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
邮储银行辽源市分行:
“贷”动小企业 “赚”动大未来
邮储银行辽源市分行同志深入企业了解贷款需求
邮政储蓄银行辽源市分行开拓思路、大胆创新,积极破解融资难、融资贵的瓶颈,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针对广大中小企业推出小企业贷款,以优质的服务赢得广大客户的欢迎。
该行自开办小企业贷款业务以来,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政策宣传,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努力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着力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普惠性。截至目前,辽源市分行小微企业贷款累计发放252笔,累计金额6.16亿元。其中,发放产业带动扶贫贷款500万元,为我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暨金融助推脱贫作出了积极贡献。
结合地方政策及小微企业行业特点,该行在原有小企业贷款产品基础上,积极开展银税合作。充分利用企业纳税信息数据,创新信贷流程和金融产品,以税促贷、以信换贷,加大对授信优质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先后推出了“税贷通”“发票贷”“民生类信用贷”等多项贷种,小微企业凭借良好的纳税记录就可获得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贷款。针对小微企业“短、小、频、快、急”的资金需求特性,相继推出“快捷贷”、线上“小微易贷”等信贷产品,在合同约定的贷款额度和有效期内,借款人可多次提款、逐笔归还、循环使用;针对目前小微企业普遍存在的资金周转难题,该行推出了“无还本续贷”信贷产品,经营正常、信用良好的小微企业在原贷款到期前只需简单申请即可获得直接续贷,减轻了“先还再贷”引起的资金周转压力;针对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该行积极与政府就业部门开展合作,成为为数不多可对接小微企业创业享受政府贴息政策的金融机构,有效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困境。在提供融资便利的基础上,还为小微企业在办理贷款过程中产生的抵押登记费用进行减免,坚持对特定对象服务优惠和减费让利的原则,以央行的货币政策和国家的财税支持为引导,对千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实行优惠利率,并对小微企业法人客户公司业务结算项下的开户费、转账手续费、网银费用进行减免服务。
(邮储银行辽源市分行 孟祥东)
央行联手全国工商联搭建银企对接合作平台
为深入了解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搭建银企之间的沟通对接平台,9月4日,央行和全国工商联联合召开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座谈会。座谈会上,央行行长易纲指出,金融部门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在贷款政策、发债政策等金融政策上都一视同仁。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作用,通过市场竞争为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
座谈会上,企业普遍表示,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环保要求趋严和强监管、去杠杆等政策影响,小微企业融资在贷款规模、审批效率、抵押担保要求等方面存在问题,民营企业在信用债发行、股权质押、PPP项目融资、大企业应付款回收等方面存在困难。
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高云龙指出,金融机构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在当前经济环境更为复杂多变的情况下,希望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支持,做好金融服务工作。民营企业要坚定发展信心,转变发展思路,提升发展能力。同时各级政府要用改革的思维完善各项体制机制,从根本上建立健全信用体系、担保体系,着力优化融资环境。
易纲指出,这次采取银企面对面交流的方式,就是要搭建银企对接的桥梁,形成长效沟通机制。易纲强调,应采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监管政策等“几家抬”的办法,激发金融机构的积极性,畅通政策传导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同时,要准确把握小微企业平均生命周期短、首次贷款难、风险溢价高的客观规律,构建服务小微企业的商业可持续模式,加强风险防控。
今年以来,监管进一步提出多项措施意在着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银保监会8月11日发布公告称,近期,银保监会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大资金投放力度,扩大对实体经济融资支持,贷款投放明显加快。据初步统计,7月新增人民币贷款1.45万亿元,同比多增6237亿元。同时,信托贷款、委托贷款等表外融资变化也趋于平缓。
8月18日,监管再放利好政策扶持小微企业,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贷工作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通知》指出,要进一步加大银行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小微企业,对符合授信条件但遇到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要继续予以资金支持,不应盲目抽贷、断贷。对成长型先进制造业企业,要丰富合格押品种类,创新担保和融资方式,合理确定抵质押率,在资金供给、贷款利率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据央行网)
吉林银行小微企业“接续贷”业务简介
吉林银行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接续贷”业务是指在吉林银行已办理流动资金贷款的小微客户,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且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可在贷款到期前提前申请。按新发放贷款的条件和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存量客户,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的形式,允许小微客户继续使用信贷资金,能够减轻和缓解客户临时出现的资金困难和还款压力,避免客户发生民间借贷纠纷等问题,保障客户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运营。
服务群体:
吉林银行存量小微客户
产品特点:
1、发放新贷款偿还即将到期贷款。
2、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利率标准与原贷款相同。
申请条件:依法合规经营,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信用记录良好,并以吉林银行为主要结算银行;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为正常类,原担保人同意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原担保方式未降级。
操作指南:
1、客户申请。贷款到期前,客户主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相关经营资料。银行对客户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后提交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2、签订合同。审批通过后,银行与客户签订借款合同和相关担保合同,如需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的按要求办理。
3、贷款发放。办妥所有贷款手续后,银行将向借款人还款账户发放贷款用于偿还到期贷款。
4、履约还款。借款人按新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反洗钱
一、洗钱一词的由来
洗钱一词是由英文“MoneyLsundening”直译而来,源于本世纪初,美国旧金山一家饭店老板将肮脏的钱币放进洗涤剂中清洗,这就是最初的洗钱。
20世纪20年代,美国芝加哥一黑手党金融专家开了一家洗衣店。他在每晚计算当天的洗衣收入时,把非法收入混入洗衣收入中,再向税务部门纳税,这样,扣去应缴的税款后,剩下的其他非法所得钱财就成了他的合法收入。这就是“洗钱”一词的由来。
二、洗钱的目的
隐瞒资金的归属、来源;改变资金的性质;掩饰洗钱过程的痕迹;对洗钱的全过程进行持续的控制。
三、洗钱最常见的途径
犯罪分子可以直接将非法所得用于直接投资或间接投资。通过获取利润的方式洗钱,主要采取的方法有:开设日常大量使用现金的娱乐场所,如赌场、游乐场、酒吧、餐厅等。将非法收入混入所收取的现金中,作为合法收入一同进行纳税申报,即达到将犯罪所得与合法收益混同的目的。
四、我国洗钱犯罪的主要手法
(一)通过境内外银行账户过度,使非法资金进入金融体系。
(二)通过地下钱庄,实现犯罪所得的跨境转移。
(三)通过设立企业作为非法资金的“中转站”。
(四)利用现金交易和发达的经济环境,来掩盖洗钱行为。
(五)灵活使用各种金融业务避免引起银行关注。
(六)通过各种投资活动将非法资金合法化。
(七)通过赌博等博彩活动清洗犯罪所得。
(八)通过投拍影视剧洗钱。
(九)通过进出口贸易掩盖非法利润。
(十)通过现金走私转移犯罪所得。
五、新型洗钱犯罪类型
地下钱庄洗钱(非法汇兑型非法结算型)。
毒品洗钱(传统毒品、新型毒品网络化)。
走私洗钱(偷运入境、低价报关、邮包快递)。
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存款进行网络借贷)。
非法传销(产品代理、资本运作、购物返利)。
金融诈骗洗钱(传统诈骗、电子银行诈骗)。
赌博洗钱(聚众赌博、网络赌博)
非法套现(信用卡套现、第三方支付套现)。
六、洗钱对社会的主要危害
(一)洗钱本身是一种犯罪行为,为犯罪分子隐藏和转移违法犯罪所得,为犯罪活动提供进一步的资金支持,助长更严重和更大规模的犯罪活动。洗钱活动与恐怖活动相结合,还会对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
(二)洗钱活动消弱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效果,严重危害经济的健康发展。洗钱的主要目的是掩饰和隐瞒违法所得,使违法收入表面合法化。因此,洗钱活动不遵循资金流向最有效益领域的基本经济规律,破坏了资源的合理配置,客观上干扰了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政策效果,损害经济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三)洗钱助长和滋生腐败,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国家肌体,导致社会不公平,败坏国家声誉。
(四)洗钱活动造成资金流动无规律性,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增加金融机构的运营风险。大量的资本流入与流出也容易引起汇率的变化,引起市场动荡和汇率波动。
(五)洗钱活动损害合法经济体的正当权益,破坏市场微观竞争环境,损害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和公平竞争。
(六)洗钱活动破坏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基础,加大了金融机构的法律和运营风险。合法经营是金融机构控制风险和保持稳健经营的前提。金融机构涉嫌洗钱或者被犯罪分子利用进行洗钱,会严重损害金融机构的声誉,还会使金融机构面临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从而面临客户流失和失掉业务机会的巨大风险。
七、恐怖融资对社会的危害
(一)恐怖融资为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从事恐怖活动提供资产基础和来源,帮助恐怖分子的阴谋得逞,给社会带来极大恐慌。
(二)恐怖活动的发生会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损害,阻碍社会稳定发展。
(三)卷入恐怖融资的金融机构会丧失信誉,且将受到严厉处罚、制裁,甚至因此倒闭。
八、什么是反洗钱?
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九、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我国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是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及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调查可疑交易,接受单位和个人对洗钱活动的举报,向侦查机关被告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等。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