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举办辽源市“大学生十佳创业明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激励和推动我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挖掘、表彰、宣传大学生创业典型,弘扬创业精神,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自主创业,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在全市举办“大学生十佳创业明星”评选活动。
一、活动主题
放飞创业激情,奋斗成就人生。
二、评选条件
1、1978年8月1日后出生的高校毕业生(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创办企业有工商注册(辽源辖区内),实际经营1年以上。
2、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管理规范、效益显著,吸纳就业人员10人以上,与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3、企业具有较强的成长性,在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上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
4、具有大学生创办企业的代表性和典型性,社会认可度高。
三、时间安排及评选程序
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选的办法。
1、8月12日至22日,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被推荐人材料的受理及初审,8月22日前将候选人相关材料报送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2、8月23日至31日,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负责对推荐上报的候选材料进行复核,由评选领导小组从候选人中评选出“大学生十佳创业明星”,在报纸、电视、网络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众普遍有异议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其资格,所缺名额从候选人中递补。
3、9月下旬,举行辽源市“大学生十佳创业明星”表彰大会暨大学生创业典型先进事迹报告会,颁发荣誉证书。
四、几点要求
1、被推荐人要提供所创办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及获奖证明,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2张。
2、被推荐人填写《辽源市大学生十佳创业明星推荐表》(在www.lyrcsc.com网站文档下载专区下载),加盖候选人创办企业和推荐单位公章。另附3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包含创业的基本过程及成就、创业者感悟、创业带动就业情况、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等,必须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示范性。以上材料A4纸打印一式2份,并报送电子版。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437—5019160
联系人:张海峰 张乃川
电子邮箱: lyrcscwangchao@163.com
辽源市委宣传部
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