法国法律规定,各银行应根据客户支付金额的多少,实行“多级审核”制度,持卡人在购买小额物品时无须接受审核,如果购买的物品超过50欧元,银行必须对其信用卡和身份证进行审核。德国规定,消费者使用信用卡消费超过一定数额时,商家有权要求其出示身份证等证件,对于数额特别大的交易,允许销售商通过“信贷信用保护协会”调阅持卡者的详细信息,以保障交易的安全性。
设置严密的消费保障
从2004年开始,英国实行消费者签字和信用卡加密的双重保险制度,顾客在消费付款时必须输入密码,同时签字核对笔迹。巴西除要求用户签字、输入密码以外,在涉及金额较大的消费时,商家会要求客户出示身份证件,在很大强度上减少了信用卡被盗用的风险。
运用先进的技防措施
在法国,银行大多与两大信息网络相连——“法兰西银行信息网”和“银行卡联盟信息网”。通过数据联网,银行可以随时审核以信用卡支付的资金流通。德国推出信用卡欺诈警报系统,通过这一系统,警方将丢失或被盗的银行卡信息及时通知银行卡网络操作机构和零售商,进而迅速确认持卡者身份并扣留被盗卡。
严厉打击信用卡违法犯罪行为
法国规定,持卡人若涉嫌金融欺诈或非法透支,银行可临时冻结其帐户,如持卡人一周之内未做出合理解释或弥补过错,则可以认定其已失去信誉,该持卡人的信用卡将被没收,并在此后1年内禁止申请任何信用卡。在新加坡,如果持卡人未按时付清信用卡欠款,将会受到严惩,银行通常以24%的年利率计息。
美国通过建立全方位的失信惩戒机制有效地打击信用卡恶意透支和欺诈行为。美国失信惩戒机制主要围绕三方面发挥作用:一是法律支持失信记录方便地在全社会传播,把失信者对交易对方的失信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使失信者付出惨痛代价;二是明确规定对失信者进行经济处罚和劳动处罚;三是根据相应法律对信用卡诈骗犯罪等严重失信行为进行制裁。美国还设立了少年法庭,对青少年失信加以惩戒。
制定完备的法律法规
在美国,防范信用卡风险的相关法律主要包括:《信用卡发行法》《公平信用和贷记卡公开法》《公平信用报告法》《信用修复机构法》《消费信用保护法》《公平信用结账法》《信贷诚实法》《电子资金转账法》《银行平等竞争法》等。这些法律与政府出台的相关法规构成了美国信用卡管理体系正常运转的法律环境,随着市场环境的发展,相关法律也在不断地修正和完善。比如,针对次贷危机中暴露出来的信用卡管理漏洞,奥巴马政府于2009年通过《信用卡消费者权利法案》,禁止信用卡公司不合理地提高利率、任意加收手续费和罚款,禁止误导消费者的种种行为。
据《当代金融家》
链接 信用卡风险种类
信用卡风险危害很大,需要加以防范。
风险种类
1、来源于持卡人的风险:一是持卡人恶意透支。二是持卡人谎称未收到货物。三是先挂失,然后在极短时间大量使用挂失卡。四是利用信用卡透支金额发放高利贷。
2、来源于商家的风险:一是不法雇员欺诈。在现实中,雇员能接触到顾客的卡信息,甚至持卡离开顾客的视线。不法雇员会使用客户信用卡消费,并将非法使用出现的发票自行扣押,致使客户受到损失。二是不法商家通过与知名商店相近的域名或者邮件引导消费者登录自己的网址。消费者难以识别互联网商家的真伪,很容易轻易提交支付信息。特约商店老板自己伪造客户购货发票,然后拿假发票向银行索取款项。
3、来源于第三方的风险:一是盗窃。盗窃者会大量而快速地交易,直到合法持卡人挂失并且该卡被银行冻结。二是复制。在宾馆、饭店这类场所,授权环节通常会离开持卡人的视线,这就使不道德的职员有机会利用小型读卡设备获得磁条信息。三是ATM欺诈。发生于ATM设备的欺诈通常是因为密码被窃取或者被伪造,甚至是暴力抢劫。四是伪造。犯罪分子先获取客户的信用卡资料,如盗取,或在键盘输入设备里非法安装接受设备获取,或计算机黑客通过攻击网上银行系统获取,再伪造信用卡进行诈骗。五是身份冒用。这既是包括盗用消费者身份,也包括剽窃商户身份。六是虚假申报。犯罪分子以虚假的身份证明,及资信材料办理信用卡申请,或谎报卡片丢失,然后实施欺诈消费或取现,使银行蒙受损失。
4、来源于商业银行的风险:商业银行内部存在不法工作人员,他们往往会利用职权在内部作案。如擅自打制信用卡或盗窃已打制好地信用卡,冒充客户提取现金或持卡消费;或擅自超越权限,套取大额现金;或通过更改点电脑客户资料和存款余额,盗取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