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污染源普查对象的一封公开信

致全市污染源普查对象的一封公开信

 

    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辽源市地处生态环境脆弱带,又是典型的资源型枯竭城市,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对于全面准确掌握我市污染源状况、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调整和优化产业布局、建设美丽辽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普查对象为我市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
    在普查工作中,普查员将佩戴工作证执行污染源普查任务。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开展污染源普查需要全社会的支持,要求各普查对象与普查员密切配合,充分认识污染源普查利国、利民、利家、利辽源,为打造绿色辽源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辽源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