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党的纪律必须常存敬畏之心
本报记者 李艳红
“要把查办腐败案件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力度只增不减,保持高压态势。”市委书记吴兰在市纪委六届四次全会上的要求掷地有声,充分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体现了市委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鲜明态度。
当前,处在转型发展关键时期的辽源,急需一支为民务实清廉,思想上、政治上过硬的干部队伍,急需一个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而我市个别党组织仍然存在队伍涣散,战斗力、凝聚力不强等问题;有的党员干部把党组织等同于领导干部个人,搞人身依附;有的党员干部把个人好恶掺杂到组织生活之中,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有的党员干部个人主义严重,对组织上的意见要求、安排部署置若罔闻,我行我素。这些都是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和组织原则的行为,绝不能任其滋生蔓延。
去年,我市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10件,处分违纪人员223人,挽回经济损失800余万元,看到了市委整治贪污腐败的力度和魄力。与此同时给我们这样的警示,当领导干部因贪婪、私欲膨胀而频频触碰党纪国法时,他的性命就如同搭在了带电的“高压线”上。所以,转变作风势在必行。工作不落实,是作风建设的一大顽症,更是组织纪律不严的直接体现。要把严明组织纪律与推动工作落实有机结合起来,绝不允许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甚至另搞一套。在严格执行、自觉维护上,不能打折扣、走形式、搞变通,更不能搞特殊、有例外。
整治软环境是一项硬任务。近年来,我市在这方面下了很大功夫,取得了可喜成果。但总有一些权力集中部门在工作中存在“吃拿卡要”的问题,投资者和群众很不满意。要想清除破坏软环境的“蛀虫”,就要痛下决心,严查重处影响软环境的人和事,实行执纪问责,让他们知晓“谁破坏辽源的软环境,谁就是辽源人民的罪人。”
要突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一把手掌握着重要权力,必须作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防止权力滥用。要坚持抓早抓小,防止“苍蝇”变成“老虎”,小案养成大案,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纪违法行为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春节将近,在各种诱惑面前,在想违规违纪之时,每名党员干部只有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明确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什么事必须做、什么事一定不能做,对党的纪律必须常存敬畏之心,敬畏党的纪律,才能不敢越“雷池”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