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骗提”狠抓作风整顿

严厉打击“骗提”狠抓作风整顿


    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安得广厦千万间。房子,是每个人身心的归宿、避风的港湾。有了固定的居所,才是安居乐业的基础和前提。住房公积金是国家对于国家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单位给予缴存职工的一个专项保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是替辽源职工保管这笔住房储金的机构。2017年以来,中心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导,不断提升业务水平,查办“骗提”、追缴“逾期贷款”、让用户“只跑一次”……使缴存户满意度越来越高,切实感受到了党和国家的惠民好政策。


    近年来,公积金“骗提”的违法违规现象屡见不鲜。为了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维护国家和广大用户的共同利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下一心,全力追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该中心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心成立打击“骗提”住房公积金领导小组,加强防范一些机构和个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坚决整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黑色产业链”,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依法维护国家和缴存职工的权益。  


    法不容情 有责必究

    2017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现一些不良房产中介机构利用职工法律意识的淡薄,伪造二手房买卖合同和房照、契税、大病资料、异地购房等手续,为其代理“骗提”住房公积金。为保证资金安全和广大缴存人的合法利益,按照住房公积金条例管理,维护公积金管理正常秩序,中心专门成立了打击“骗提”住房公积金领导小组,以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宋思阳为组长,各科室协同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打击“骗提”行为。中心财务部门筛查提取手续,发现了可疑点,由稽核科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科核实,发现有13人提取公积金时提供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和房产证件系伪造,利用虚假材料“骗提”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无辜以虚假手续‘骗提’不该提取的公积金,这不是拿大家的钱满足自己的私欲吗?”此事触痛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宋思阳的心,更坚定了他打击“骗提”行为的决心。
    之后,该中心便联合公安、城市管理等执法部门,加大了对“速提公积金”“快速制证”等非法小广告以及非法房产中介的打击力度。设置了“缴存人黑名单”,对涉及“骗提”的单位和缴存人加强信用约束,限制其一定期限内的提取和贷款资格,同时责令追回“骗提”资金,公开“通报”。对情节严重或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也向市政府汇报并报送了《关于严厉打击“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的请示》。“请示”得到了相关市领导的高度重视,批示要求严厉打击“骗提”行为,严惩不贷。有“骗提”行为的缴存人、非法中介甚至是中心的内部员工都一一浮出水面,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制裁和被单位除名处理。


    “骗提”很危险 后果很严重

    住房公积金本是广大缴存人在有需要时提供相关的真实有效的证件、材料才能提取的专门款项。但个别的非法房产中介以及缴存人无视法律法规的威严和其他缴存人的利益,以非正常手段用假证件、假材料进行“骗提”,以作他用。这不仅侵害了其他缴存人的利益,更是在透支自己的利益。如果提前“骗提”了公积金,那么当真正有需要用住房公积金的时候,该怎么办?不仅如此,“骗提”属于违法行为。只要有了此行为,就要为其自己的一切严重后果买单。轻则追回“骗提”金额,加入黑名单,重则依法刑事拘留;非法中介策划并实施“骗提”,相关管理部门会依法进行查处,严重者强制查封,取消其经营资质;内部员工知错犯错,做违法行为的助推者更是不该。虽然是“自家人”,但法不容情,除了解聘别无选择。最终迎来的就是丢失让人称羡的好工作。
    据介绍,此前被处理的“13”起“骗提”案件已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其中多数是利用伪造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和拆迁协议“骗提”,涉案金额达40余万元。开除了涉案的内部员工3人,11名“骗提”人员被拘留。


    住房公积金是“雪中送炭”并非“锦上添花”

    很多缴存人认为,住房公积金早取晚取都是自己的,想取随时就能取出来。作为缴存人,享受公积金的使用权是理所当然的,但这笔钱并非是想取就取,想花就花。它要花在真正所需的关键时刻。这笔钱,是“雪中送炭”而并非“锦上添花”。那么,需要的时候应该怎么提取,取多少,都需要哪些材料?

    一、全款购买商品房时可以提取公积金并需要如下材料:
    房照或购房合同、契税、全款发票、身份证、本人名下工行、建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张一类卡、《辽源市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夫妻双方共同提取,同时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房照或购房合同、契税、全款发票须是一年之内的,同一套住房一年内已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又再次发生交易的不可提取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总房款,提取额度整取到百元,且账户留存额大于一百元。

    二、全款购买二手房时可以提取公积金并需要如下材料:
    房照、契税、二手房屋买卖合同(需不动产登记机构调档盖章)、身份证、本人名下工行、建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张一类卡、《辽源市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夫妻双方共同提取,同时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房照或购房合同、契税、二手房屋买卖合同须是一年之内的,同一套住房一年内已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又再次发生交易的不可提取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总房款,提取额度整取到百元,且账户留存额大于一百元。

    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公积金并需要如下材料:
    1、 建造、翻建需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规划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房照、工程报价单、身份证、本人名下工行、建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张一类卡、《辽源市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夫妻双方共同提取,同时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2、大修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部门的危房鉴定书、房照、工程报价单、身份证、本人名下工行、建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张一类卡、《辽源市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夫妻双方共同提取,同时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批准文件、工程报价单和危房鉴定书须是一年之内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工程报价单,提取额度整取到百元,且账户留存额大于一百元。

    四、租房时可以提取公积金并需要如下材料:
    辽源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无房产证明(夫妻双方共同提取需分别提供无房证明)、租房协议、身份证、本人名下工行、建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张一类卡、《辽源市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夫妻双方共同提取,同时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市本级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须留存三个月缴存额、提取额度为单身每年4200元,已婚每年8400元。

    五、公积金贷款时可以提取首付款并需要如下材料:
    放款通知书、身份证、还款银行卡,夫妻双方共同提取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配偶名下工行、建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张一类卡、结婚证、《辽源市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放款通知书须是一年之内的,提取金额须留存主贷人六个月缴存额,剩余提取额度不超过首付款。

    六、商品房按揭贷款时可以提取首付款并需要如下材料:
    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开发商盖章首付款收据、银行放款通知书、身份证、本人名下工行、建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张一类卡、《辽源市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夫妻双方共同提取,同时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购房合同、借款合同、放款通知书、银行盖章首付收据须是一年之内的;提取金额须留存主贷人六个月缴存额,剩余提取额度不超过首付款。

    七、商品房按揭贷款还贷时可以提取公积金并需要如下材料:
    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盖章的一次性还款收据、身份证、本人名下工行、建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张一类卡、《辽源市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夫妻双方共同提取,同时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银行盖章的一次性还款收据须是一年之内的,提取金额为提前结清的最后一笔还款额,提取额度为整取到百元,且账户留存额大于一百元。

    八、回迁时可以提取公积金并需要如下材料:
    1、回迁协议、银行补差价款收据、回迁安置单、身份证、本人名下工行、建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张一类卡、《辽源市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夫妻双方共同提取,同时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2、回迁房照、回迁协议(不动产登记机构调档盖章)、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免税证明、银行补差价款收据、身份证、本人名下工行、建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张一类卡、《辽源市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夫妻双方共同提取,同时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3、货币安置购买住房和货币补贴住房的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不得超过补差价款收据的金额,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书和补差价款收据,自拆(搬迁)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提取申请、身份证、本人名下工行、建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张一类卡、《辽源市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夫妻双方共同提取,同时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回迁协议或回迁房照须是一年之内的或回迁安置单是一年之内的,提取额度不超过房屋差价款,整取到百元,且账户留存额大于一百元。

    九、身患疾病时可以提取公积金并需要如下材料:
    病例、关系证明、医疗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异地就医需提供经医疗保险机构批准的《吉林省医疗生育保险转诊转院申请表》、身份证、本人名下工行、建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张一类卡、《辽源市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病例、医保报销收据须是一年之内的;提取额度为住院收费专用票据中自费金额超过1万元(不含1万元)的部分,提取额度整取到百元,且账户留存额大于一百元。

    十、离、退休人员可以提取公积金并需要如下材料:
    离休、退休证、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离、退休证明资料、身份证、本人名下工行、建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张一类卡、《辽源市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额度为账户全部余额。

    十一、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以提取公积金并需要如下材料:
    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外地户口簿、身份证、本人名下工行、建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张一类卡、《辽源市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额度为账户全部余额。

    十二、出境定居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以提取公积金并需要如下材料:
    国外定居证明、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籍管理部门的户口注销证明、身份证、本人名下工行、建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张一类卡、《辽源市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额度为账户全部余额。

    十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以提取公积金并需要如下材料:
    县级以上劳动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本人名下工行、建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张一类卡、《辽源市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额度为账户全部余额。

    十四、职工死亡时家属可以提取其公积金并需要如下材料:
    缴存职工死亡证明、介绍信、单位两位经办人身份证、其中一位经办人工行、建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张一类卡、《辽源市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额度为账户全部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