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辽源市社会保险局
辽源市就业服务局
通  告

    为有效解决国企改制社保并轨试点失业保险问题,切实维护失业人员合法权益,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社保局联合下发的《印发〈关于解决国企改制社保并轨试点失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2]35号)文件精神,通告如下:
    一、此次发放失业保险金的范围,是指国企改制社保并轨试点解除劳动关系、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享受而未享受的人员。
    二、市人社局、市社保局和市就业局等相关部门正在依据人员身份、参加失业保险、享受社保补贴等情况进行信息比对及人员待遇核算中。核准后,对符合条件人员将采取分期分批按行业适时进行公示和发放。
    三、此次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以2013年12月31日前的标准为核算基数,按此计算的待遇额度予以留存,不论以后何时领取此待遇额度不变。
    四、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失业金的人员要有失业证明。没有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和没有换发新版《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请到市就业局办理。
    五、业务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养老失业保险科:0437—3168959
    市社保局综合业务科:0437—3271042
    市就业局失业人员管理科:0437—3225454


       2013年12月30日