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16日在辽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辽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吉山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紧紧围绕我市“创新转型发展”战略部署,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和“强化监督、维护公益、创新发展”的检察工作总基调,坚持法律监督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紧扣发展大局,立足检察职能,竭力服务创新转型发展
积极服务平安辽源建设。围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严厉打击严重暴力和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等刑事犯罪,共批捕918人、起诉1576人。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市检察机关共批捕涉黑涉恶案件11件42人,起诉7件60人,已判决7件60人,扫黑除恶成效初显。龙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我市首例涉黑案件中的刘某某等12名被告人均被法院一审作出有罪判决,有力地震慑了黑恶犯罪。认真贯彻刑事和解制度,对轻微犯罪及初犯、偶犯等犯罪不批捕149人、不起诉212人,增进了社会和谐。积极开展“群众暖心工程”,两级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同步挂牌成立,接待来访人员711人次,受理群众控告申诉10件,化解信访积案7件,实现涉检零越级上访,有效回应了群众司法诉求。
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围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和促进新时代“三农”工作,出台了《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大力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辽源市人民检察院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干部联系乡镇实施办法》,两级检察院依法查办破坏农业生产和侵害农民利益的犯罪15人。切实肩负脱贫攻坚包保责任,两级检察院检察长深入扶贫村调研33次,提供帮扶资金30余万元,帮助建设食用菌大棚等致富项目5个,共扶持68户165人实现脱贫。
积极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围绕落实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与市、县(区)政府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协作,共办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案件32件,均已收到问题整改情况回复。针对水源地保护、辽河污水处理工程、畜禽养殖点排污治理等问题,加强与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促进整改。成功办理了王某某破坏资源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承办了吉林省辽河流域环境污染专项检察监督调度会。龙山区检察院发起并推动的环保法治志愿者活动得到省检察院充分肯定。
积极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围绕民营经济发展的司法需求,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主动向企业提供更加优质检察产品。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检商关系,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定期深入民营企业走访。依法监督纠正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虚假诉讼、恶意延迟诉讼、错误判决裁定等违法行为。畅通民营企业申诉表达渠道,充分利用“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检察控申体系,为民营企业寻求法律咨询提供便利服务。
二、回应人民期待,聚焦监督主业,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着力提升刑事诉讼监督水平。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工作理念,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强化“铁案”意识,严把案件质量关。在立案监督中,监督立案17件,监督撤案15件;在侦查监督中,纠正遗漏罪行21人、纠正遗漏同案犯12人;在审判监督中,向法院提出抗诉12件,采纳7件。
着力提升职务犯罪检察水平。坚持以“有序衔接、配合制约、形成合力、依法反腐”为目标,加快推进职务犯罪检察部门组织建设,不断完善与监察委员会工作衔接机制,狠抓办案质量效果。共受理两级监察委移送案件27件28人,起诉17件18人,其中8件9人已作出有罪判决,其余案件均在审理中。
着力提升民事诉讼监督水平。坚持以“调整办案结构,强化诉讼监督,化解社会矛盾”为目标,努力推动辽源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共受理民事监督案件96件,提请省院抗诉4件,抗诉2件,发出各类检察建议18件,不支持监督申请54件,终结审查8件。成功办理张某某等3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着力提升行政检察监督水平。坚持以公益诉讼为核心,以专项活动为载体,认真履行行政检察职能。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9件,起诉3件。2017年起诉的4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法院于2018年上半年均已当庭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诉请。扎实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共办理案件9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8件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扎实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共发出检察建议91件,所涉问题均已得到有效整改。
着力提升刑罚执行监督水平。坚持加大对监管秩序与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强化维护被监管人的合法权益,持续提升监督质效。两级检察院共纠正社区矫正罪犯脱管漏管3人,发出检察建议4份,办理在押人员申诉12件,依法履行死刑执行临场监督5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67件。扎实推进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东丰县检察院驻县看守所检察室被评为“全省优秀驻看守所检察室”。
着力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水平。在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少捕、慎诉、少监禁”原则,办理不捕不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1件17人。市检察院依托东丰县“明德书院”建立了“辽源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通过观护教育已有4名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成功回归社会。扩大“法治进校园”活动覆盖面,两级检察院25名检察官受聘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共开展活动30次,受教育师生达7000余人。在12月4日宪法日当天,两级检察院检察官分别到各中小学开展了宪法日宣讲活动。市检察院和西安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多次被国家和省级媒体报道。
三、坚定改革步伐,锐意攻坚克难,推动改革措施落地生根
全力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坚决拥护中央改革决定,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全力配合做好人员转隶和职能划转工作,两级检察院共转隶到监察委65人。扎实开展结案收尾和线索清理移送工作。探索建立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加强工作层面的沟通协调。
全力加强司法责任制改革。严格执行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办法,增选8名员额检察官。严格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入额院领导办案160件。其中,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办案26件,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5次。严格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建立科学考评体系,严格贯彻“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员额检察官司法责任,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历史的检验。
全力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开展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试点工作;实行“简案快办、繁案精办”的案件繁简分流办理机制;推动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探索被告人认罪与不认罪相区别的出庭模式;深化“捕诉一体”改革,批捕、公诉办案时间分别缩短10%、11%,司法效率明显提升。龙山区检察院“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得到省检察院充分肯定。
全力落实司法改革配套措施。坚持共同推进、全面铺开、落实到位的原则,两级检察院同步启动员额检察官和检辅人员职务套改和晋升工作。改革书记员管理制度,完成了两级检察院67名书记员的招聘工作。坚持以“智慧检务”为引领,两级检察院共投入800余万元推进网络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强化内部管理、提升办案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东辽县检察院“智慧检务”工作经验在全省检察长研讨班上交流并被《检察日报》刊发。
四、强化从严治检,提升履职能力,打造过硬人民检察队伍
狠抓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夯实思想根基、筑牢精神支柱,通过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检察长讲党课、建立“新时代传习所”等方式强化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坚持以党建带队建,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扎实开展“亮身份、树形象、当先锋、作表率”主题实践活动,强化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进一步肃清周永康、孙政才、苏荣、王珉的流毒影响,广泛开展向南仁东、黄大年、周会明等时代楷模学习活动,两级检察院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大幅提高。坚持以文化育检为载体,通过举办庆祝改革开放暨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四十周年宪法宣誓仪式、演讲会、书画展等丰富多彩的系列活动,全面激发检察队伍内生动力。东辽县检察院被省检察院确定为“全省检察机关文化建设示范院”。
狠抓监督能力建设。积极组织检察人员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举办的各类培训22期80人次,有力推动了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开展“自觉、自信、自强”检察工作品牌创建大讨论活动,引导新时代检察官努力争当全市检察工作品牌创建的“排头兵”。积极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举办全市检察业务能力竞赛、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判例性”培训、出庭观摩等活动,全面提升检察人员的综合素能,1人荣获“全省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标兵”称号,1人荣获“全省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能手”称号,市检察院在2018年第二届吉林省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中荣获团体三等奖。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具体规定,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开展作风大整顿活动,全体检察人员用心用力破除“五弊”,齐心协力提升“精气神”,有力推动了检察机关作风建设。开展“知耻、敬畏、自律”廉政建设大讨论活动,出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检察人员违法违纪和不担当不作为“三个一律”处理规定,有效强化了检察人员勤政廉政意识。开展两级检察院上下联动督察11次,有效规范了检察人员从检行为。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建立检察人员廉洁档案217份。认真开展专项巡察工作,市检察院党组对4个县(区)检察院党组专项巡察中,共发现25个问题,整改20个问题。
五、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努力加强改进检察工作
自觉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两级检察院党组坚持加强政治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在市委和市委政法委领导下开展检察工作,主动向市委和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要部署、重点工作、重大案件和司法改革事项11次。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坚持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常态化,服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规范化。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15次,向政协常委会通报工作12次,召开代表、委员座谈会27次,采纳代表、委员合理化建议16条。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对全市未成年人检察品牌创建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686件、法律文书1256份、重要案件信息60件。接待律师241人次,接待律师网络预约查询21件。两级检察院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33次,“检察长接待日”活动89次,新闻发布会3次,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能更好地了解、监督和支持检察工作。
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有9个集体、22名个人获得国家、省、市级表彰。其中,市检察院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荣获“辽源市五一劳动奖状”,东辽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被省院荣记集体二等功,东丰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东辽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荣获辽源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西安区检察院被授予“市级党员先锋示范单位”称号;1人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一等功,1人被授予“省级五一劳动奖章”,1人被省院荣记二等功,4人在辽源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被荣记三等功;1人被评为“全省优秀驻看守所检察室主任”,1人被评为“吉林省优秀志愿者”,1人荣获“辽源青年五四奖章”等。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得益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政协的民主监督,得益于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各位代表的真诚关心与鼎力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回顾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认真查找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创新转型发展的实效性还需进一步增强;二是司法改革的一些部署要求还需进一步落实;三是检察队伍的法律监督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四是检察人员的纪律作风还需进一步改进。针对上述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9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认真落实省检察院提出的“强化监督、维护公益、创新发展”的检察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正确的法律监督理念,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以人民满意为目标,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提升能力为保障,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水平,为辽源创新转型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检察工作各个方面,自觉向市委、省检察院和市委政法委报告重要部署、重点工作和重大案件。二是坚持完善服务大局的工作举措,积极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主动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市发展大局中谋划、部署和推进,紧紧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工作,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实效,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把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监督体系,提高监督能力,规范司法行为,有效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四是坚持继续深化改革的政治定力,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推进内设机构改革,继续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大力推动智慧检务建设,让改革成果转化为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五是坚持落实从严治党的时代要求,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监督能力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为重点,着力引导全体党员干部不断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全面提升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各项要求,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打造一支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征程当有新作为。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的有力监督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开拓创新,为加快辽源创新转型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