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源市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关于辽源市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9年1月15日在辽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辽源市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市政府委托,市财政局向大会书面报告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
一、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市财政工作紧紧围绕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预算,积极应对经济下行、有效税源不足、偿债压力加大等困难和挑战,增收节支,调度资金,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千方百计保运转、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全力以赴打好三大攻坚战,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情况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地方级收入完成17.84亿元,按可比口径增长2.6,完成年初计划的103.6%。其中市本级完成8.13亿元;龙山区完成1.65亿元;西安区完成0.61亿元;开发区完成0.96亿元;东丰县完成3.85亿元;东辽县完成2.64亿元。
2、支出情况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21.23亿元,下降1.2%。其中市本级完成36.93亿元;龙山区完成6.40亿元;西安区完成4.68亿元;开发区完成1.52亿元;东丰县完成34.50亿元;东辽县完成37.20亿元。
市本级主要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5亿元;公共安全支出3.09亿元;教育科技和文化支出5.29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0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2亿元;农林水支出1.13亿元;住房保障支出0.89亿元。
3、市本级平衡情况
市本级地方级收入8.13亿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28.28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3.67亿元、上年结余收入5.98亿元、调入资金等1.79亿元,收入总计为57.85亿元。市本级财政支出36.93亿元,加上上解上级支出0.67亿元,债务还本支出、结转下年支出等20.25亿元,支出总计为57.85亿元。收支相抵,当年做到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情况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9.98亿元,其中市本级完成5.34亿元。
2、支出情况
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9.43亿元,其中市本级完成5.55亿元。
3、市本级平衡情况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5.34亿元,加上债务转贷收入、上年结余、上级补助收入等26.01亿元,收入总计31.35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5.55亿元,加上上解省支出、调出资金、年终结余等25.80亿元,支出总计31.35亿元,收支相抵,当年平衡。
(三)社保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情况
全市社保资金收入完成60.68亿元,其中市本级完成37.03亿元。
2、支出情况
全市社保资金支出完成57.17亿元,其中市本级完成36.47亿元。
3、市本级平衡情况
市本级社保资金收入,加上上年结余、上级补助收入、个人缴费收入、利息收入等,与市本级社保资金支出,加上上解省支出、年终结余等,收支相抵,当年平衡。
(四)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市2018年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08.4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59.81亿元、专项债务48.61亿元。年初我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97.3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52.50亿元、专项债务44.89亿元。执行中,债务增加共计39.80亿元,一是获得省政府发行的地方政府置换债券39.80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4.48亿元、专项债券25.32亿元。二是获得再融资债券1.42亿元。三是或有债务转化为政府债务0.71亿元。债务偿还共使用置换债券和财政资金等偿还到期政府债务本金41.28亿元。截止2018年末,我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98.0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53.15亿元、专项债务44.89亿元,比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我市2018年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低8.56亿元。
一年来,本级财政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强化税收征管,夯实财政收入基础。2018年,在宏观经济形势不理想,有效税源不足的情况下,全市上下研判经济形势,注重发挥部门之间的协调作用,努力推进财税收入应收尽收。一是强化目标管理,严格落实收入包保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收入目标,实行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征缴入库。二是开展财源税源调查。围绕既定目标,协调税务部门对全市重点企业运行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三是及时加大对重点行业和主要税种监测力度,定期召开税收分析会议,加强与税务、统计等部门协调联动,预判发展趋势,提高组织收入工作主动性。四是狠抓非税收入征管。加强执收执法单位协调管理,对各征管部门收入情况从票据源头管理到非税收入系统监管,防控减收少收,确保应收尽收、均衡入库。
(二)积极争取资金,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结合我市经济工作的需要,提高财政的保障能力和对经济社会的支撑作用,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全年共向上争取资金44.17亿元,有效弥补了我市的财力不足,缓解财政紧张压力,保障了《市政府部门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人员工资、机构运转、应急处置、社会稳定、招商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支出的需要。其中: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争取2018年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613万元,争取2018年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5118万元;利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优惠政策,为我市企业研发升级改造争取中央基建投资项目2253万元,争取2019年中央基建投资专项资金3013万元;争取中央节能减排奖励资金2488万元用于暖房子建筑改造;争取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19亿元、辽源市污水处理项目专项资金6220万元、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884万元用于环境治理;争取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1541万元;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2208万元;教育专项资金 7725万元;文化发展专项资金2108万元;省服务业发展等专项资金2489万元;集双高速贴息1172万元;彩票公益金2003万元。
(三)坚持民生为重,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财政投入,全面兑现民生领域各项政策,让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民谋利,为民解忧。按照我市2018年预算安排确定的“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原则,在支出安排上,优先保障工资发放、机构运转和重大民生政策落实,确保基本民生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几项重点支出完成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完成3.05亿元,公共安全支出完成3.09亿元,教育支出完成4.54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完成12.60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完成2.92亿元,节能环保支出完成1.64亿元,城乡社区支出完成2.13亿元。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投入1133万元进行垃圾无害化处理,投入3400万元用于污水处理,投入9000万元用于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工程;筹集资金25亿元用于我市93000余人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进行了一次养老金调待工作,人均增加约130元;筹集资金2.7亿元保障我市机关事业单位5000余人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及调待工作;发放失业保险金1600余万元;争取中央及省级医保补助资金1.2亿元,同时筹集资金2800余万元落实医疗保险基金的地方配套资金,保障了全年医疗保险资金的平稳运行;拨付资金4800余万元确保我市2600多名公益岗人员的工资按时发放;拨付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资金240万元促进其创业就业;争取上级资金1.75亿元、地方财政投入救助资金1300余万元,保障我市4万余名低保及特困人员生活费的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争取上级优抚及军转资金2500万元,用于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退役士兵经济补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及军转干部的生活补助支出,同时市财政投入地方资金1000余万元用于退役士兵及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经费;争取上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400余万元,地方财政筹集资金200余万元用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残疾人创业就业、培训、宣传、康复等;落实调整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2322万元;按绩效考评结果,发放了绩效奖励;拨付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5100万元,其中棚户区改造安排资金4200万元,廉租房租赁补贴900万元;拨付我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2241万元,投入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318万元;拨付“三供一业”专项资金8916万元,极大地改善了矿区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拨付市公安局资金7836万元用于业务装备、扫黑除恶、侦办刑事、禁毒、经济和网络诈骗案件、十九大维稳安保经费、民警值勤岗位津贴和加班补贴、监管人员给养费等;拨付纪律检查委员会3693万元用于廉政基地建设项目。
(四)深化财政改革,全面提升财政管理水平。积极开展我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强化支出责任,着力促进资金使用绩效的提升。今年项目试点单位由2017年16个扩大到24个。全面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工作,2018年各市县除涉密部门外,各级政府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情况。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清理盘活我市财政和部门存量资金,清理盘活部门财政存量资金8126.4万元。积极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对吉林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提出了完善意见。大力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正式运行,在确保财政资金不沉淀在各部门的基础上,极大地方便了人民银行、财政、部门之间的工作。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精神,停征或降低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与相关单位办理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对以前年度欠缴的相关收费足额征收,上缴国库。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按照财政部收费目录要求,更新目录清单,编制《辽源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辽源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积极配合税务等相关部门,稳步推进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全面加强制度建设,起草了《辽源市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辽源市政府出资企业投融资及对外担保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切实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全部实现政府采购网上审批,采购流程规范、公平、透明。完成了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的运行工作,进一步形成对财政专项资金的多角度、全过程、实时化、动态性监督。加强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建设,细化扶贫资金指标分解、支付数据匹配、强化绩效资金考核,我市扶贫资金监控平台建设工作居于全省前列。深入推进“只跑一次”改革,简化了公共服务项目的受理、审查流程,完善了服务举措,让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
2018年,全市财政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但预算执行中仍面临着不小的困难和压力:一是经济增速放缓,有效税源不足,税收收入持续下降,部分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恶化,财政增收还是任重而道远。二是财政收支矛盾突出,财政支撑能力弱,一方面,财政收入下降,财力缺口加大;另一方面,财政刚性支出不断增加,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社会保障资金以及稳增长,促转型,支持社会公共事业、民生保障等方面的支出,都需要财政筹措资金来解决。三是政府性债务集中到期,支出因素刚性增长,资金压力加大。以上问题和困难有待于今后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9年预算草案
2019年全市财政预算安排的原则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为指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为重点,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力以赴促进发展,推进改革,优化结构,保障重点,努力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按照上述原则,编制了2019年预算草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
1、收入预算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地方级收入预期18.04亿元,增长1.14%。其中市本级预期8.13亿元,与上年持平。
2、支出预算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105.29亿元,与上年计划增长15%,其中市本级安排42.39亿元,比上年计划增长2.6%。
市本级主要支出安排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9亿元;公共安全支出2.94亿元;教育支出4.39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4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2亿元;城乡社区支出1.78亿元;农林水支出1.47亿元;住房保障支出0.06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收入预算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期5.32亿元,其中市本级预期2.71亿元。
2、支出预算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6.91亿元,其中市本级安排3.38亿元。
(三)社保资金预算
1、收入预算
全市社保资金预算收入预期82.40亿元,其中市本级预期49.25亿元。
2、支出预算
全市社保资金预算支出安排95.19亿元,其中市本级安排59.10亿元。
三、全面完成2019年预算任务
2019年,全市经济增速放缓、支柱税源少、债务到期、新的增支因素刚性增长等困难依然存在,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和创新性,克服困难,根据上级财政工作安排和我市经济工作总体部署,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继续贯彻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力以赴推进改革,促进发展,培育财源,优化结构,保障重点,进一步树立勤俭节约、“过紧日子”思想,艰苦奋斗、精打细算,做好“生财、聚财、理财”三篇文章,全面推进财政管理的法治化、科学化和精细化,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财源建设,做大财政总量。一是强化收入征管。加强财政经济运行态势研判,强化税源分析管理,加强综合治税,细化征管措施,切实堵塞征管漏洞,推进依法征收,确保应收尽收。二是注重财源培育。认真落实国家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扶持重点行业、支柱产业加快发展,培植涵养财源,夯实财政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三是争取上级扶持。紧盯国家政策取向和资金投向,突出部门协作和财政主导,积极主动与上级部门进行全面沟通联系,积极向上争取项目、政策、资金,全力以赴增加地方可用财力。
(二)统筹优化支出结构,做好重点支出保障。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和降低“三公”经费、行政运行成本。在资金安排和拨付上优先确保“三保”支出,健全民生投入良性增长机制,加大养老、医疗、低保、文化、教育等民生工程投入,推动民生改善。有效保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及各项惠民实事落实,大力支持招商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用足、用好专项资金,支持棚户区改造、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工程。加大农业、农村投入力度,支持农村合作经营,提高百姓幸福指数,促进全社会和谐稳定。
(三)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打好三大攻坚战。坚持“问题导向”、分清轻重缓急、优化资源配置,找准财政发力“支点”,支持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化解风险攻坚战突出“稳”字。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健全完善“借、用、管、还”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加强出借政府性资金清收,重点强化动态监管和风险防控。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整”字。加强预算保障,全力筹资金,积极建机制,突出强监管,积极争取中央、省生态环保项目工程补助资金,加大上级环保专项资金拨付力度,重点支持推进东辽河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精准脱贫攻坚战突出“督”字。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和机制,对扶贫项目资金实行全程动态管理,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发挥最大的资金绩效,全面巩固脱贫成效,全力以赴促进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
(四)规范财政管理,加强财政监督。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执行力和保障能力。深入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强化执行约束力和公开透明度。严格“三公”经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经费等管理,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努力推动财权与事权相配匹的上下级财政关系。全面落实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加强对机构改革中撤并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做好资产划转、经费预算划转等工作,保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全面执行新会计制度,确保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平稳过渡。深化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严格公务卡强制结算管理目录执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扎实落实“放管服”改革,实现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确保各项内控制度发挥预期约束力。认真执行市人大批复的预算,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高度重视审计、监察和社会监督,积极整改存在问题。
各位代表,适应新时代、聚焦新目标、落实新部署,2019年的财政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我们决心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坚定信心,拼搏进取,勇于担当,凝心聚力,全面完成全年预算任务,为全市经济发展和人民幸福安康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