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华秋实不忘初心惠民生继往开来牢记使命保稳定

春华秋实不忘初心惠民生继往开来牢记使命保稳定
——辽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发展历程记事

 

    辽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成立于1992年,前身为辽源市社会保险公司,2006年更名为辽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现有职工87人。主要负责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四项险种的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具体包括:编制年度基金预算、征缴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核定并发放社会保险待遇、记载并管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信息、管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及离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提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等。
    沧桑风雨、岁月峥嵘。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市社会保险走过了26年的历程。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社保局的坚强领导下,市社保局情系社会稳定、心怀百姓冷暖,躬身实干、甘于奉献,拼搏奋进、开拓创新,紧紧围绕社会发展稳定大局,扎实提升经办管理服务质量,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制度框架由窄到宽

    我市社会保险事业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发展,制度体系日趋完善,覆盖范围由城镇拓展到乡村,保障群体由企业职工拓展到全体城乡居民,实现了从“企业保障”到“社会保障”的重要转变。养老保险实现城乡全覆盖,失业保险稳定就业、预防失业作用日益显著,保障网越织越密。
    1991年6月,国务院下发《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就养老保险问题第一次作出重大决策,到1995年3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再到1997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正式确立。
    2008年12月,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并于2009年1月1日正式运行,大大提高了失业保险基金支撑能力,发挥互济功能,有效保障了失业保险的平稳运行。
    2011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确立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险制度,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险事业迈入法制时代。
    2011年7月1日,我市市本级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通过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将有意愿参保的城乡居民纳入到社会保险保障范畴。2015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统一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同时调整缴费档次,提高政府补贴额度,促进了统筹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
    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企业一致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自此,终结了我国养老“双轨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共同构成的法定养老保险体系正式形成,养老保险实现了城乡范围全覆盖。我市作为全省首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试点地区,于2017年开始经办准备期业务,2017年8月,成功完成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试发放,2017年12月末,一市两区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全部实现社保发放。


    创新成果由无到有

    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创新是镌刻在辽源市社保局发展历程中的闪亮印记。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创新支撑和引领社会保险改革发展,以创新谋发展,向创新求效益,不断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取得了一系列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有影响的创新成果,被誉为全省社会保险的创新实验田。
    贴息贷款政策用小钱撑起大民生。2009年,辽源市社保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创新建立了“政府担保、财政贴息、银行贷款”的助保办法,用银行贷款缴纳保费,以财政贴息让利百姓,有效解决参保群众缴费困难问题,这一办法现已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分档趸缴”为城乡居民打开参保方便之门。2015年,以户籍制度改革为契机,辽源市社保局创新提出了“个人参保分档趸缴”参保缴费办法,打破过去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这一办法在全省推广后,成为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重要手段。
    “五点双享两救助”脱贫保障机制啃下脱贫攻坚硬骨头。2016年,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社会保障兜底一批”指示精神,辽源市社保局提出了“政府引入金融机构,银行贷款缴纳保费,财政贴息让利百姓,商业保险分担风险,实现养老金、低保金双享双兜底”的脱贫设想,并经过了反复的调研、测算、论证之后,创新建立了“低保标准提高一点、社保门槛降低一点、贷款利率和商业保险费率下调一点、政府补贴一点、个人承担一点;养老金和低保金双享、加强大病医疗救助和残疾人保障救助”的“五点双享两救助”脱贫保障机制。机制运行至今,已累计为5122名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办理了参保登记并实现了稳定脱贫,占全市建档立卡适龄贫困人口总数的98%,为解决“贫中之贫、坚中之坚”提供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


    保障能力由低到高

    辽源市社保局紧紧围绕着扩面、征缴、发放三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工作,立足本职、克难攻坚,主动担当、服务民生,各项工作均取得长足的发展。尤其在《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后,随着相关配套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市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能力持续提升。
    1993年,我市养老保险覆盖人数仅为77863人(含离退休人员14537人)。2011年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17年开始经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准备期业务,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截至目前,我市三项养老保险覆盖总人数已经达到25.5万人,是1993年的3.3倍。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9.68万人,含离退休人员9.76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3.27万人,含领取养老金1.97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2.57万人,含领取退休金9191人。
    在稳步扩大覆盖范围的同时,辽源市社保局创新工作手段,强化政策宣传,多措并举狠抓基金征缴,有效保证了我市社会保险基金平稳运行。自成立以来,26年迈出3个大台阶。1993年,我市征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2523万元;2003年,年征缴额首次突破1亿元大关,达到1.15亿元;2013年首次突破5亿元大关,达到5.3亿元; 2018年,截至10月末,征缴额已经达到11.1亿元,历史上首次突破10亿元大关,再创历史新高。通过强有力的征缴举措,在我市这样一个资源枯竭、经济体量较小的城市打造出基金征缴连年超额完成指标的强势局面,征缴指标完成情况连续多年位居全省前列。
    按照国家和省政策安排,自2005年起连续十四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标准,人均月养老金由2004年末的516元提高到2018年的1926.73元,年均增长率达到9.8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2015年的每人每月55元统提高到2018年的每人每月103元;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自2006年起,共经历了8次提高,由每人每月137.5元提高到1185元。从2015年起,先后三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3%下降至1%,减轻企业和个人缴费负担近1300万元。
    2013年,为妥善解决我市失业保险历史遗留问题,保障试点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我市全面启动实施解决失业保险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鉴于这项工作时间跨度大、涉及人员多、情况非常复杂,辽源市社保局将解决遗留问题纳入一把手工程,举全局之力,集中利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对2005年以来企业改制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对36000多名下岗人员逐一顺利还原历史情况,组织进行了3次全面的数据测算,测算各项数据60余万笔,调阅、摘录、核实、比对、审核试点人员各类基础信息150余万条,完善个人信息30余万条,最终确定符合补发条件人员26317人。通过大量的艰苦细致的前期工作,补发工作于2014年3月正式启动。联合人社、工信、公安、就业、医保等部门,将全局干部职工分成四个工作组,组织完成了8次大规模发放,累计为25185名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补发失业金1.74亿元,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和百姓赞誉。


    队伍建设由弱到强

    辽源市社保局把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通过加强机关党建以统一思想、凝心聚力;开展廉政建设以转变作风、树立形象;强化职工教育培养以丰富思路、提升本领。经过20余年的不懈努力,打造出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社会保险干部职工队伍,全局上下风清气正、崇廉尚实,为我市社保事业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和人才保证。
    发挥头雁效应,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党建,党组成员分工负责,积极构建党组抓党委、党委抓支部、支部抓党员的“三级联动”党建工作机制,层层夯实责任,形成一切工作向支部延伸的工作格局。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建设,积极形成“三到位、四个一”的党员教育机制,理想信念教育长抓不懈、常抓常新。十九大以来,以新时代传习所为舞台,精心开办党建讲堂、国学讲堂、健康讲堂、业务讲堂等“四个大讲堂”,高密度开展覆盖全员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教育,引导全局干部职工不断深化对十九大精神的学习贯彻,行动上始终与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两个主体”责任,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全员签订廉政承诺书,节假日下发《助廉信》,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两根弦。积极开展正反两方面教育,一方面组织学习《条例》《准则》等党内法纪法规,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和抗腐定力;另一方面组织收看反腐倡廉专题片、参观吉林省廉政教育基地、长春监狱并让职务犯罪人员现身说法,使党员干部知敬畏、守底线、受警醒。加强廉洁风险防控排查,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防范措施,引入信息化手段,强化内控审计,做到管理有制度、操作有标准、流程有监控、违规有问责。
    强化职工培训,提升职工综合素质。2016年,在市委党校建立“辽源社保系统教育培训基地”,并先后举办了两期优秀干部培训班,进一步拓宽教育阵地。根据队伍结构的多样化特点,以强化业务素质、提升服务水平为重点,制定了人员培养中长期规划,采取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结合、短期安排与长期规划相结合、书本学习与工作实践相结合、走出去学习与请进来授课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教育培训,达到“一岗精、两岗通、三岗懂”的队伍建设标准,为事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严格履行文明服务承诺,持续提升为民服务质量。辽源社保局一直秉承着“参保群众就是我们的父母兄弟姐妹”的服务理念,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AB角”服务制度,全力做到群众和企业办事“只跑一次”。认真执行“三亮明”制度,干部职工统一着装,一律佩戴党徽、团徽上岗,主动亮明身份、亮明承诺、亮明职责,切实发挥出“一个党员一面旗帜”的引领示范作用,带动服务意识、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整体提升。在此基础上,对经办服务标准、业务办理时限等内容做出书面承诺,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社保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在办事大厅设立意见箱,定期向办事群众征求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


    市社保局二十多年如一日,用勤劳和汗水,为全市参保企业和群众构筑了坚实的保障体系,形成了独具社保特色的辽源社保精神。在辽源社保精神的引领和感召下,先后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人社系统集体一等功、全国人社系统优质服务窗口、省模范集体等20多项省以上奖励,多次被评为“全省社保系统综合先进单位”,三次被市政府荣记集体二等功,2015年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涌现出以杨如军、潘洪涛、陈刚等为代表的一大批先进个人,共有120余人次被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省市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被誉为全省乃至全国人社系统的一面旗帜。
    2018年,是全国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一年,是喜迎改革开放40周年、共享发展成果的一年,也是我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之年。
    风劲潮涌,自当扬帆破浪;任重道远,更须策马扬鞭。在党委、政府和省社保局的带领下,市社保局正以“而今迈步从头越”的豪迈气概、快马加鞭争先的冲天干劲,高擎民生保障大旗,谱写我市社会保险事业新的华彩乐章!


    本版稿件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