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被确定为“省级创新型试点市”

    本报讯(记者 于蕾)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科技厅批准,我市被正式确定为“省级创新型试点市”。这是继我市获批“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之后,争取到的又一重要政策和项目承载平台。
    按照“省级创新型试点市”考核标准,2013年以来,市科技局将“省级创新型试点市”建设纳入重点工作范围,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在引导全社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增加知识产权授权量、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省级科技平台建设”等重点考核环节中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使我市的创新环境进一步优化,全市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为申报“省级创新型试点市”创造了有利条件。在2013年全省申报“省级创新型试点市”的市(州)中,我市的考核评比排位第一。
    据了解,成为“省级创新型试点市”后,省科技厅将会在项目、基地、人才、政策等方面给予我市支持和倾斜,这也标志着我市的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已迈入全省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第一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