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退休党员领导干部到村任职的公告

关于选派退休党员领导干部到村任职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鼓励引导退休党员领导干部围绕加快辽源创新转型发展继续发挥余热、贡献聪明才智,按照《中共辽源市委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辽发〔2018〕1号)精神,拟面向社会开展选派退休党员领导干部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或第一书记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选派数量
    拟在全市退休党员领导干部中选派30人到村任职。其中,选派到东丰县、东辽县各9人;选派到龙山区、西安区各6人。具体岗位由各县(区)委组织部结合实际进行确定,重点向软弱涣散薄弱村倾斜。
    二、资格条件
    选派人选为正常退休或退出现职的市管、县(区)管党员领导干部,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具有继续为党工作和为社会奉献的强烈意愿,熟悉党务工作和农村基层工作,组织协调能力较强、政策理论水平较高、身体健康。有意愿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村任职的优先考虑。受过党政纪处分的不予选派。
    三、相关待遇
    选派期间,按照人才回引有关政策规定,参照贫困村第一书记补助标准,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补助和交通补助,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县(区)人才资金列支,并由县(区)委组织部负责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对引领、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作用突出、贡献较大的,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农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型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吉组通字〔2015〕19号),给予适当奖励。
    四、日常管理
    选派工作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各县(区)委组织部、有关乡(镇)党委共同组织。由各乡(镇)党委负责日常管理考核和纪律监督。对考核不称职的予以免职,并上报县(区)委和市委组织部备案;对工作严重失职或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依据相关纪律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工作业绩突出的,通过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奖励。
    五、服务期限
    一般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选派。
    六、主要职责
    主要担负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乡村振兴、参与脱贫攻坚、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等职责,以及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工作程序
    此次选派工作,按照“个人自愿、组织推荐、双向选择”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报名登记。有意愿到村任职的退休党员领导干部,需先向所在部门(单位)党组织提出到村任职意愿申请,并到县(区)委组织部人才办进行报名登记。
    (二)资格审查。县(区)委组织部对报名的退休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到村任职初步人选。
    (三)组织考察。县(区)委组织部对初步人选的政治表现、工作经历、专业特长、履职能力、身体状况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四)任命。乡(镇)党委对到村任职的退休党员领导干部下发任用决定,并由县(区)委组织部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中共东丰县委组织部人才办
    地址:东丰县东丰镇东风路293号
    电话:0437-6317322
    中共东辽县委组织部人才办
    地址:东辽县白泉镇东辽大街26号
    电话:0437-5107217
    中共龙山区委组织部人才办
    地址:辽源市辽河大路6889号
    电话:0437-3166101
    中共西安区委组织部人才办
    地址:辽源市人民大街6171号
    电话:15714376310
    辽源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