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吉林省纪委 吉林省监察厅发布的严肃考风考纪规定
中共吉林省纪委 吉林省监察厅发布的严肃考风考纪规定
一、“六个严禁”:
1.严禁党员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暗示、授意、指使相关人员违反招生考试工作纪律;
2.严禁党员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在招生考试中,纵容其子女、亲属、请托人违反招生考试纪律,或为其实施舞弊行为提供便利,收受贿赂或谋取其他利益;
3.严禁利用组织招生考试、录取等工作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财务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
4.严禁出具虚假证明材料,为考生异地违规参加高考提供便利;
5.严禁违反规定为考生高考加分、保送、替考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6.严禁高考工作人员包括参加高考监督工作的纪检监察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二、“五个一律”:
1.对舞弊考生,一律取消当年成绩和下一年高考资格;
2.对参与或授意舞弊的公职人员,一律给予党政纪处分;
3.对参与或授意舞弊的领导干部,一律先停职检查,再作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
4.对失职失责造成影响和后果的部门,一律追究责任;
5.对参与或间接参与舞弊的党员干部、考生和考生家长,一律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