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区人民法院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显著成果
强化精准打击 依法严惩黑恶
龙山区人民法院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显著成果
本报讯(记者 于芯)审理涉黑涉恶案件4起,审结3起,判处被告人12人。判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犯罪一案的主犯刘某某有期徒刑21年,罚没收财产500万元,并处以罚金340万元。龙山区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惩处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取得专项斗争显著成果。
龙山区人民法院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多次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部署会议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会议,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了全体法官、干警的责任担当。制定、印发了《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涉黑涉恶案件审理流程的工作办法》等制度文件24份,在全院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分包重点,全体法官、干警共同参与的扫黑除恶新格局。为确保依法精准有力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设立扫黑除恶专项经费100万元,还设置了10万元奖励基金,专门用于激励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为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做实、做细、做稳,进一步提升法官、干警的知识水平和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能力,召开3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培训大会、进行了两次专项斗争知识测试考试,受训和参加的分别达359人次和263人次。
龙山区人民法院为助推扫黑除恶,对近三年已审结的案件进行“回头看”,已排查案件9673件,回收扫黑除恶排查单112份。院扫黑办还通过“一案一整治”工作,向东辽县政府发出司法建议6份8条,并将司法建议同一时间移送至上级扫黑办。龙山区人民法院强化宣传教育,在社会各个层面广泛发动宣传,印制发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手册等宣传资料3000余份,还在法院主楼和审判法庭两侧、墙壁、回廊等处悬挂扫黑除恶宣传标语、条幅8幅,制作LED电子显示屏1块、扫黑除恶宣传展板22块,并新建的审判法庭宣传长廊添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内容,以通俗易懂的图文形式让案件当事人及参与庭审人员真正了解了中央“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重要指示精神,创建出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
扫黑除恶扫出清风正气和朗朗乾坤。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依法严惩,突出打击重点,龙山区人民法院不断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果,彰显出新时代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强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