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重拳出击严惩黑恶势力

我市重拳出击严惩黑恶势力
一涉黑组织头目被判21年
扫黑轩

 

    2019年4月3日,刘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宣判。
    “只看到他们突然气势汹汹地从一辆车上下来,不容分说对我拳打脚踢、恶语相向。”王某(化名)可能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会“得罪”父母和邻居口中传说的那个“恶霸”——刘某某。对于殴打他人的原因,在后来的供述中,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却轻描淡写地说:“因为他们在安恕镇挖铁矿了,那肯定不好使。”
    被打之后,面对儿子的哭诉和伤痛,王某的父亲并没有报警。“刘某某是混社会的人,会拿刀砍人的,名声在外,我们不想惹麻烦……”此前像这样甘愿自认倒霉的被害人并不在少数。
    直到2018年3月,有人报警称刘某某在东辽县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这个当地人口中“把人往死里整的地痞流氓”终于走进司法部门视线。公安机关立即对刘某某立案侦查。
    “他们好几个人对我拳打脚踢,根本不让我起身……”被害人的控诉一步步揭开这个黑势力团伙的面目。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12人,涉嫌罪名9个,犯罪事实十余起,案件细节千头万绪,涉案人员各执一词。
    案件移送龙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人及时变更了办案模式。“我们以罪名为指引,提纲挈领,重新梳理证据材料,锁定其组织结构和人物关系,全面掌握案件事实。”主审法官说。
    根据法律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具备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非法控制特征。而既有证据却不尽理想。“我从来没砍过树,也没纠集人砍过树……”刘某某对起诉意见书中的指控悉数否认,其他11名同案犯也对认定犯罪的关键问题翻脸不认账。
    在精心准备后,承办人见招拆招。“我们以骨干成员为突破口,利用有限的口供和证人证言来印证和还原事实,以打破孤证。启动自行补充侦查,调取银行账单、林地产权证书等关键书证来完善证据链。同时,利用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矛盾点设置问题,在讯问环节让他们‘不打自招’。”
    随着调查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被害人浮出水面。在大家几乎众口一词的控诉中,刘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滥砍滥伐、非法采矿等多项罪名的犯罪事实渐渐还原。以刘某某为首的犯罪集团依靠非法采矿获取经济来源,用于支撑组织运营和活动,在东辽县地区多次实施有组织的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欺压群众。
    2018年12月29日,龙山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9项罪名,一审判处主犯刘某某有期徒刑21年,并处没收财产500万元、罚金340万元,另有3名嫌疑人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判当天,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将该案情况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布。
    宣判后,刘某某等7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讯问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决定不开庭审理。经合议庭评议并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亲属、社会群众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参加了旁听。
    “听说刘某某被判刑了……”消息在辽源地区不胫而走,群众奔走相告、拍手称快。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该案件的审理和宣判充分彰显了法治权威,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进一步增强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