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辽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未成年人不起诉宣告暨训诫会

东辽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未成年人不起诉宣告暨训诫会


    本报讯(记者 李及肃)8月22日,东辽县人民检察院召开首例未成年人不起诉宣告暨训诫会。承办检察官向10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宣告了不起诉决定,并对其作了训诫教育。县关工委负责人以“踏平坎坷、步入坦途”为题与10名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心灵沟通和情感交流,给予他们人生哲理的启迪。
    日前,承办检察官分别对此案中的10名犯罪嫌疑人的家庭及就读学校进行了走访。经过走访调查,上述10名犯罪嫌疑人虽已触犯了刑法,但系初犯,未造成严重后果,均无犯罪前科并均有认罪悔罪的表现,家长也承诺加强管束和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认为应给予其重新步入正轨、完成学业、贡献社会的机会,并召开了由县人大、政协、政法委、关工委、公安局、教育局、团县委、学校等社会各界代表和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法律援助律师参加的拟不起诉案件(不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各方代表认为,该案情节相对较轻,主观恶性不大,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及对失足未成年人教育、挽救、促使未成年人悔罪自新的角度出发,应当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在宣告不起诉决定后,承办检察官对10名未成年人进行了训诫。在承办检察官的见证下,10名被训诫人在“训诫保证书”上签名,并郑重宣誓:“感谢社会各界给予我们一次改过的机会,让我们能够继续完成学业,我保证遵守法律法规……远离犯罪,做一名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
    东辽县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该院首次针对不起诉未成年人进行的正式训诫教育,是贯彻最高检关于“最大限度地挽救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精神的具体体现,是一次新的尝试和良好开端。今后,将继续加强此项工作,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