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治理城区养犬的几点建议

关于治理城区养犬的几点建议
昊霖 铸翔

 

    读了8月6日《辽源日报》专刊发表的“《城区养犬管理条例》出台立法,你有何期待”整版文章后深有感慨。人大机关将城区养犬管理予以立法,这是城市文明进步的又一个具体体现。
    随着城区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居民中饲养各种小型犬、大型犬的住户也越来越多。犬作为人类的朋友,在调节居民生活乐趣、看家护院中确实起到了一些作用,适当饲养无可非议,但是一旦管理不当,也会给群众和社会带来烦恼。
    一是肆意犬吠影响居民休息,惊吓幼小儿童;二是犬类到处乱拉乱尿影响城市卫生,造成环境污染;三是恶犬伤人,危害居民生命安全。从我市平均每年有2000多人到卫生服务中心注射狂犬疫苗的数据中,足以看出犬类给社会造成的危害。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城区养犬管理条例》中,应明令禁止居民在家中或小区饲养大型犬种。大型犬攻击性强、粪便排泄量大、犬吠声音高、体味大,无论在家中或小区均不适合饲养,应逐步加以清除或限制饲养。如实在要饲养,一定要圈养,不可放出户外,达到逐年减少和取缔。
    二、责成畜牧兽医、卫生防疫、小区物业等部门加大对养犬住户的管理,采取上门登记、发放养狗证、定期注射疫苗等方式严格管理,对批准的养犬户适当加收物业管理费或卫生费,以解决居民遛狗时产生的粪便能及时清理。
    三、规定居民遛狗地域、时间、派出专人打扫区域卫生,以防止粪便四溢,污染环境。
    四、对无家可归、无人饲养的流浪犬应责成相关部门管理,专门圈养或集中捕杀,以防止恶犬伤人、传染疾病等问题发生。
    五、对于带领犬类进入公园、医院、公共娱乐等场所的居民实行劝阻制止或者罚款等处理,并由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防止激化矛盾。
    治理城区养犬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工作,只有立法还不够,各项宣传和服务保障措施必须紧紧跟上,实行管控结合、群防群治,以保证全市上下共同营造出一个“爱犬不扰民、遛犬讲文明”的良好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