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辽县人民检察院打响2019年扫黑除恶“治乱第一枪”
东辽县人民检察院打响2019年扫黑除恶“治乱第一枪”
本报讯(记者 于芯)为在全县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压态势,3月12日,东辽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对张某某、王某某、李某某等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决定。同时,向媒体详细介绍了该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此举成功打响了该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治乱第一枪”。
经审查查明,2018年4月12日,东辽县甲山乡甲山村通过公开竞标方式,将该村5组6.65亩机动地承包给5组村民张某范。得知此事的同组村民张某某、王某某、李某某心怀不满,于4月13日经预谋将其中的3.5亩机动地灭茬起垄。了解此事的甲山村村委会当日对张某某等3人下达侵权通知书,并告知该3人无权耕种,停止侵权行为。张某某等3人无视国法,挑战基层政权权威,于2018年4月25日将3.5亩机动地强行耕种,并在秋收时节予以收割,占用耕地价值2000余元,严重影响承包人张某范生产经营。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王某某、李某某3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于今年3月5日依法对该3人批准逮捕。
东辽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以“打响治乱第一枪”为主题,围绕农村春耕时节多发土地纠纷难以有效处理问题、有效发挥涉黑涉恶涉乱反面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状,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宣传,提高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同时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