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委第一巡察组向县人大机关、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大兴镇党委、县住建局党组反馈巡察情况
东丰县委第一巡察组向县人大机关、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大兴镇党委、县住建局党组反馈巡察情况
按照东丰县委统一部署,县委第一巡察组于2019年4月3日至6月14日,分别对县人大机关、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大兴镇党委、县住建局党组开展了巡察。7月9日至10日,巡察组分别深入被巡察单位召开巡察情况反馈会。
通过巡察发现,被巡察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开展党内政治生活严肃性不够;学习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全面、不系统;履行和落实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四风”问题尚未彻底根除,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执行群众纪律、工作纪律不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到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提升工作效果不明显,整改不到位现象仍然存在。同时,巡察组还发现了一些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已经按照规定移交县纪委监委、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巡察组提出了整改建议,要求被巡察单位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保证整改质效,以巡察整改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会上,东丰县委巡察办相关领导传达了县委书记郑一明在听取巡察综合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郑一明强调,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对待巡察工作,把巡察工作作为开展和促进其他各项工作的有力抓手,以巡察工作的有力有序开展推动各级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为县域经济发展作贡献,保证各项工作见成效、出成绩。郑一明要求,各被巡察单位要直面发现的问题,认真剖析问题产生根源,积极抓好整改落实。同时,县委巡察办相关领导就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提出要求,各被巡察单位要正确看待巡察反馈问题,切实担当整改责任,积极稳妥推进整改,加强巡察成果运用,全面强化督促督查,确保问题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被巡察单位表示,将认真对照反馈意见和要求,针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科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严肃认真组织整改,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坚定不移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增强政治定力、强化政治担当,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丰巡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