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履职尽责 细化服务措施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切实履职尽责 细化服务措施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访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慈向东
本报记者 田蓓蕾

 

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慈向东。本报记者 张建树 摄

 

    “省委、市委‘三抓’会议结束后,市司法局迅速传达落实会议精神,出台了《服务民营经济发展16条措施》,切实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创造良好社会环境,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日前,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慈向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坚持依法依规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一是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机制。严格审查涉及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投融资、公平竞争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杜绝设置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歧视性条款,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平等主体地位,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二是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我市现行规范性文件中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相关内容,通过废止或调整完善规范性文件,为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供法治保障。三是加强对涉及民营企业行政执法的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及时制止和纠正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
    突出风险管控,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稳定社会环境。一是组织开展民营企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全年完成300家民营企业和商会的调解组织的创建重建,指导调解组织调处涉企矛盾纠纷。加强对涉企的劳资、医疗、环境等比较突出的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点对点”帮助民营企业排忧解难。二是彻底排查涉企黑恶案件线索。重点排查黑恶势力团伙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揽工程、强买强卖、串通投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线索。三是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入企宣传和商业犯罪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帮助民营企业提高运用法律自我保护的能力,促进依法经营、规范经营。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以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动,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发挥职能优势,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一是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减证便民”措施,全面清理证明事项。面向民营企业公布46项“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清单和42类180项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建立服务民营企业绿色通道,提供节假日预约办证服务和延时服务,对民营企业公证事项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办理,并提供上门公证服务,力求做到企业少跑路,数据多跑腿,快捷高效办理涉企管理服务事项。二是创新拓展“落实‘三抓’部署服务企业发展‘123’工程活动”。确定300家民营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由局领导带队实行组团包保服务,为300家民营企业开展免费全面法治体检,推动“法治体检”常态化制度化,积极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