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生活 减少“城市上空的痛”

文明生活 减少“城市上空的痛”


    内容提要:
    高空抛物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但遗憾的是,这类现象至今上演不休,给很多个人和家庭带来伤痛。比如,大家熟知的一颗苹果砸伤孩子事件。再如,一男子从8楼随意扔下煤气罐、铁锤等物品,被判3年。大家都知道,高空抛物时物品下落速度快、冲击力度大,是一种极其危险的行为。对于高空抛物致人伤害的事件,除了法律的明令禁止,更重要的是公民个人自我防范意识的提升。不管是贪图便利的故意抛掷,还是粗心大意的无心之举,归根到底都是责任意识不强。因此,高层建筑的使用人,应该提高自我以及家人的责任意识,以免自己的“随手一扔”,造成不可挽回的悲剧。只有严于律己,时刻保持安全警觉、文明生活,才能为自己以及他人创造更加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警示:
    一个苹果也能引发悲剧


    还记得曾被不少人关注过的“苹果案”:东莞一小区高空坠落的一个苹果,砸中一名三个月大的女婴,导致该女婴重型颅脑损伤。事故发生后,经当地公安部门调取事发前后小区内监控视频,排查涉事坠物一侧所有住户情况,提取比对住户生物样本,最终确定肇事者为家住该栋24楼某单元的一名11岁女童陈某。原来当时该女童独自一人在家,在客厅看到一个被家里宠物狗咬过的苹果,于是拾起苹果将其投入阳台上喂食宠物狗的盘中,不料苹果落至阳台台阶上,并经过阳台台阶与护栏间空隙坠落楼下,砸中正好经过此处的一妇女怀中女婴头部,从而导致了这次事故的发生。
    每对父母都希望孩子健康成长,可眼瞅着可爱乖巧的孩子在自己面前被高空坠落的苹果砸到昏迷不醒,看着孩子经过多次抢救,这剜心之痛叫人如何接受?令人愤恨的是,这不是天灾,这完全就是人祸。可能一个孩子无心之举,却会对另一个孩子造成无法挽救的灭顶之灾。这种“飞来横祸”到底有多可怕?恐怕不少成年人都认识不到,那些你认为无足轻重的东西,到了高空就变成了彻头彻尾、足以致命的炸弹,特别是家里有小孩子的,要告诉孩子不能将东西从阳台或窗户扔出去。同时,告诉孩子这样做的危害性。另外,住在高层的家庭,阳台的物品要摆放好,尤其是像花盆、晾晒的东西等等。如果发现窗户玻璃有损毁要及时维修,以免掉落发生意外,石头砖块等废弃物要及时处理掉。无论如何,每个人都要有一定的安全观念,并管好自己、积极影响身边的人,整个社会的素质才能得到提高。




    警示:
    高空抛重物被判三年


    据媒体报道,李某在广州一小区的801房,将煤气罐、铁锤、曲线锯、戒纸刀等物随意扔向楼下,致停放在楼下的小型普通客车、小型轿车各1辆被砸坏。经鉴定,上述车辆修复共需要人民币7971元。将煤气罐、铁锤、曲线锯、戒纸刀等物随意扔向楼下,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只是造成汽车破坏,这样的行为如何处罚?在一般人看来,结果最多也就是赔偿修复汽车的经济损失。而市执法部门没有简单画上句号,在责令其赔偿业主经济损失之后,同时判决高空抛物者入狱3年。
    有人觉得“高空抛物判刑3年”的结果太过严厉,没有人员受伤,只是汽车被砸坏了,赔偿损失不就可以了吗?其实不然,我们必须看到高空抛物的性质是极其恶劣的。没有造成人员伤亡,那是因为太幸运了,恰好高空抛物的时候,没有人从此路过,假如说这个时候恰巧有居民路过,被砸中的就很可能不是停在楼下的汽车而是人了。前不久还发生了共享单车竟然从天而降砸中楼下居民的事件。虽然双方家属在居委会的调解下签署了民事调解书,但这是高空抛物者向受害者作出的经济赔偿,这种赔偿并不能解决其他违法问题,因为高空抛下共享单车行为已经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据了解,此前已有判例。根据《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高空抛下共享单车致人死亡,显然属于后果严重的。
    高空抛物造成的悲剧很多。尽管说,面对高空抛物造成的伤害,一般情况下受害者都获得了最终经济赔偿,然而很多时候在找不到高空抛物者本人的情况下,采取的手段也只是整栋楼的业主承担连带责任。所以,高空抛物治理的难点在于不好找到肇事者。这就需要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发挥摄像头监控的优势,在确保不侵犯业主隐私权的基础上,小区摄像头监控应该做到辐射每一个高空窗台,只有这样才能做到精准管控高空抛物行为。更为关键的在于虽然发现不易,但是如果能够做到一旦发现绝不宽容也能起到警示作用。只有严格依法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才能对其他有类似高空抛物行为的人有所警示。一些人偶尔高空抛物或者习惯性高空抛物,是因为心存侥幸,认为不会伤到他人。但这些案例说明,任何一种高空抛物行为都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高空抛物是一种危险的行为,但愿“高空抛物判刑3年”能成为响亮的警钟。也希望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能够成为处理高空抛物行为的司法常态。




    警惕:
    小区居民高空抛物“太任性”


    高楼林立的城市里,高空抛物屡禁不止,小区内居民高空抛物简直“太任性”。记者了解到,很多小区都不止一次发生过高空抛物殃及行人的险情,从天而降的杂物更是无奇不有。一位女保洁员在小区花园绿化带清扫时,不幸被一块从天而降的肥皂击中,当场被砸得昏迷;一辆停放在小区停车场的轿车被从天而降的不锈钢衣叉穿过棚顶;一位男性物业维修工正在作业时,从高空突然飞下一整箱烂苹果,并在距离他仅半米处“开花”,惊得人一身冷汗;更有甚者甚至把剪刀从高空扔下。但有些时候只是因为没有行人伤亡,所以未曾引起重视。
    在龙山区九洲小区,就有业主反映,高层一些人不自觉,往楼下抛物。家中的老人、孩子的安全问题成为大家普遍关注的话题。对此业主王女士说:“经常有人从楼上扔烟头,一把一把的,上周在家,就听见‘砰’一声响,出门一看,是一个大塑料袋,里面都是抽完的香烟头。真搞不懂,小区本来就有电梯,乘个电梯把垃圾扔到垃圾桶里又不费事儿,这样随便扔,万一砸到人怎么办?真希望这些人能多一点儿公德心。目前,大家只有通过曝光及谴责的方式,督促住户自觉维护小区的安全环境,呼吁共同抵制高空抛物。”
    其实,在很多小区入口处,一些物业公司也挂出了“抵制高空抛物,共建和谐小区”的横幅。但大部分小区物业公司表示,我们能做的就是专门在小区宣传栏和一些公共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有关高空抛物危险的宣传告示,派出很多物业工作人员向业主口头宣传,但根据《物权法》规定,物业公司是没有处罚权的,要杜绝高空抛物的现象,关键还是要靠业主的自身素质。由于高空抛物现象发生在一瞬间,在搜集证据时特别困难,我们也只能继续进行劝导教育工作,安排保安人员加强巡逻、保洁人员及时清理。
    当然,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得小区居民提高自身的素养。只要适时提醒,告知高空抛物的严重后果,借鉴其他小区的恶性伤人事件,在小区公共宣传廊或楼道的张贴板上张贴出来,相信大多数住户看到触目惊心的场面是会收回伸出窗外的手的。




    警惕:
    高空抛物比你想象的更危险


    一个苹果而已,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杀伤力?许多人眼里,花盆、玻璃等重物、利物从高空坠落才会导致伤人。其实不然,高空抛物也许比你想象的还要危险。一颗鸡蛋很轻,但从4楼抛下就可能伤人,从25楼以上的高空抛下,甚至可能导致死亡。一些本身并不重的物体,在高空抛下后,受到重力加速度的作用,撞击力将成百上千地增加,而且往往还有人在抛物时施加在物体上的力量,如此叠加,“杀伤力”可不小。
    央视的《第一时间》栏目就做过一个实验,实验品都是一些平时我们认为很轻很轻,没有任何杀伤力的东西。比如巴掌大的西瓜皮从25楼扔下击中头部可致人死亡;30克的鸡蛋,从4楼抛下来会让人起肿包,从8楼抛下来就可以让人头皮破裂,从18楼高甩下来就可以砸破头骨,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20克的麻将,从20楼扔下,可以把路人的手指砸骨折;一个西红柿从5楼扔下,可打碎0.5厘米厚的玻璃。为什么会这样?因为在重力作用下,物体从高处落下时,一直在做加速运动 ,高度越高,到达地面的速度就越快。一个50g的鸡蛋,在高空的冲力可以和上百斤的重物相当!
    有句话说得好,勿以事小而为之,勿以错小而不纠。每一个坏习惯的背后,都隐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你以为东西轻,没什么事,以为楼下没人,不会出事,以为孩子小,不会犯事。殊不知,自以为是和不经意的随手一扔的不文明行为,都有可能让自己或孩子成为杀人犯。高空坠物只要击中人,不是致伤致残就是致命。对万事万物怀有敬畏之心,时时警惕周边隐性安全危机。才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悲剧发生。对于住户,要定期检查住房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固防护网,阳台上不放重物、花盆、菜刀、菜板等物品。父母以身作则并时刻提醒小孩不能往楼下乱扔东西,哪怕是小小的纸屑。对于行人行走时远离灯箱广告牌,尽量走屋檐下有防护的过道,特别是风雨天。父母及老师要时常给孩子灌输高空坠物安全知识,在保护好自己的同时不要去伤害别人。
    预防高空抛物伤害事件,是每个人的责任。只有大家都重视起来,悲剧才不会重演,生命如此珍贵,让我们一起好好保护它。




    警醒:
    这些严重的违法后果,你承受得了吗?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或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伤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可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给予补偿。此外,共同侵权情况下,即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况,加害人除应承担一般高空抛(坠)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外,还应承担共同侵权所负的连带责任。”200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决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相关的法规。其中,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根据这一法规,同一楼内的邻居向外面高空抛物砸到了行人或车辆,如果查不出来究竟是哪一个人造成的这个损害,为了保护受害人,就只能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居民共同承担补偿责任。这条规定一方面保护了受害者的权利,一方面可也使无辜者受到了牵连。但如果判定住户均无责任,那么数万元的医疗费、伤残补助费都全部落在了受害人身上,他的肉体、精神和经济上都受到极大伤害。如果追究这些住户的责任,每人负担的是几千元。换句话说,用小的不公平避免大的不公平,这应是侵权责任法规定这条的立法本意。
    根据国家物权法等规定,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遇上这样的情况,首先应第一时间向社区所在物业管理公司反映。如果发生了高空抛物,造成财产、人身伤害,物管公司不是一点责任也没有,而是在一定条件下应当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因为,物管公司有管理小区公共秩序的责任,或维护区域内秩序的责任。高空抛物是破坏小区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设法防止应是物管公司的职责之一。根据法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高空抛物现象网友热评


    @安宁:高空抛物的管理的确是个难题。不要说会造成新闻里说得这么严重的伤害甚至致人死亡事件,就是平时的乱扔垃圾也非常气人。我们小区里就有随手从窗户扔垃圾、烟头、头发的,住在楼下的人、停在下面的车,只能自认倒霉,还要连累打扫卫生的清洁工阿姨。对这类行为,希望能有更多人站出来举报,多装些摄像头抓拍,平时居委会、物业要多多宣传,加大处罚力度,让他们不敢再乱伸手。
    @笨笨球:高空抛物屡见不鲜而且后果不堪设想,应该多进行宣传,让大家充分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以及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还应该有强硬的监管手段,出台一些相关的政策来约束严惩高空抛物行为,高空抛物一天不停止,还会有更多的人受到伤害。
    @吉祥天:高空坠物分故意和过失,应区别对待。对于故意抛物,我赞成文中的观点,应当像对待酒驾一样,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对于过失坠物,如花盆、晾衣竿等物体因放置不当造成坠落,如果未造成伤害,则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若造成严重伤害,则应以过失伤害追究刑事责任。
    @开心就好:高空抛物在高空的冲击力可以和上百斤的重物相当,高空抛物不仅是一个人素质低的表现,任何人都不应该往楼下扔东西,还要防止阳台等物品的掉落。不希望类似的事情发生,也希望无辜的孩子能早日康复。小区也有不少的垃圾桶,大家可以多走几步路就可以了。




    本版稿件由本报记者 祝琪尧 采写
    本版策划 咸凯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