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亮剑 检察战线出硬拳

敢亮剑 检察战线出硬拳
本报记者 张莹莹

 

    谢莹在检察战线上已工作24个年头,先后从事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分管刑事检察工作8年,现任龙山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多年来,谢莹凭着对党的忠诚和对检察事业的热爱,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工作,经她办理和审查的批捕、起诉案件几千件,从未出现过差错。
    自2018年初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谢莹保持高度的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精神实质。对扫黑除恶工作精心组织、积极部署。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龙山区人民检察院成立扫黑除恶领导小组,谢莹担任副组长,并任扫黑办主任。她对领导小组的工作进行了细化分工,明确工作任务,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分别成立了线索排查组、宣传发动组、专业化办案组、检务保障组和信息综合组。组织干警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中央和省、市、区贯彻落实讲话精神的相关文件。谢莹还组织扫黑办的同志建立各种工作机制,如与辖区内四个分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工作实施意见》和《关于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移送反馈机制办法》,与龙山区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会商工作实施意见》,与龙山区监察委员会印发《关于涉黑涉恶“保护伞”线索移送反馈机制办法》等。通过相关制度的制定,加强了与相关各部门的相互配合,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摸排案件线索,确保不留死角
    谢莹带领刑检部干警先后与辖区四个分局进行联合线索排查,并对相关线索进行跟踪反馈,现大部分案件法院已经作出判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对本院2016年—2018年以来办理重点九类犯罪及职务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进行了排查梳理,共计排查案件333件525人。经过对案件卷宗的反复梳理研究,并按照2018年两高两部《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将有关线索进行移送。
    强化依法严惩,实现精准打击
    谢莹多次参加涉黑涉恶案件的研讨、提前介入和出庭公诉。如市公安局向阳分局办理的工农乡杨某某多年来非法占用河滩地、任意损毁安国村用于灌溉的浅水坝、阻碍国家公路施工,而使工程延误并造成1死1伤的后果、妨害公务等行为。本案虽然在人数上没有达到黑恶势力的标准,但杨某某的行为已经造成当地群众极大的民怨,给国家和群众的利益带来了极大的损害,系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行为。谢莹带领干警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最后,以寻衅滋事罪将杨某某绳之以法,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当地群众拍手称快。
    2018年10月29日,龙山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刘某某等1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这是我市首例涉黑案件。省、市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在一个月内快审快结。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谢莹加入办案组,组织大家研究案件,并于2018年9月27日提前介入了该案的侦查工作,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证据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侦查方向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同时,迅速组织成立由刑事检察部经验丰富的骨干力量参加的专案组。为了在规定时限内高质量完成任务,在时间紧、任务重、案件复杂、要求严、责任大的情况下,专案组成员放弃休息日,加班加点,多次与公安机关沟通,指导案件侦查取证工作。刑检部也多次召开专门会议,讨论本案相关事实及罪名的认定问题,高质量地完成了审查起诉工作。该案于2018年11月29日起诉至龙山区人民法院。2018年12月14日,该案在龙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谢莹带领7人公诉团队与11人辩护团队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庭审时间长达15个小时,很好地完成了出庭任务,彰显了司法权威。2018年12月29日,该案在龙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判,以刘某某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等判处有期徒刑21年,没收财产500万元、罚金340万元。同案支某某等11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6个月不等的刑期。2019年,谢莹带领的公诉团队又受理了范某某6人涉恶犯罪集团案、刘某某21人涉恶犯罪集团案,现两件案件正在一次退查中。
    加强深挖彻查,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谢莹在办案过程中还注重延伸办案职能,做好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破网“打伞”工作。在办理刘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过程中,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向案发地东辽县安恕镇石驿村民委员会、镇国土所、财政所、林业站发出相关工作整改的检察建议4份;同时发现刘某某在非法采矿、诈骗、盗伐、滥伐林木犯罪事实中,东辽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教育局、林业局等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存在监管失职等违法违纪行为,上述4条线索移送龙山区扫黑办及市人民检察院扫黑办。
    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办案能力
    谢莹高度重视办案质量,特别是对专业化办案组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加强学习培训。她先后带领干警学习了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全国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通过多次对涉黑涉恶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为下一步涉黑涉恶案件的办理、出庭公诉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基础。
    2018年12月,谢莹被辽源市委政法委、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2018年度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个人三等功;2019年1月,被吉林省委政法委、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吉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