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推“智慧辽源”建设项目企业高质量发展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推“智慧辽源”建设项目企业高质量发展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就制定服务“智慧辽源”建设项目企业壮大发展十条措施答记者问
市工商局全面落实市委七届五次全会决策部署,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立足部门职能,制定了《辽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服务“智慧辽源”建设项目企业壮大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了十条措施,服务“智慧辽源”建设项目企业壮大发展。近日,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就制定《实施意见》的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问:市工商局制定《实施意见》主要基于哪些考虑?
答: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七届五次全会作出的建设“智慧辽源”、推动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市工商局立足部门职能,在总结近年来落实商事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等一系列措施做法,借鉴发达地区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辽源实际,制定出台了《实施意见》。主要目的是通过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等各项措施,进一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更好地服务“智慧辽源”建设,助推辽源创新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记者问:《实施意见》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市工商局制定的《实施意见》,具体包括十条措施:
一是对“智慧辽源”建设项目企业实行“容缺登记”。凡不涉及前置许可的“智慧辽源”建设项目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时,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存在关键性材料缺失或实质性错误的,符合法定形式的,经申请人作出按期补正的书面承诺后,登记机关可先予办理登记,提供后续跟踪服务,帮助企业及时完善相关材料。
二是放宽“智慧辽源”建设项目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放宽“智慧辽源”建设项目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用语限制,允许企业将体现新经济特点的个性用语、具有辽源地方特色,以及反映企业经营和创新特点的字、词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用语。
三是支持“智慧辽源”建设项目企业使用新兴行业用语表述经营范围。允许“智慧辽源”建设项目企业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未包含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及能反映本土历史、文化、风俗等特点的经营项目,申请登记为企业经营范围。
四是支持“智慧辽源”建设项目企业多元化方式出资。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作为出资的财产外,支持“智慧辽源”建设项目企业的投资人以专利、商标、股权和债权等方式出资设立企业。
五是实行“智慧辽源”建设项目企业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凡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智慧辽源”建设项目企业,申请人可以登录吉林省工商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提交申请,登记核准后,系统自动生成全国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供企业下载。同时,申请人可申领纸质营业执照,工商部门提供自助打印服务。
六是加强“智慧辽源”建设项目企业商标品牌培育。引导“智慧辽源”建设项目企业及时注册商标,增强商标品牌意识。指导企业通过商标管理、异议、争议等途径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扩大知名品牌保护范围。引导企业在实施“走出去”战略中“商标先行”,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拓展海外市场、参与国际竞争。
七是优化“智慧辽源”建设项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凡不涉及前置许可或后置许可的“智慧辽源”建设项目企业,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有误的,或者实际经营场所与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不一致但能够联系的,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由登记机关以行政指导方式督促其正确履行公示义务或者办理变更登记。通过行政指导拒不改正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八是对“智慧辽源”建设项目企业实行“包容期”管理。给予新设立的“智慧辽源”建设项目企业1~2年包容期,在包容期内对非主观故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通过先行告诫说理,责令限期改正,指导企业自觉纠正违法行为,一般不予行政处罚。密切关注并防控潜在风险,采取建议、提醒、约谈等行政指导方式督促企业依法经营。
九是规范涉及“智慧辽源”建设项目企业检查行为。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对“智慧辽源”建设项目企业实施适度检查。坚持问题导向,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专项整治等情形外,原则上不进入企业检查,尽量减少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干扰。
十是严守执法监管底线。对“智慧辽源”建设项目企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同时,严控“安全阀”和“红线”。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农民利益、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记者问:对“智慧辽源”建设项目企业实行“容缺登记”,什么是“容缺登记”?
答:按照《行政许可法》及工商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所有企业登记的受理前提应当是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有一个材料不齐全、或者某个签字不符合要求的,工商部门不予受理。为支持“智慧辽源”建设项目企业,实行“容缺登记”。具体来说就是凡不涉及前置许可的“智慧辽源”建设项目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时,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存在关键性材料缺失或实质性错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比如,其他核心要件都齐全、只是某个签字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某个材料的复印件已经提交,但未在该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的声明,只要申请人作出按期补正的书面承诺,工商部门可以先行办理登记注册,避免企业往返奔波,为企业尽早达产达效赢得时间。之后由工商部门的业务人员负责跟踪服务,帮助企业及时完善相关材料,确保依法合规。
记者问:如何实现“智慧辽源”建设项目企业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
答:市工商局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安排部署和《工商总局关于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43号)有关要求,持续提升企业注册便利化水平,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9月28日,与省工商局同步正式开通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系统、市场主体准入e窗通系统,高度融合了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照、网上公示、电子归档等环节流程,减少股东、法人重复签字等繁琐环节,实现数据电子化传递、全程无纸化、零见面,做到“相同信息只填一次、相同材料只报一次、相同证明只开一次、办理全程只跑一次”。
记者问:对“智慧辽源”建设项目企业实施商标品牌培育,什么是驰名商标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中明确,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我国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实行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双轨制”。其中,行政认定通过商标管理、异议、争议三种途径实现。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具有手续简便、费用低廉、时间快捷等优势,为我国企业在国外获得商标保护提供了一条便捷渠道,有利于中国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提升国际影响力。
记者问:对“智慧辽源”建设项目企业实行“包容期”管理,“包容期”管理的含义是什么?
答:结合工商部门监管执法实践,探索建立包容审慎的执法监管机制,实行“包容期”管理具体包括:优化“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探索实行“包容期”管理、规范涉企检查等3项措施。给予新设立的“智慧辽源”建设项目企业1~2年包容期,在包容期内对非主观故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通过先行告诫说理,责令限期改正。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专项整治等情形外,原则上不进入企业检查。
记者问:为什么要强调“严守法律底线”这条措施?
答:探索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绝不是迁就放任,“容错”不是“纵错”的护身符。我们对“智慧辽源”建设项目企业“容小过”的同时,也强调“惩大错”,特别是要汲取长春长生疫苗案件教训,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重点监管那些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监管风险较大的行业和领域。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农民利益、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