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注民情民意 倾听百姓心声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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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解决“新市民”的住房问题,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司《在全行业组织开展新市民住房问题专题调研的通知》要求,今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建调研小组,设定龙山区为调研区域,釆取家庭走访、路边询问,到“新市民”较集中的工矿企业作专题访问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维度与“新市民”面对面接触,了解“新市民”的群体特征、住房状况、住房需求。
“新市民”是指年龄在16—60岁之间、在城镇居住6个月以上的常住人口中,外市户籍(含外市城镇户籍和外市农村户籍)和本市人户分离(户籍和居住地分离)的农村户籍常住人口。具体为户口登记在本市其他乡(镇)街道的农村户籍常住人口;户口登记在本省其他市,以及外市常住人口。
为使调研具有多样性和代表性,调研组确定以机关事业、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作为受访对象,走访并完成问卷调查360份。同时,走访了市公安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采集大量翔实准确数据,分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及时改进政策规定和管理服务,支持“新市民”住有所居,争取为上级部门改革、发展、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提供翔实的参考依据。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为了切实解决“新市民”的住房需求,出台了《辽源市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和《辽源市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自由职业者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资料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满6个月之后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李忠珍 孙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